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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乡县拆危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
日期:2020-07-22 23:01:38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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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

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拆危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东各单位:

《东乡县拆危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

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8日

东乡县拆危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州关于开展拆危治乱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彻底消除脱贫攻坚视觉贫困以及迁新不拆危、建新不拆危(危房住人)的问题,着力推进全县城乡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总体面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重点目标任务,围绕“村容整洁,环境舒适,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总体目标,做到拆危治乱和挂牌作战工作有机结合,逐村、逐社、逐户对各类破旧公共建筑、危险房屋、闲置废弃院落、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及附属用房、废弃棚圈、柴草房、残垣断壁等进行“过筛子”排查,全面完成拆危治乱冲刺清零目标任务,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整治对象和方式

()整治对象

1.对农村危房改造及因灾新增改善提升对象中,原址建房的要落实拆危建新、异地建房的要将原危房恢复为农业用地,对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废危旧房要协调动员农户自行实施拆除,对破旧大门、柴草房、牲畜圈、残垣断壁等要进行全面拆除或改造。

2.对易地搬迁户和生态宜居搬迁户, 搬迁后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分类处置,严格落实易地搬迁和生态宜居搬迁安置政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拆旧复垦。

3.集中对“五边”(路边、沟边、渠边、河边、田边)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实现“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四净”(大路小道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田头净)目标,积极动员发动广大人民群众,集中清理整顿建筑垃圾、陈年垃圾和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清理整顿村内外、巷道、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河塘沟渠以及户内、户外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集中清理整顿废旧农膜、秸秆、尾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清理整顿违法占道经营、侵占道路和公共区域存放粪堆、柴草堆等问题,加强废旧农膜回收、粮改饲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建立长效机制,纳入统一管理,达到视野内无垃圾的目标。

4.采用就地取材、变废为宝的创新方式,尽量利用废砖头瓦片、废弃木材等原材料,因地制宜建设“小花坛、小景观、小广场、小菜园”,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

(二)整治方式

1.“五个先拆”:即享受国家住房补助政策的群众先拆、残垣断壁的半边房先拆、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先拆、影响村容村貌的先拆、乱搭乱建的临时简易建筑先拆。

2.“六个必拆”:即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农户的危旧房必须拆,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农户的旧宅必须拆,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拆,长期闲置的破旧建筑必须拆,残垣断壁必须拆,乱搭乱建的临时简易建筑、废弃圈舍、厕所必须拆。

3.“七个率先”:即坚持以“共产党员率先拆、公职家属率先拆、村社干部率先拆、享受重建政策的率先拆、公益性岗位率先拆、五保低保率先拆、影响公共安全的率先拆。

三、补助标准

拆危治乱资金按整户拆除2000元、部分拆除1500元、10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进行差异化核算,拆除残垣断壁每米50元进行核算。各乡镇组织实施拆危治乱工作,建立工作台账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组织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由乡镇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补助或租赁机械进行统一拆除。历年危房改造对象及易地搬迁对象应自行实施拆旧排危,不再予以补助。

四、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7月18日至21日)。各乡镇成立拆危治乱及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并于7月21日前上报领导小组拆治指导组备案。

2.实施建设阶段(2020年7月22日至8月20日)。

(1)危房改造户对原有的危房进行自行拆除,异地建设的在危改工作完成后对原址危房进行拆除。

(2)对闲置危房和废弃危旧房,动员房屋所有人进行自行拆除,并依法保留其产权和宅基地。

(3)对影响环境风貌的破旧大门、柴草房、牲畜圈、残垣断壁进行拆除或改造。

(4)易地搬迁户要全部完成拆旧复垦。

(5)生态宜居搬迁户,根据规定进行拆旧复垦。

3.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8月21日至30日)。在各乡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县上按照30%比例进行抽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拆危治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拆治指导、验收保障、作风督查、政法保障、宣传报道六个专责工作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统一协调指挥各帮扶单位、乡(镇)村社以及驻村帮扶、包社联户等各级干部,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等各方面的工作力量,全面开展“拆危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各包乡领导、“大村长”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精心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压紧靠实责任,倒排时间进度,扎实深入推进“拆危治乱”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委组织部要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将“拆危治乱”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综合效能考评;县公安局、信访局、政法专项工作组、各派出所要全力配合,提供执法保障,依法果断处理矛盾纠纷和阻碍“拆危治乱”、缠访滋事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是拆危治乱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做好摸排统计和拆、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拆危治乱”工作指导,做好数据核查、汇总、反馈、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和数据核查确认工作;县教育、卫健、市监、文旅等部门要排查各自管辖的学校、卫生院、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领域危旧房屋和残垣断壁, 配合乡镇做好登记及拆除工作;县扶贫、环保、农业农村、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相关领域工作的督促指导,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三)营造舆论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做法、成效和正反面典型,使专项行动家喻户晓,营造全县上下积极参与、共同行动、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此次“拆危治乱”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日督查、日通报、周调度”的方式,全程跟进督查,对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整治成效显著的前3个乡镇各奖励50万元,效果好的5个乡镇各奖励30万元,效果较好的5个乡镇各奖励10万元;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整治差、效果不明显、没有解决脏乱差问题的乡镇干部半年内不予提拔使用,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进行处理。

附:东乡县拆危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统计表

来源:东乡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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