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温州女企业家被同居男友拳击身亡,6岁女儿目睹母亲被打出血
7月17日,郑清(化名)抱着妹妹的摄影图片哭泣。
1年前,妹妹郑陈梅被同居男友杨观宝拳击头部倒下,陷入昏迷状态,当天在医院接受救治无效死亡。
今年年初,浙江苍南县审判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观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接到潇湘早报记者的面谈法时,受害方家属说难以接受,被告人故意延期治疗,怀疑藏匿凶器,因应该故意犯杀人罪而上诉。
受害方二审代理执业律师周兆成说,本案有两个重要疑点:1.被告人为什么没有及时拨打急救电话2.受害方有血,被告人擦拭的行为是积极救治还是故意破坏现场?
根据记者消息,温州中院预定本月17日在二审开庭,但临时通知延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合伙
郑陈梅和杨观宝都是浙江苍南县人,根据一审判决书,两人是同居关系。
据郑清说,妹妹出生于1973年,前几天开美容院、投资赚钱,经济状况在当地相当好。该村民的评价多为“漂亮、有能力”。
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妹妹遇到了中学同学杨观宝,后来两人开了酒席,拍了结婚照,还有了孩子,但为什么没有领证,很纳闷。
她说妹妹和杨观宝合作开公司,然后妹妹有别的投资工作,所以经营主要交给杨观宝。
根据天眼调查,该文化用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成立于2010年12月,企业法人代表为杨观宝,与另一股东郑陈梅分别为50%的股份。
后来,杨观秀参加了,他是杨观宝的哥哥,成为了三个人合伙。
被告人杨观宝和郑陈梅一起供述是“二婚”,“虽然结婚5年多了,但迄今为止关系很好”。
杨观秀的证言说:“杨观宝和郑陈梅其实是夫妻关系,只是没有办理结婚证,一开始关系很好,生了个女儿。”“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吵架
一审审判庭表明,2018年以来,杨观宝和郑陈梅经常吵架。
杨观宝供述,是因为那笔生意损失了200多万家产,郑陈梅不得不管理财务,因此发生了不愉快。
杨观秀指出,杨观宝花费了180多万,为公司购买了有问题的机器,180多万的钱被骗了。
他说“2018年底左右,杨观宝和郑陈梅为经济问题吵架。听说杨观宝拿着菜刀,在砧板敲了一下,郑陈梅吓了一跳,报警了。
在他看来,郑陈梅一吵架就乱骂,杨观宝生气也说了几句。
但是,这些个的借口,从另一方面来看并非如此。
据郑清氏说,购买的机器有问题是妹妹发现的,经过清单,也发现公司的记账本混乱。
“所以妹妹给了她150万,她退出了公司,或者她给了杨观宝150万,他和哥哥退出了公司,但是对方不同意。”
【3】凶案
尽管有些摩擦,经过协商,双方签署协议,明确郑陈梅是公司财务经理,制定了有关公司的资金使用规则。
每个人都以为这个浪过去了,日子渐渐好转,不到一个月,突然噩耗传来了,郑陈梅死了。
潇湘晨记者注意到苍南县检察院控诉情报并表示:
2019年3月20日晚10点左右,被告杨观宝在苍南县的家中,再次为家庭琐事与受害方郑陈梅吵架。
在吵架过程中,杨观宝用拳头打了郑陈梅的头部,倒在地上昏迷过去,但没有马上给郑陈梅打急救电话直到昏迷半小时后,才在和赶来的家人将郑陈梅去送医生。
当天郑陈梅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头部外伤、情绪急剧波动等情况可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死亡。
第二天早上,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抓住了在龙港龙城中医院等在现场的杨观宝。
一审时,公诉机关在法庭出示证据,认为被告人杨观宝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必须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知道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逮捕,可以如实供述犯罪,自首,可受到轻微处罚。
【4】辩解
被告人杨观宝对起诉书中诉说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辩称当时受害方倒下了,在紧张中,首先给受害方的姐姐和姐夫打了电话,但是没有接电话才打给受害方哥哥的电话,之后就打了120。
后把受害方放在电视机前面的海绵垫子上,开始急救,掐人中,用热毛巾擦身体等。
他的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有异议,主张应当制定过失导致的死亡罪。
首先,夫妻双方这两年关系不好,但并不意图伤害对方,那天晚上,受害方洗澡后,亲自去书房和被告人争吵,被告人为了避让自己一个人来客厅,不想继续争吵。
由于受害方连续痛骂反击,受害方倒下后也没继续击打,积极救助,从法医学鉴定分析,没有痕迹,显示被告人的行为有节制,有克制制。
被告人没有故意打倒受害方的意思,当时即使两次用拳头殴打受害方,也是为了推开受害方,或是生活上轻微的殴打的意思。
对于未及时打求救电话,在时间上,事件数分钟后才合理合适。
尸检报告显示左侧头顶部2.9厘米的头皮挫伤和头皮下出血,头部外伤是在受害方倒下的瞬间与地面相撞,并非直接拳打,受害方的冠心病症状极为严重,受害方的自我情感已经引起病情严重恶化,倒在地面直到救治无效。
【5】定性
一审审判庭明确的事实和检察院方面申诉的内容没有变化。
对于定性问题,苍南县审判庭指出,被告人杨观宝和受害方郑陈梅在家庭琐事上纠缠,斗殴,很快杨观宝就殴打郑陈梅的头部,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这种行为会伤害或导致跌倒损伤他人的头部。
但它仍然实施这一拳击运动行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郑陈梅的死亡和杨观宝的伤害行为是直接因果关系的。
杨观宝对郑陈梅的死亡应要负有故意伤人死亡的刑事责任。那种行为已构成故意犯伤害罪,造成人死亡。辩护人以此为基础提出意见,不采用,但公诉机关申诉成立,给予支持。
被告人杨观宝事件后,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逮捕,可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的情节,给予轻微处罚。辩护人从轻罚的辩护意见中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苍南县审判庭判决被告杨观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书说,杨观宝现被拘留在苍南县的看守所。
潇湘早报记者注意到,2019年杨观宝被审判庭列为“限制高消费者”,该公司的所有权也被冻结了。
周兆成执业律师(右)和受害方家族。
【6】疑点
据郑陈梅家族和二审代理执业律师周兆成介绍,此案并不简单,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准备等待二审开庭。
首先,郑陈梅血迹有没有被打扫?动机是什么?
据郑陈梅6岁女儿的证言,妈妈被爸爸打倒流血了。根据郑陈梅的哥哥的证言,在医院,妹妹的后头部有伤痕,头发上有血迹,还有用清水洗过的痕迹。于是杨观宝供述时说,给昏迷后的郑陈梅供水,用蓝毛巾擦掉。然而,那条蓝毛巾却没有留下痕迹。
接下来,郑陈梅死亡,是否遭到过钝物攻击?
尸检显示,郑陈梅头上有2.9厘米的挫伤,拳头打不了这个伤。值得注意的是,杨观宝供述时两人吵架后,他搬到客厅,坐在沙发上抽烟。家里一直放着烟灰缸,后来烟灰缸也不见了。
关于案件的判定,同时有两个疑问
一方面,尸检的结果是郑陈梅死于心脏病,但从其家族形象来看,郑陈梅没有心脏病的征兆,在先郑陈梅在医院接受了常规体检,但心脏没有发现问题。
另一方面,在医院的时候,杨观宝以没有人照顾女儿为由,想要离开,被郑陈梅哥哥阻拦,且有掩盖血迹的嫌疑,不应该认定为自首。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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