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林乱走路也会被开罚单?7月17日下午,桂林就有人走路吃了单子,怎么回事?
从网友收到的处罚单来看,其于7月17日17时27分,在叠彩区中山北路北极广场南口处,实施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处以10元的罚款。
在前不久,就有桂林荔浦的网友在柳州市的同一地点,因横过道路未走人行道或过街设施、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连吃两张罚单!
对于上述桂林网友的违法行为,已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交通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的;
(三)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四)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五)未按规定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的;
(六)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七)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盲杖或者未采取其他导盲手段的;
(八)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九)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十一)在实行交通管制以外的路段列队通行时,每横列超过二人的。
出门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
都应遵守交通法规,
这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来源】掌上临桂
网友:叶桦姚: 类似这样的吐槽那是一吨一吨的出现在它意识体中,使得和它心意相通的秦冽简直烦都要被他烦死,比那电影里边的唐僧、耳边嗡嗡嗡的苍蝇蚊子攻击力更甚,人家至少还带着好意或没有情绪,蜃龙那酸溜溜的心情配合他对跟前叫简伤家伙的猜测,简直都要让他无法淡定了!于是他也学着苏灵瑶的样子掐断了和蜃龙的联系,自己找清净自在去了。网友:孙桦赣:距离打通第二处经脉,便已经只差临门一脚了。
网友:顾珏贤:排斥出了物质界。
网友:谢绅:所以,南云国超过九成的宝物都汇聚在国都,至于最顶尖的秘宝,更是九成九都在国都。
网友:卢力趣:不用再麻烦你做管家给我送饭了,这回咱们出去吃!”
网友:刘牟:完全能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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