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间,来自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该文件题为《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文件显示,涉事学生努XX系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相关文件由学工部发出,即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是7月17日。
相关处分规定如下: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重,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撤销原处分,按本规定条款处理。
来源:观察者网风闻社区
网友:杨庞冉:绝望看着一枪刺穿了他的头颅。网友:龚见槟:在奚薇前辈这,在闯连天藤前都会得到的一件宝物。
网友:朱冈膏: “最最最不该的是,你们不该强掳这位小姑娘,这么漂亮的小姑娘,就因为她不想嫁人,你们就想把她掳回去,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此乃罪之四!”
网友:董恢: 她是故意将自己在做的事情说成是“供状”,如果按照现代词汇,其实应该叫做“口供”。
网友:顾夸薛:“大不了,躲进断牙山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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