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职场,有很多东西要学,朱娟也算勤勤恳恳,可是一年以后,一切都熟悉了,就觉得工作跟玩似的,无非就是做做表格,复印一些文件,帮领导跑跑腿,无聊又无趣,根本没有任何上升空间。
眼看着同时入职的新人一个个升了职加了薪,或者变成部门里的骨干,可朱娟还是拿着当初的薪水,还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人物。很多次,她想要调岗,去做物流,或者跑销售,但一打听,这些工作都挺烦挺累,加班是常态,更别想有时间坐在办公室里聊天。放弃目前舒适的工作去受罪,实在不甘心,于是,只得一边羡慕别人一边纠结。
朱娟在文员的岗位上一干就是三年,后来部门大换血,新的领导带来了新的文员,被迫无奈,她只得接受人事部的调岗决定。好在,有几个岗位可以选择,她选择做计划员,这份工作虽然不及文员轻松,但含金量颇高,很受公司重视,而且工资也高出很多。
刚开始,朱娟觉得自己因祸得福,一次人事变动,让自己有了更好的工作,可是好景不长,她就开始叫苦不迭了。这份工作要求你了解公司产品,随时跑生产现场,和各个部门协调,还有大量的数据录入,忙得脚不沾地、焦头烂额,别想坐下来聊天休息,连喝口水的时间都没有,就连周末,也是电话不断,都是些急需要处理的棘手问题。
两个月下来,朱娟人瘦了一圈,觉得自己天天都被放在火上烤,想想觉得真不划算,还不如做文员呢,于是打了辞职报告,重新在另一家公司找了一份文员的工作。虽然偶尔也会羡慕别人拿高薪,嫉妒别人升职,但她再也不敢轻易换工作了。
和朱娟比起来,周小妮的运气似乎要差一些,大学毕业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最后,不得不在一家小公司做销售。做为一个没经验没背景的新人,最初的艰辛可想而知。每天天不亮就起床,一边吃早餐一边在脑海里演练和客户见面的情景,坐公交还在翻看客户资料,打电话说到嗓子哑,感冒了还得出差。
如此辛苦,头几个月也没多少业绩,还经常被其他同事抢了单。周小妮觉得特别委屈,无数次萌生辞职的念头,但转念一想,连个普通的销售员都做不好,还能做什么呢?天底下又哪有轻松挣钱的工作?
无路可退,只得咬牙坚持。慢慢地,积累了不少客户,也适应了职场上的激烈竞争,不再觉得苦累,并凭着骄人的业绩,做了部门主管。
后来,周小妮不想过这种无规律的生活,于是主动申请调岗,到人事部做个小职员。虽然新工作需要从头学习,但尝试过做销售的艰辛,这点困难根本不算什么,她不但很快胜任,还一路坐到了经理的位置。
再后来,周小妮跳槽到一家大公司,职位薪水都得意,完成了职场上的华丽转身。
老师、家长和职场前辈都不厌其烦地告诉我们,先就业再择业,别挑剔第一份工作,因为它只是一个跳板,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你就可以往高处跳。事实是,我们如果一开始做了舒适的工作,就会像朱娟那样,再也不愿尝试艰辛的工作,自然也就会失去了往高处跳的机会,如果一开始做那种繁琐艰辛的工作,以后的每份工作则都能轻松胜任。
初入职场,对一切都不甚了解,但有一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一定会想方设法做好第一份工作,而这个过程会成为一种惯性,你习惯了舒适,就不想再艰辛,你习惯了艰辛,就不怕艰辛。而所有的好工作,都不会很舒适。
所以,我们的第一份工作一定要挑剔再挑剔,剔掉那些轻松舒适的,挑繁琐艰辛压力山大的,只有这样的工作,才是通往成功的阶梯。
文/汤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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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爱叫做放手
从我开口说我不在打扰你了,不在烦你啦,心里真的好痛,我从未曾用那真心的去喜欢过一个人。我知道以后,我会后悔,可是我不愿我们在这样缰持下去。
从我们认识不久,我就知道了或许会有这么一天。可是我也在努力改变,但是它还是来得那么快,我不知道,在别人眼里我是个孝子,我算个屁,可是,我连自己的婚姻都不能做主;有时我真好无奈。不知道怎么跟你解释,也许有些说出来,对你是一种伤害,我也曾努力改变我家人对你的看法。可是我知道我家人的脾气,我不想跟家里人闹烦,也不想伤你那么深,所以我选择了退出;
从你说不喜欢就不要勉强了,我也好难过,明明彼此都喜欢对方,却都装着那么若无其事。可是我们在交往的过程中都是保持着一种莫名的距离。从未跨越过那条鸿沟,我们之间都保持这一份普通朋友纯真的友谊。我心里想了好多,怕对你的付出越多,到时将会伤你最深。
你知道吗,我把你从我的部落格里删了,你的电话我也删了,可是我还以为或放我们可能还有那么一天吧;我怕我忘了,我都把它们记在我的日记本里面;我只是想让我们的爱悄悄的来,就让它静静的走吧。但是每天晚上上网还是习惯了把鼠标放到陌生人那,看是不是你。我们之间沉默了一段时间,我想你或许再也不会理我了,我还是主动的发信息过来。我知道那或许只是你给我的一点安慰罢了,我知道我们不可能会明天了。我知道不是缘分不够,而是我太早放手了。也不敢在有什么奢求你还会回心转意了。只求不会伤你太深了,只求心里对你的愧疚少一点。
一切,我只是宁愿错过,也敢爱过。我也不配再说,,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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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算得是个俊俏的小伙子!黑皮夹克配穿着褪了色的牛仔裤,颈间飘逸地挂着白围巾,长而微卷的发,衬着一张年轻又稍带傲气的脸。呃,他算香蜡是个俊俏的小伙子!
这时,他正走在一条小巷中。天已黑,巷子静悄悄的,水银街灯懒巴嫩巴地闪出清光。远远的路那头,一个守望相助的亭子虎咧咧地怒烧着盏红灯;亭旁,两个女孩迎面向他走来,都低着头,穿着打扮就是那种普通公司上班的小姐模样。他朝她俩望望,正打算擦身过去。
正打算擦身过去,突然,一声女子的尖叫,吓得整条窄巷颤抖起来。女于中的一人紧紧拉抓住他的衣襟,而另一名女子则一边飞身向守望相助的红灯奔去,一边以更狂烈的锐音吼着;
"强盗!强盗!抢钱啦——"
他还来不及会细听、细看、细思量,就已本能地回身要跑,女子死扯住他,同时也死叫嚷着!
满巷子都是脚步声:他的,两个女子的,巷内住户的,以及,那紧握警棒惶张着厉眼的守望员的!
他骇慌极了,使力狂狂地挣扎,一时,扯他衣襟的女子被拖倒在地了。女子浅色的衣裳沾染了暗色的尘泥,白净的脸腮处也擦破了皮。
不能心慌!他感觉到身前体后都被人墙围堵住时,不断地警告着自己。
"我没有抢什么,她们血口喷人!"
"他抢我项链,抢我皮包,他抢了!"
莫名其妙……他真怀疑自己遇到鬼了!
"你没抢你跑什么?"
"你真没抢,她们栽你干吗?"
"我在守望亭里亲眼看见你和她拉拉扯扯的,还赖!"
那么多人!那么多人的声音,象炮弹一样,大大小小地炸在他耳边!他慌惧地辩着,辩着,辩着!
那女子一拉领口,露出颈顶上悬挂着的金项链。粗厚的链子吊着一个粗厚的S金字,很少见到这样的设计,他呆楞了!
他呆楞了!那S金字他倒是认识的!是半年前吧!是的,是半年前!
"他先拉我的项链没拉到,又动手抢我的皮包!"
半年前,他在一个暗巷里,另一条暗巷里……
"皮包里的钱是我要给我妈看病标的会!"
他曾伸手,呃,得到过一个皮包,皮包里一大包钞票……
"这种人应该痛打他一顿再交给官办!"
他也曾伸手去探那皮包女主人的颈项,见到过一个很特殊的粗厚S金字……
"打他!打他!"
S,送给小秀多好,她一定会乐坏!可惜!可惜竟来不及,没能拿到!但,他深深地记下了这金S……
"打他,打他!"
他在混乱中不觉得痛,只觉得自己双手被缚,只见得一双一双暴戾凶狠的眼睛群中,有一双仿佛含笑的,与众不同的眼睛。
他知道,他会永远记得这双含笑的眼睛,以及那金S在水银街灯下闪出的了悟与复仇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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