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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崗區教師請假制度最新 龍崗區教師請假制度規定
日期:2023-03-07 01:58:15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龍崗區教師請假制度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訂《龍崗區教師請假制度》,統一規范全區教師請假制度。一、假期種類1、婚假 2、產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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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訂《龍崗區教師請假制度》,統一規范全區教師請假制度。

    龍崗區教師請假制度

    一、假期種類

    1、婚假 2、產假 3、看護假 4、喪假

    5、病假 6、事假 7、哺乳假 8、探親假

    9、年休假

    二、假期時間

    1、婚假5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1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為計算假期天數,到外地結婚的可酌情給予往返路程假。

    2、產假90天,一胎多孩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女24周歲生育第一個小孩)增加30天,三個月內領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5天。難產(如剖腹產)的可按醫院醫生證明需要休息的天數給予增加,寒暑假可以順延。

    3、看護假,自愿終身只生一個孩子的,男教師在其配偶產假期間可給予10天看護假。三個月內無領獨生子女證的作事假處理。

    4、喪假5天,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為計算假期天數,到外地辦理喪事的可酌情給予往返路程假。

    5、病假憑醫院醫生證明確定。

    6、事假按實際情況確定。

    7、哺乳假,產假期滿至嬰兒一周歲。

    8、探親假、年休假應安排在寒暑假,不得另行安排。

    三、假期批準

    1、教師請婚假、產假、喪假、看護假、哺乳假需書面報告學校領導。

    2、教師并事假須經批準才能有效。請假一個月以內由學校(小學超過一星期的需報告教辦)審批,一個月以上至半年以內由區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半年以上由區教育局領導審批。中專、中學、教辦、成校主要負責人請假一周以內由鎮主管教育領導審批,3天以上的還需報告區教育局人事科。區直屬學校主要負責人請假以及中專、中學、教辦、成校主要負責人請假一周以上的由區教育局分管領導審批。

    3、未經請假(或請假沒獲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中間包括節假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中間不包括節假日)的作辭退處理。

    四、請假程序

    1、教師請假必須用區教育局統一印的請假申請表向學校提出申請。若因突發原因不能書面請假的應先用電話請假,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2、請病假一個星期以上的應憑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請假,請假三個月及以上的應憑龍崗中心醫院或龍崗區人民醫院證明,經學校同意后,由學校(小學由教辦)送《代課教師審批表》到區教育局人事科辦理。

    3、請產假的教師在生產后,應向學校提供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等,由學校送《代課教師審批表》到區教育局人事科辦理。

    4、請哺乳假教師應于產假期滿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若學校同意,由學校送《代課教師審批表》到區教育局人事科辦理。

    5、教師無故曠工超過可辭退天數時,學校校長應及時提出書面辭退建議,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并將辭退建議告知其本人 (無法通知其本人的應通知其父母或配偶),允許其提出異議和申辯。學校辭退教師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五、假期待遇

    1、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在規定的期限內基本工資照發。

    2、病假。(一)在兩個月以內基本工資全額發給;(二)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三)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四)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優秀教師、南粵杰出教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及身患絕癥者,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3、事假。(一)全年累計在一個月(按30天計,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節假日,下同)以內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二)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其本人的基本工資的80%計發;(三)全年累計超過二個月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其本人基本工資的60%計發;(四)全年累計超過3個月的,超過天數的基本工資停發。

    4、哺乳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師,產假期滿后,經單位領導批準請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基本工資按75%計發。

    5、病假、事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哺乳假期間的獎金待遇原則上按深人發[1995]38號文執行。即領取一個月工資的,獎金發四分之一;領取二個月工資的,其獎金發二分之一;領取三個月工資的,其獎金發四分之三。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下一個月起停發本年度獎金。基本工資按比例計發的,獎金、房補按相同的比例計發。

    6、出勤獎。除產假以外,每請假一天扣6元,每月工作不足15天或無故曠工的,不發出勤獎。

    7、下鄉補貼按每月的實際工作天數計發,請假一天扣發一天。

    8、探親假路費報銷按深人發[1996]81號文執行。

    9、享受各類假期的教師物價補貼照發。

    10、每月的工作天數按21.5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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