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評優評先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發揮先進教師的輻射、引領作用,體現我校民主、信任、尊重、理解的管理理念。根據縣教育體育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如本方案。
二、教職工評優評先條件
1.思想素質好,愛崗敬業,熱愛學生,服從學校工作安排。 2.教學年段崗位考核獲優秀等級,或完成學校下達的目標任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1.有不假離崗或曠工行為者。
2.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者。
3.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者。
4.受學區教辦、縣教研室、教體局相關部門通報批評者。 5.師德考核不合格者。
6.民評贊成率低于60%者。
三、評選程序
1.民主推薦
2.行政辦公會根據民主推薦、本方案“二”之條件確定候選人名單。
3.民主評議、投票。
4.行政擴大會議討論確定優秀、先進人員。
5.推薦上報。
二0一三年九月五日
學校評優評先方案 [篇2]
為了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用制度來激勵、督促全體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業務索質,認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避免人為因素,增強評優的透明度,有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年度考核評優工作實施意見。
一、評優評先注重以師德為先的原則。
教師師德是衡量評優評先的重要標準。在學校突發事件和教育教學工作中對學校工作有貢獻、教師公認、師德好、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教師公認的可直接評優評先。
二、年度考核量化考核方案。
l、注重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學校的考核是教師平時德、能、勤、績的綜合體現,也是衡量教師工作態度和實績的標準,其計算方法如下:
(1)班主任
(2)科任教師及教輔人員
2、年度考核要以注重實績的原則。
以當年1月、7月兩次教學成績為實績,以50分為基分,超年級平均分1分加分,以此類推。低年級平均分減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提高分加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降低分減分,以此類推。
3、加分因素。
(1)獲獎加分:當年年度獲“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
秀班主任”“兩基”“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的教職員工可按省級5分、市級3分、縣級2分加分。
(2)發表淪文、經驗點滴文章加分。
為鼓勵教師學習業務、提高素質,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按省級1分、市級0. 5分、縣級0.2分加分。
(3)教學活動加分。
縣及以上優質課、信息技術比賽、教學競賽等活動獲獎、獲輔導獎的教師按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加分。同一次教育教學活動,按最高獲獎等次計。
4、減分或排除評優因素。
(l)早退、遲到全年累計超過8次不得評優秀等次。事假全年累計10節,病假全年累計20節,不得進入優秀等次。
(2)曠課、曠會、曠工一次不得評優秀等次。
(3)學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校長和分管副校長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4)全校教職工因工作失誤受到縣局黨委通報批評的責任人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5)所帶班級學生在校期間有違法犯罪現象,受到校級以上處分的。
(6)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的。
(7)因責任事故導致學生傷害的,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
(8)從事有償家教的.。
三、說明:
1、有主線學科的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和教學考核積分、加分因索、減分因索之和計入考核總成績。
2、學校行政和非主線學科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加分因素、減分因索之和的80%計入考核總成績,并進行民意測評,占20%。
3、每位教職員工的年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列,再按分配的優秀指標數,確定進入優秀人員名單、通過教職工測評,校行政審查最終確定年終考核進入優秀等次人員名單。
本方案至制定之日起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告。
泰來四中
2017.3
學校評優評先方案 [篇3]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體現學校的辦學理念和對學生的培養目標,樹立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使評價體現激勵、導向功能,更貼近我校課程改革所倡導的強調學生個性發展、注重過程評價和多元評價的理念。為每一個學生創造均等的成長、成功、成才機會,引導學生正確全面地認識自我,以德為先,推動學生自治管理,引領學生全面發展,實現我校德育工作的實效性。
二、評價內容
1、評價內容為學生的道德素養、學習態度、學習能力、藝術特長、運動健體、習慣五養成、書香五素養、自主管理等八個方面,并將評價內容形象地化為“星”。
2、評價類別:校優秀學生干部 優秀團干 校三好學生、優秀班干、優秀團員、文明之星、勤奮之星、智慧之星、才藝之星、體育之星、習慣養成之星、基核素養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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