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你們好,今天小評來聊聊一篇關于廣東2,77億元涉920戶資金違規流入樓市及多地嚴查經營貸違規炒房的文章,網友們對這件事情都比較關注,那么現在就為大家來簡單介紹下,希望對各位小伙伴們有所幫助。
目前,多地監管部門對涉房資金來源開展全方位風險排查。3月16日,廣東銀保監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當日,廣東轄內(不含深圳)銀行機構已完成個人經營性貸款自查的銀行網點共4501個,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問題貸款金額2.77億元、920戶。
兩天后,深圳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發布《關于轄內銀行經營性貸款有關問題的通報》,指出了銀行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的三種典型案例。
廣東發現問題貸款金額2.77億元涉920戶
近年來,由于個人經營貸利率低于房貸利率,部分購房者為填補房屋交易資金缺口或進行套利,挪用消費貸、經營貸資金作為購房款或“過橋”資金。
春節過后,監管力度明顯增強,北京、上海、廣東等地監管部門集體出擊,嚴查涉房資金來源,加強個人信貸管理,并明確提出嚴防消費貸、經營貸等違規流入樓市。
一個多月前,廣東銀保監局下發《關于組織轄內銀行機構開展經營性貸款、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排查的通知》,要求轄區內銀行業機構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圍繞征信、征信審批、貸后管理、第三方機構業務合作等開展全方位風險排查。
同時,廣東銀保監局組建6個核查小組,進駐相關銀行分支機構,深入調查取證,加強大數據篩選,嚴肅查處商業貸款和消費貸款非法流入房地產行業。
3月16日,廣東銀保監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當日,廣東轄內(不含深圳)銀行機構已完成個人經營性貸款自查的銀行網點共4501個,排查個人經營性貸款5678億元、個人消費貸款2165億元,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問題貸款金額2.77億元、920戶,其中廣州地區銀行機構自查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問題貸款金額1.47億元、305戶。
廣東銀保監局稱,已要求銀行限期整改問責,銀行機構采取了終止額度、一次性全額結清、分期提前還款等整改措施,對存在違規問題的內部員工開展了警示告誡、通報批評、積分扣減、經濟處罰等問責。
“從現場調查和銀行自查的情況看,銀行機構暴露出授信調查未充分了解客戶財務狀況、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于購房等問題,反映了銀行機構在信貸管理的制度和執行上還存在不足。”廣東銀保監局表示。
值得關注的是,在已發現的違規行為中,有相當部分的貸款出現了房地產中介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包裝”助推的身影,涉嫌違規的操作方式包括通過中介機構過橋墊資套取經營貸置換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經過轉手多次后挪用個人經營性貸款用于購房首付款等。
中國光大銀行廣州分行零售金融部副總經理張勇表示,總體來說,我們支持剛需,限制投機性的購房,嚴格審查首付資金的來源,防止通過各種首付貸,來提高購房杠桿的行為。
對于嚴查信貸資金,某地方金融監管局內部人士對媒體記者表示,個人消費貸、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市,于個人,抬升了居民杠桿,加重了家庭償債負擔,勢必對個人消費產生“擠出效應”,不利于促銷費擴內需暢循環;于房地產業,伺機炒作、投機房地產將死灰復燃,不利于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發展;于銀行,將會可能出現觸碰監管底線與蘊藏市場風險,偏離主責主業,擠占中小企業與三農主體資金額度,導致房地產與實體經濟出現失衡。
多地嚴查經營貸流向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監管部門也要求各商業銀行對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
深圳自3月12日開始自查,僅3天后,網上就流傳出一份深圳某銀行的文件,文件顯示,該行的自查時間是3月15日到3月17日,重點檢查的內容包括以下四點:A貸款額度在1000萬以下(貸款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以慶幸了),除了購房者本人以外,其配偶是否買房也要檢查。B貸款的時間在2020年5月1日之后。C購房時間和用該套房子抵押貸款的時間至少相距8個月以上。D經營貸放貸以后,在三個月之內,貸款人和配偶是否貸款買房。
這份文件還要求,凡是在2020年5月1日以后,經營貸款總額在1000萬以下的貸款人,都要向貸款單位提交三種資料:房產登記證明。房子是在什么時候購買的,名下共有幾套房子;個人征信報告以及貸款的時間和額度;經營貸款的時間和購房貸款的時間。資料要求3月12日當天交到銀行,15日到17日抽查,如有虛報瞞報,將會從重處罰。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經營貸是這一輪樓市上行的主要原因。“在2019年之前,購房是不太可能用經營貸的,因為無利可圖。經營貸一般1-3年歸本,利率遠遠高于按揭貸款。這種情況下,大部分人不會用經營貸買房。得不償失。”
“但是2020年,因為特殊政策,經營貸周期越來越長,利率遠低于按揭貸款,所以不論是購房者還是銀行,都有了動經營貸入樓的心思。”張大偉說。
3月18日,深圳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關于轄內銀行經營性貸款有關問題的通報》(下稱:《通報》),指出了銀行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的三種典型案例。
首先是銀行員工誤導客戶套取經營性貸款買房。例如,深圳農商銀行光明支行員工李某營銷展業不規范,誤導客戶使用經營貸資金買房。
此外,客戶經理在微信公眾號不規范開展業務宣傳。例如,某股份制銀行深圳分行零售客戶經理陳某與“小鵬號”私下合作,推送抵押經營貸可做新過戶公司文章,誤導金融消費者借用“空殼公司”違規申請使用貸款。
另外還存在個人套取經營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通報》指出,某股份制銀行深圳分行對經營性貸款借款人主體資質審核不嚴,未穿透式核查貸款資金流向。
上述銀行一客戶鐘某于2020年3月16日通過全款一次性付清方式購買房產,次日設立企業,持股100%,持有房產剛滿六個月即向該股份制深圳分行申請房抵經營貸,貸款金額226萬元,資金受托支付至張某在農業銀行的個人賬戶。當日,張某向劉某等16人合計支付資金217萬元,其中支付至劉某178.77萬元,經核實為代鐘某購買某住宅樓尾款。深圳市Z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為鐘某購房、成立企業、貸款咨詢等環節提供“一條龍”服務。
《通報》中強調,持續防范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如對貸款發放前后半年內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有新增房產記錄的,進一步嚴格審查貸款實際用途;強化員工管理,嚴厲打擊銀行業務人員與中介機構無序開展合作、擾亂市場等行為;有效識別防范“不良中介”包裝“不實申貸材料”風險。
同時要求各行要持續加強經營貸主體的真實性和資質審查,不得向無實際經營和經營流水不真實的空殼企業發放貸款,對企業成立或受讓時間較短的借款人進一步嚴格審查。對房產交易完成短期內申請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嚴格審查融資需求合理性和購買抵押房產資金來源,原則上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不得低于6個月。對貸款發放前后半年內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有新增房產記錄的,進一步嚴格審查貸款實際用途。
本文廣東2,77億元涉920戶資金違規流入樓市及多地嚴查經營貸違規炒房到此就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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