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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承包土地流轉合同
日期:2023-03-16 07:50:17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農民承包土地流轉合同轉讓方:興安鄉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 徐春宇 ﹙以下簡稱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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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方:興安鄉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農民承包土地流轉合同

    承包方: 徐春宇 ﹙以下簡稱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已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將位于舟山村南大排地塊面積35畝﹙其中:南大排地塊,30畝;南大排地塊,5畝﹚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二、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用途為農業種植。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 土地承包經營期限:

    轉讓時間從2017年1月1日開始,長期轉讓。

    四、 承包費及交付方式;

    轉讓費用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乙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4.甲方不得侵犯乙方承包該地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六、承包期內國家規定給予土地的所有優惠政策及補貼由乙方享受。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中間人一份。

    轉讓方: ﹙簽字﹚ 承包方: ﹙簽字﹚ 簽字方: 興安鄉人民政府 ﹙蓋章﹚

    中間人:

    簽約日期 :2012年7月20日

    農民承包土地流轉合同 [篇2]

    甲 方(轉出方): ,

    經辦人: ,

    經辦人與甲方關系: ,

    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鄉鎮(區) 村 組,

    聯系方式:

    乙 方(轉入方): ,

    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規定,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將承包土地 (耕地、四荒等) 畝流轉給乙方,簽訂合同如下:

    一、土地情況和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甲方應在起始之日將流轉的土地一次性-交付給乙方使用,交付之日起甲方保留土地承包權,乙方取得土地經營權;甲方在終止之日有權一次性收回流轉的土地,收回之日起乙方喪失土地經營權。

    二、流轉方式與發包方關系

    甲方以 (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入股)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乙方。其中,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經發包方同意;采取 方式流轉的,應向發包方備案。流轉后,原土地承包關系 (不變或終止), (甲方或乙方)向發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前述約定未實行的,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無效。

    三、流轉土地用途 流轉期內,土地應當依法用于農業用途,具體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項目,不得改作它用,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依法享有流轉土地承包權,流轉的是土地經營權;

    ⑵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收回流轉的土地;不得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土地再流轉;

    ⑶按時足額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轉金;

    ⑷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依法進行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⑸監督乙方使用土地的農業用途,制止乙方用于非農建設; ⑹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⑺協助乙方解決土地使用中產生的道路、邊界等糾紛;

    ⑻采用轉包、出租、互換、入股方式流轉時,簽訂合同后在30日內向發包方備案;采用轉讓方式流轉時,應事先向發包方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簽訂合同后在30日內向發包方備案;

    ⑼享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并履行相應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依法享有流轉土地經營權、生產經營自主權和產品處置收益權; ⑵本合同期滿時,應當及時向甲方交還土地,或者協商續簽合同; ⑶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金; ⑷依法進行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農民承包土地流轉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⑸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農業資源;

    ⑹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地上附著物及其相關設施建設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⑺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⑻如要再流轉土地,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并經甲方辦理有關手續; ⑼享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各項權利,并履行相應義務。

    五、流轉金和補償金

    1.乙方同意在每年的 月 日前 次,支付 元給甲方作為流轉金。

    六、流轉合同終止的有關事項 本合同終止后,青苗、地上附著物等經雙方協商按以下方式處理解決: 1.合同到期,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清理完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著物,并將土地恢復原貌后無償交還甲方;如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無法恢復,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同到期,甲方應于 年 月 日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3.合同到期,甲方如提出保留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著物,應當按照新舊程度或有關規定折舊計價,并將折價款交付乙方,付款后青苗、地上附著物歸甲方所有;

    4.合同到期,甲方如繼續流轉,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但須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七、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轉土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合同生效后,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并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流轉金逾期6個月仍不支付的,甲方可以加罰乙方應支付滯納金,并交付給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還土地給甲方,或不完全交還土地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并給甲方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或者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賠償金;

    6.本合同期限內,如有國家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征收、占用土地時,合同自行解除或終止,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處理解決。

    八、其他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變更(變更時要另簽合同)或解除,但須經發包方審批同意的除外:

    ①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一方有違約行為,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甲方土地承包權消滅的;⑤乙方喪失生產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⑥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毀壞土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流轉期間,一方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正當理由。合同變更或解除后須向發包方備案。

    3.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或者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需要說明事項: 。

    5.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解除,也 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6.本合同如有與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一致的,應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準。

    7.本合同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區)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9.附件包括: (身份證、戶口簿、承包合同、經營權證的復印件,復印件上應當簽字說明其用途,流轉金交款憑證等)一份。

    甲方(代表):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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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代表):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發包方意見: (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字名章) 年 月 日

    其他人員:

    鑒證機關: (簽字公章)

    鑒 證 人: (簽字名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農民承包土地流轉合同 [篇3]

    甲方(出讓方): 地址: 乙方(受讓方): 地址: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第一條 流轉標的、形式、用途和標的位置: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共 畝以 流轉方式流轉給乙方用于基本耕地經營,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于非農生產。該土地位于 。

    第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不固定期限形式,雙方約定若甲方無論何時一經提出收回所屬承包耕地,乙方應盡義務盡快將所流轉土地交還給甲方。該流轉標的已于 年 月交由乙方使用。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 ____ 時間(或

    一次性)支付甲方 ____元/畝,(或實物 ____ 公斤/畝),合計 ____ 元。流轉土地的農業稅費由 __ __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關于該流轉標的各類補償、補貼歸甲方享有。

    2、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本社區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沒有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對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第七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委會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第三方見證人各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該流轉合同標的使用權已于乙方實際使用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讓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受讓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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