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勞動關系調解仲裁科工作總結范文
今年,在局黨政領導的領導下,在市勞動關系處的關心指導下,我科圍繞“服務大局、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工作主線,深入開展勞動爭議調解規范化建設和推進集體協商制度,積極推進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現將主要情況總結如下:
一、今年主要工作情況
(一)加強調解機制建設,強化工作基礎
一是深化街鎮調解組織建設。制定完善了《XX區今年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范化管理考核標準》,健全調解工作考核激勵機制。開展培育推選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范企業活動,引領帶動面上企業健全勞動爭議預防調解機制。截至10月底,全區共收案1946件,同比上升3.96%,其中涉及10人以上的集體爭議77件,涉及勞動者3854人,現已結案1930件,其中調解成功1527件,調解成功率79.1%,為當事人雙方挽回勞動報酬等各類經濟損失11071萬元。二是加強基層培訓力度。深入推進我區勞動爭議調解規范化建設,推行調解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大對基層調解員的培訓力度。在局領導的重視支持下,爭取到了由區財政對基層調解工作自今年開始設立專項補貼資金,制訂了《今年調解工作規范化考核標準》、《XX區勞動爭議調解辦案補貼使用管理辦法》等系列配套辦法,開展區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員的選拔和專項培訓。設立了“閔行預調員”qq群,并通過組織開展“每日一問”、“每月一座談”、“每季一培訓”等活動,不斷加強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同時,組織全區人事爭議調解員參加市人社局的系列培訓,努力提高調解實務技能。三是完善仲裁代收制度。規范基層調解流程和各類文書制作,并通過實地走訪、座談會等形式了解代收工作開展情況,為年底考核做準備。通過在基層調解組織設立仲裁申請代收窗口,進一步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作用,加大先行調解力度,促進地區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至10月底,各街鎮代收仲裁案件771件。
(二)發揮三方協調機制,推進集體協商
一方面,在今年5月召開了今年區勞動關系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會議,制訂了《關于對我區企業涉及重大勞動力調整方案實行三方聯合會審機制的實施辦法》、《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三方辦案暫行辦法》等,凝聚三方合力,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工作。另一方面,繼續發揮主導作用,大力推進在已建工會企業中逐步建立集體協商制度,著力加大對規模以上企業、世界500強企業的宣傳推進,促進企業在工資增長幅度、福利待遇等方面開展集體協商。配合區總工會開展“百日要約”行動,并對部分對待要約工作不積極的企業發放“提示函”,督促盡快完善相關制度。配合區人大開展貫徹實施《XX市集體合同條例》的專項檢查調研,切實履行監督協調職能,規范集體合同審核,及時調停集體協商爭議。至10月底,全區集體合同覆蓋勞動者人數24.95萬人。其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覆蓋勞動者人數22.31萬人,覆蓋企業數8376家,完成今年市政府下達指標的99.01%。同時,重點推進區內大型企業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其中包括可口可樂、強生制藥、大金空調等70余家世界500強企業。
(三)開展“五單式”指導服務,提升工作成效
結合全區實際用工情況,會同區工商聯、區總工會因企制宜,加強具體指導,同時,按照《XX區今年勞動關系“五單式”指導服務活動計劃》,落實全年在各街鎮的48場專題講座和培訓,并在座談會、講座和培訓上發放反饋表,聽取企業意見、建議,提升指導服務活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全年共向近萬家單位發放指導服務菜單和工作手冊3萬多份,區、鎮聯合組織了80多次專題活動,約6000家企業參加了培訓。
(四)規范行政許可審批,做好勞務派遣工作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自今年7月1日實施后,我科積極貫徹落實人社部《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和市人社局《關于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積極認真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等相關工作。我區勞務派遣公司規模普遍不大,行業競爭力不強其次是被派遣員工素質參差不齊,缺乏高層次技能型人才,服務對象主要為非公有制企業。截至10月底,累計發出152張勞務派遣許可證。同時,制訂了與局監察、仲裁、信訪等相關部門之間的勞務派遣事項對接流程,在嚴格審批許可的同時,加強規范管理。
(五)認真辦理兩會提案,吸納建言獻策
我科今年負責辦理區人大、政協五屆二次會議提案共三份,針對代表、委員提出的《關于企事業基層職工工資收入的幾點建議》、《關于處置群體性勞動爭議,建立與完善三方調處機制的建議》、《關于控制用工轉型風險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工管理的建議》提案,認真研究建議,并通過與委員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在了解掌握情況的基礎上予以答復,代表、委員對答復均表示滿意。
二、明年工作思路
(一)強化預防調解,夯實基礎工作
1、建立預防架構,完善預防調解組織體系。完善橫向到基層、縱向到企業的預防調解工作架構,在實現“就近、就地、快速、便捷”的基層預防調解組織全覆蓋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在企業內成立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組織,通過基層指導、企業支撐的模式,形成勞動人事爭議首道“防火墻”,實現預防調解體系的。
2、加強隊伍建設,實現預防調解隊伍常態管理。在嚴把新進專職調解員源頭關,抓好上任調解員資格關,優化調解隊伍結構關的同時,通過培訓,不斷夯實調解員業務基礎。同時,制訂系列配套方案,對調解員在聘用后的管理調用、工作職責、辦案考核等給予明確,對調解工作建立有關管轄范圍、接待受理、調處回訪等制度,進一步予以規范。督促街鎮、園區進一步提高調解人員收入待遇,穩定調解隊伍。
3、健全考核機制,完善對接工作。一方面,建立考核機制,細化對接工作標準,規范調解和仲裁代收環節,確保各街鎮調解工作與仲裁“無縫銜接”;另一反面,建立各成員單位的工作例會制度,進一步加強與司法局、總工會、法院等部門的配合協作,不斷提高對接中心的社會公共服務效能,方便百姓維權。
(二)優化指導服務,擴大活動宣傳
一是深入開展“五單式”指導服務活動。加強對勞動關系指導服務活動的宣傳,結合勞資矛盾隱患的排摸活動,向企業發放新菜單和指導手冊。在主動上門指導、開展培訓講座、發送宣傳資料等方式方法基礎上,加大政務微博的宣傳力度,增強企業與政府的互動交流,不斷擴大勞動關系法規政策宣傳覆蓋面,同時結合指導服務活動,加強對仲裁申請代收窗口、區勞動人事爭議對接中心、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范企業的宣傳,推廣在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方面的成功經驗與做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二是探索加強指導服務的新思路。運用新媒體加大對外宣傳,會同各街鎮組織開設好“集體協商講座”、“企業沙龍”等活動。同時,征求基層建議,不斷提高指導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集體協商,發揮三方聯動
一是深入推進集體協商彩虹計劃,確保明年工資集體協商覆蓋勞動者人數完成市局考核要求,同時協同工會完成對具備協商條件的已建工會企業集體協商制度基本全覆蓋的任務。二是推行集體協商調停制度,提高群體性勞資糾紛化解能力。針對“加薪停工類”權益性爭議不斷上升的趨勢,一方面加強與企聯、工商聯的聯動,加大對企業建立常態化集體協商機制的宣傳,要求企業經營者將規章制度、工時管理、工資增長等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納入集體協商常規內容;另一方面加強與工會的協作,及時教育引導勞動者有序表達訴求,合法適度維權。三是完善三方聯席會議議事制度,加強勞動關系形勢研判。積極加強溝通,征求三方議題,認真做好明年聯席會議的籌備工作。四是以和諧園區建設為突破口,營造全區和諧勞動關系。加大對內、對外宣傳力度,不斷總結開展創建活動的經驗、宣傳典型;組織開展用人單位專項檢查活動,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規范許可程序,實施勞務派遣管理
1、把關勞務派遣審批。按照人社部《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19號令和《XX市關于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行政許可的依據、程序、期限、條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布,并提供有關申請表格的下載服務。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及時依法辦理,安政風行風工作要求,確保告知清楚、審核細致、程序規范、發放到位。
2、加強后續指導管理。一方面,通過利用“XX區勞務派遣qq群”和組織專題培訓,繼續做好對勞務派遣單位的日常指導服務,盡力為其提供勞動關系政策指導幫助;另一方面,聯合、仲裁院和信訪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后續跟蹤管理,完善對接聯動機制,督促其規范派遣行為。同時,加強與區工商局的信息溝通,及時尋求上級部門的指導幫助,盡力解決好異地注冊勞務派遣單位年檢難等目前存在的各類問題。爭取市人才中介協會勞務派遣分會的支持,搭建有序服務平臺,確保對我區勞務派遣單位管理規范、指導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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