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宣傳標語集錦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聽說過或者使用過一些比較經典的標語吧,標語以其時間性、階段性和空間性的特色,表示著不同時代和不同地區人們的生活重點。那什么樣的標語才算得上是經典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會救助宣傳標語集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社會救助宣傳標語
1、陽光救助暖萬家,滿意在救助。
2、社會救助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發揮民政社會救助職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存權益。
4、公開救助政策,暢通救助渠道,歡迎各界監督。
5、公平、公正、公開實施各項社會救助政策,著力打造陽光救助。
6、做人民群眾滿意的低保工作,是全縣(市)區干部群眾的共同責任。
7、立足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活,公正公平公開做好城鄉低保工作。
8、做好城鄉低保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9、城鄉低保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
10、主動退出低保光榮,故意騙取低保可恥。
11、規范城鄉低保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促進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12、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13、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確保老有所養。
14、互幫互助,關愛五保老人。
15、五保政策好,政府來養老。
16、城鄉醫療救助是緩解困難群眾看病難的惠民政策。
17、實施醫療救助,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負擔。
18、開展醫療救助,造福困難群眾。
19、困難群眾看病難,醫療救助來幫忙。
20、推行醫療救助,完善醫療保障體系。
21、醫療救助制度堅持好,困難群眾健康有保障。
22、開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效果。
23、加快居民家庭核對機制建設,創新社會救助管理,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24、健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提高社會救助申請誠信意識。
25、實施分類別、跨部門、多層次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準確性。
26、加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杜絕人情保、騙保現象,凡未經收入核對程序,不得審批城鄉低保。
27、實施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破解社會救助對象認定難題。
28、臨時救助幫助困難群眾解決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
29、臨時救助是緩解城鄉困難群眾階段性基本生活困難的一項好政策。
30、突發基本生活困難不要慌,民政臨時救助政策幫你忙。
31、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32、加強社會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3、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34、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35、縣級以上地方民政、衛生計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36、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
37、城鄉低保,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給予救助。
38、城鄉低保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低保家庭應當及時告知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時辦理低保變更手續。
39、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停發其低保金。
40、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41、國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提供生活救助。
42、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救助。
43、需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44、國家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給予教育救助。
45、教育救助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需求,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實施,保障教育救助對象基本學習、生活需求。
46、申請教育救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就讀學校提出,按規定程序審核、確認后,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47、國家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給予住房救助。
48、住房救助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
49、申請就業救助的,應當向住所地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后予以登記,并免費提供就業崗位信息、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50、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人社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
51、國家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52、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
53、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
54、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完善相關監督管理制度。
55、申請或者已獲得社會救助的家庭,應當按照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
56、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民政部門,對經委托的申請或已救助的家庭,通過戶籍、稅務、社會保險、不動產登記、工商登記、住房公積金、車船和銀行、保險、證券等代為查詢,核對其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
57、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及時受理、轉辦申請事項。
58、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對在社會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除按照規定應當公示的信息外,應當予以保密。
59、對于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的,責令退回救助資金、物資,并處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0、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社會公平,是一項托底線、救急難、保民生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60、以全面貫徹實施《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契機,抓緊補‘短板’、掃‘盲區’,加大投入,健全機制。
拓展閱讀:社會救助類常識
一、我市現行社會救助標準是多少?
答:2021年,城市低保標準為60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為470元/月;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為1200元/月,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為940元/月;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1200元/月,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940元/月。
二、低保對象有哪些認定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1.持有本市的常住戶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本市規定條件。
三、低保審核確認程序有哪些?低保補助金是怎樣核算的?
答:審核確認程序為:
1.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受理審核。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部門核實、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申報提供的信息材料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并公示。符合條件的,將相關材料報區民政部門確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3.區民政部門確認。對符合低保條件的,予以確認,辦理資金發放手續,并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街道)書面告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
低保補助金的核算:
城鎮(農村)低保補助金=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城鎮(農村)低保標準-共同生活的家庭平均月總收入。
四、家庭財產超出認定標準而不得享有低保的情形有哪些?
答:1.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券的總值人均超過本市月低保標準18倍的;
2.家庭成員名下有不是用于生產經營且價值超過本市月低保標準18倍的機動車輛(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以及普通摩托車除外)、船舶等;
3.擁有2套(含2套)以上產權住房(不含農村民宅),且人均擁有建筑面積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倍的;
4.家庭成員名下有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但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且面積不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倍的除外;
5.家庭擁有黃金、首飾、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總價值人均超過本市月低保標準18倍的;
6.家庭擁有有價債權的總價值人均超過本市月低保標準18倍的;
7.家庭成員擁有企業、注冊公司且一年內有納稅記錄的。
五、特困供養人員有哪些認定條件?審核確認程序、供養形式有哪些?供養標準和內容是什么?
答:認定條件:1.本市的常住居民戶口;2.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審核確認程序:
1.個人申請。當事人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員會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2.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受理審核。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并公示。
3.區民政部門確認。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予以確認,辦理救助供養待遇手續,并公示。對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通過鄉鎮(街道)書面告知申請人或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供養形式:
特困人員有權選擇救助供養形式,可選擇當地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選擇在家分散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勵其在家分散供養;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安排到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與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供養對象簽訂供養服務協議,服務協議包括日常生活照料、護理及住院陪護等內容,約定各自權利和義務,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政策待遇的落實。
對患有傳染病、精神障礙等疾病不宜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應當妥善安排其救助供養和醫療服務,必要時送往專門的醫療機構治療。
供養標準:
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80%,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標準2倍,由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確定并公布執行。
供養對象去世后,由供養服務機構或村(居)民委員會辦理喪葬事宜。區民政部門按供養標準一次性增發12個月供養資金用于喪葬補助并給予火化費減免優惠。個人財產遵遺囑或按法定繼承處理;未立遺囑或無法定繼承人的,其財產歸供養服務機構或村(居)民委員會所有。
六、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和程序有哪些?低收入家庭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為:1.本市的常住居民戶口;2.在本市范圍內常住;3.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鎮(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的2倍;4.家庭財產標準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財產標準。
審核確認程序:比照城鄉低保審核確認程序。
低收入家庭享有以下優惠政策:1.醫療救助;2.住房保障;3.臨時生活救助。
七、哪些人員屬于臨時救助對象?救助標準是多少?救助方式、審核確認程序有哪些?
答: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家庭或個人,應當實施臨時救助:
(一)急難型救助對象
1.遭遇火災、車禍、溺水、礦難等突發意外事件,造成重大損失和費用支出且無法獲得補償、賠償,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
2.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需緊急救治,否則危及生命或造成無法挽回損失且短時間內無法獲得家庭成員和親友援助,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
3.因其他特殊突發性困難,無法及時獲得其他社會救助,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
救助標準:
1.根據救助對象的困難類型和程序,可給予每人不超過本市當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別困難的,不超過本市當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倍。
2.對于重大生活困難,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適當提高救助額度。
救助方式:
1.發放臨時救助金;2.發放實物;3.提供轉介服務。
審核確認程序:
1.一般程序。鄉鎮(街道)接到困難群眾救助申請后,應及時會同村(居)委會入戶,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遭遇困難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擬給予不超過本市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4倍救助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確認決定。每季度將救助情況向區民政部門備案。
擬救助金額超過本市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4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署審核意見,報區民政部門確認。
2.緊急程序。對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重大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由所在鄉鎮(街道)口頭報告區民政部門同意后先行救助,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發放,待急難情況緩解后,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八、城鄉低保戶和農村特困供養人員用電用水有哪些優惠?
答:供電公司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0千瓦時的免費用電基數,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落實。供電部門按抄表電量全額收取電費,然后將優惠金額返給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負責退還到戶。2021年每戶每月優惠5.252元。
自來水公司給予其供水區域低保戶用水戶每戶每月4元的補貼。
九、機構改革后,醫療保障部門對醫療救助業務有哪些規定?
答: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及身份認定:
我市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包括重點救助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收入對象、農村貧困人口、因病致貧救助對象。其中,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救助對象由民政部門認定;農村貧困人口由扶貧部門認定。
醫療救助待遇標準:
(一)資助參保。對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
(二)門診救助。
1.定額門診。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農村貧困人口因患有本市確認的25種重特大疾病,且辦理了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重癥(慢性)疾病審批手續的,每人每年給予1000元門診醫療救助。特困供養人員每人每年給予500元常見病門診醫療救助。
2.門診腎透析救助。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農村貧困人口因患腎功能衰竭接受門診透析治療,所產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按政策報銷后,剩余部分給予兜底保障。
(三)住院救助
1.一般疾病救助。醫療救助對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賠付后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重點救助對象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照7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20000元(不含門診定額救助金額,下同)。
低收入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超過5000元的,超過部分按照3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10000元。
因病致貧救助對象住院,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超過30000元的,超過部分按照15%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6000元。
農村貧困人口在我市健康扶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屬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的貧困人口按10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20000元;一般貧困人口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住院起付線不納入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10000元;一般貧困人口在非健康扶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超過5000元的,超過部分按照3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頂線為10000元。
2.重特大疾病救助。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農村貧困人口因患有本市確認的25種重特大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及醫療救助報銷后,其住院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由財政及相關部門專項資金給予兜底保障。
3.落實轉診制度,對未在本市具備轉診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但屬于危急重癥,且必須到醫保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救治的對象,因治療產生的政策范圍內的自付合規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給予救助;未在轉診資質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且不屬于危急重癥,到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救治的對象,對其因治療產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比例的50%給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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