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養殖協議書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養殖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合伙養殖協議書1甲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就________養殖項目一事,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養殖項目(或合伙組建的項目名稱,如________養殖有限公司)。
二、合作時間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風險共擔。
四、合作方式:
本項目共出資________元,其中: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占總股金的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占總股金的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占總股金的____%。
五、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一)甲方職責:
1、負責產品銷售;
2、負責及時催款、結款;
3、……
(二)乙方職責:
1、負責開辦所需一應證件的辦理;
2、負責日常接待、外聯;
3、負責……
(三)丙方職責:
1、負責全面技術工作;
2、……
六、各方的權利:
(一)甲方
……
(二)乙方
……
(三)丙方
……
七、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3、債務由共同財產承擔。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余合作人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八、合作期間約定:
1、合作期間,不得退伙,不得轉讓股份。強行退伙者,出資股金概不返還。除此之外,還要賠償違約金________元。
2、有其它人要求進伙時,需承認本合同,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合伙期間,各方要勤勉敬業,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忽職守且不聽其他合伙人勸阻者,其它合伙人可商議并予以除名,同時向被除名者返還其所占的股金(以現金方式結算)。
九、合作的終止:
合作期屆滿;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
其它外部原因導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規、市場原因等)。
十、其它約定事項 :
1、未盡事宜,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議,三方協商處理解決。如解決不成,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份,三方確認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公證人或中間人、見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養殖協議書2協議人:曾某某
段某某
協議人合股興辦養殖場,為了共同利益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 根據協議人目前實際情況和現狀在合股興辦養殖場的初始階段,段某某投入60%的現金股,曾某某投入40%的股份(其中現金股30%,技術股10%)
2. 養殖場進入發展階段,曾某某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50%以下。
3. 利潤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進行受益分配。
4. 財務管理,實行共同管理,分工負責,互相監督,段某管現金,負責供銷,收付,曾某某管數據,負責記帳和發票、憑證管理,所有開支須經雙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結算,做到日清月結。
5. 雙方應精誠團結,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對外負連帶責任,對內風險平擔。
6. 不盡事宜經雙方另行協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 對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名:
20xx年10月15日
合伙養殖協議書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合伙投資創辦一小型山羊養殖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養殖場修建、出資、經營等相關的事項約定如下:
一、甲方用土地約500平方米(位于觀音村哨上,東抵秦濤家土,西抵公路,北抵秦濤家土,南抵孫平家房屋),作價股金15萬元作為入股資金、乙方出資股金15萬作為入股資金,用于修建圈舍坪基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購置種羊,如在修建圈舍過程中,因國家政策等其它意外因素導致不能繼續修建的,甲方愿意補償乙方投資資金的一半損失。雙方合伙期限為長期,如須散伙,須經雙方書面一致同意。
二、在修建好圈舍,開始從事山羊養殖活動后,甲方負責山羊的喂養管理,乙方負責山羊的養殖銷售。甲乙雙方各占該養殖場股份50%,雙方平均分割收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把放養、生產、死亡的山羊及時通報給乙方,以便乙方知曉養殖的實際情況,乙方必須把銷售的情況及時通報甲方,以便甲方知曉銷售資金的流轉情況。
四、如果因市場供求等關系原因,山羊養殖無法經營下去,雙方可暫時停止養殖山羊,但雙方的合伙協議仍然有效,經雙方協商可以養殖其它牲畜,也可將養殖場臨時用于開展其它項目經營或轉租,所得收益由雙方平分。
五、在合伙協議生效后,乙方如果退出合伙,其投入的股金作廢,甲方不予退還;甲方如果違約或中途退出,或者未經乙方同意,私自出賣該養殖場的,除賠償乙方所有投入資金外,并支付乙方違約金4.5萬元。
六、如果遇國家政策或企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征用、賠償等,該養殖場的一切賠償項目,包括地上附著物房屋圈舍的賠償款、拆遷安置補償款、征地補償款、安置地等,均作為雙方共同資產,甲乙雙方對以上補償款物進行分割時,各自享有一半的權利。如果因經營不善、各種意外因素導致虧損所產生的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雙方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〇xx年十二月一日
合伙養殖協議書4甲方:吉林省信達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合作項目及基地地址
1、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規,決定聯合建立 河蟹養殖基地,主要從事河蟹養殖項目。
2、養殖基地地址:
二、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經營場地,乙方提供技術和養殖管理。經營地點: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
四、投資方式及比例分配
1、經雙方協商,共同投資100萬元進行河蟹養殖項目投資,甲方出資70萬元,占投資比例的70%;乙方投資30萬元,占投資比例的30%。
2、為確保本項目能夠如期、正常運轉,甲乙雙方出資款項必須在以下期限前入賬:
第一期:在20xx年5月15日前入賬,出資金額40萬元,占投資比例的40%,甲方出資28萬元,乙方出資12萬元;
第二期:在年 月日前入賬,出資金額30萬元,占投
資比例的30%,甲方出資21萬元,乙方出資9萬元;
第三期:在年 月日前入賬,出資金額30萬元,占投資比例的30%,甲方出資21萬元,乙方出資9萬元。
3、如需追加投資,由甲乙雙方按原投資比例或雙方協商后各自重新追加。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河蟹養殖的經營場地、辦公、食宿場所設施。
2、甲方負責辦理當地有關經營手續。
3、甲方負責養殖基地的經營、采購、銷售及財務管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殖基地建設指導、技術服務,且可根據情況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但甲方只提供食宿及辦公場所,不提供勞務費用。
2、乙方應積極維護甲方的形象及信譽,必須保證養殖的品質及技術的成熟。
3、乙方無權銷售給產品,必須交由甲方進行統一銷售。
六、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凈利潤在100萬元以內,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凈利潤超出100萬元,超出部分按甲方60%;乙方40%進行分配。
3、若經營不善發生虧損,甲乙雙方各負擔50%。
4、債務由甲乙共同承擔。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甲乙雙方的比例(? )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外一方應當按比例在 ? 日內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七、違約責任
1、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以協議所涉及到的為準,由于一方故意或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此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雙倍賠償該經濟損失。
2、由于一方不履行協議或嚴重違犯協議,造成另一方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協議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對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并有權終止合同。
3、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內擅自終止合作,先行投資一律不返還,并按投資額的雙倍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合伙養殖協議書5甲方: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為了更好地推進新農村經濟建設,發展養豬事業,乙方自愿與甲方合作,為明確雙方利益與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1、基地設施:乙方自費出資_______元,與甲方在甲方的自留地上共同創辦養豬廠房_____間。
2、養殖風險:甲方在養殖過程中,乙方要積極協助甲方采購豬飼料,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3、銷售分利:按出欄頭數,凈利潤及個人的投資份額分紅。
4、其他約定:甲乙雙方均遵守協議,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雙方同意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養殖協議書6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江蘇省蝦養殖基地。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蝦養殖及銷售等。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15萬元,大寫壹拾伍萬元,占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15萬元,大寫壹拾伍萬元,占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
(三)本合作出資暫計人民幣30萬元,大寫叁拾萬元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按照投資比例分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6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海門市人民法院解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鑒于乙方資金緊張,故其就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投資款15萬元已經由甲方代其墊付,且確認該款項已經實際用于本協議所涉項目的投入,乙方對此沒有異議。另外,甲方代其墊付的款項為借款,在本項目第一期利潤產生時,乙方將其享受的分配利潤直接支付給乙方,用于清償借款;若第一期項目沒有產生利潤或者產生的利潤仍不足支付借款,則在第二期利潤時足額支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行籌集資金支付甲方欠款。對此,甲方雙方予以認可。
(二)因任一一方違約,則另一方因主張權利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發生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養殖協議書7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座落地址:電白縣 鎮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進電白經濟發展。
第四條 合作經營項目是由個協議人共同出資設立,協議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項目承擔責任。合作項目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己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項目合作的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五條 項目合作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六條 項目合作主要經營范圍:種植農作物、養殖魚類、禽畜類及龜類產品等。
第三章 項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項目合作人共 個,分別為:
1、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2、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3、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4、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第四章 協議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合作項目資本全部由協議人自愿出資入股(協議人即是合作項目的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第九條 股東的現金出資總額元,后稱出資金額如下:
1、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2、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3、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4、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分紅。合作項目新增資本,原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合作項目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步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表;
(五)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完畢后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協議書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作項目承擔債務;
(三)股東出資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四)遵守本協議章程,保守協議書秘密;
(五)支持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合作項目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合作項目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作項目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規則
第十四條 合作項目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合作項目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作項目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力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九)對合作項目合并、分立、變更合作項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合作項目協議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本章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合作項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項目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的臨時會議可由股東提議召開。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告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合作項目設執行董事 名,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合作項目的負責人,其產生程序是由股東會選舉。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制訂合作項目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合作項目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訂合作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
(十)制訂合作項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
(一)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二)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為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表決形式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二十四條 合作項目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合作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合作項目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合作項目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行使職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合作協議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合作項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項目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項目的財務。
(二)不得挪用合作項目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合作項目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得以合作項目資產為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在任職合作項目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合作項目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
篇五:養殖場合作協議
合 作 協 議 書
甲方:孫海梅(以下稱甲方)
乙方:井永庫(以下稱乙方)
丙方:井寶會(以下稱丙方)
丁方:陳紅峰(以下稱丁方)
戊方:孫海龍(以下稱戊方)
甲、乙、丙、丁、戊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合作養雞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限為年,從20xx年3月1日至20年 3月1日止。
2、甲方以場房、場地、現有設備、生產工具、產品商標為資本入股,不計價值,其他各方以等額投資的方式入股,生產利潤為五家共有,分別占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須在20xx年3月1日前將投資股金100000.00元(拾萬元)到賬,否則視為退出,在合同期內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潤不分,合同期滿后退還本金。(分別于 月 日和 月 日到位)
4、合作期間甲方保證其他各方生產經營用房,如有延誤包賠損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場房用途,分批次育雛,不得空余房間,20xx年10月前雞、雛總數必須達到6萬只以上。
5、乙方負責全部生產經營的管理,其子井寶龍回來后可自愿加入。
6、生產經營只與以上五方有關,其他人員及親屬可參加義務勞動,不準參與經營管理。
7、在合作期間內,乙方負責生產安全,防止火災,不得損壞房屋和其他設備。如有損壞,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使用期滿,將場房和設備完好無損地交給甲方。
8、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場房損壞與其他各方無關。
9、在使用水電時,應按照安全使用規定進行,不得隨意更改用電線路和竊電,出現任何問題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其他各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0、在生產經營期間不得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周圍生態環境,不準獵殺野生動物,否則,后果自負。
11、戊方現有生產經營與將要開始的合作無關,在20xx年10月現有生產經營結束后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場地內從事的其他經營與其他各方無關,其管理人員不得干預養殖場的各項管理。
13、未盡事宜: 此協議一式五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已方:
二〇xx年二月十四日
合伙養殖協議書8甲方:--------------養殖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代表:
為大力發展生豬養豬殖業,真正使農民增收致富,甲、乙雙方通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下,達成如下養殖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乙方的協助下完成土地租憑工作,完善好用地相關手續,并且土地租金一次性撥付在雙方協定賬戶上。
2、甲方在建設工程中要堅持環保設施建設同步進行,完善好環評等相關手續,做到不污染環境。
3、股權由甲方組織逐一明確到各社員戶(含龍頭企業和農戶),并統一發放股權證明書;股權的具體管理辦法(含社員戶之間的股權流轉等)由甲方研究決定。
4、甲方優先解決重點貧困戶就業,支持貧困戶參予生豬養殖,并給與勞動報酬。在滿足重點貧困戶需求的前提下,再行考慮其他農戶參與生豬養殖;如當地愿意參與養豬的非貧困戶已超出用工需求,則按一定方式進行輪回(重點貧困戶不納入輪回范圍,待脫貧后納入輪回);如本村參與養豬農戶用工不能滿足需求時,甲方有權打破行政轄區界限解決其他村貧困戶進行養殖。
5、甲方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組織管理以及建成后生產全過程的一切管理工作。
6、甲方將年收益按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7、甲方所占用土地養殖臨時用地,不得變更其使用性質。因其它原因終止養殖后,必須對所占用土地進行復耕,并交還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項目要求負責召開民大會,討論確定土地租用、貧困戶和非貧困戶入股等事項,并做到公開、透明。
2、依據自愿、公開和優先照顧重點貧困戶的原則,結合村民大會的決定,對參與養殖的農戶進行公示和公告。
3、按項目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村民聯建圈舍事宜,并做到公開、透明。
4、組織、協調甲方做好養殖場建設用地事宜,甲方在建設過程中,乙方不得阻擾甲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不得損害甲方的人、財、物,若乙方阻擾甲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致使甲方造成損害的,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面賠償。
5、每年將股本金(即扶貧資金)取得的年度收益情況進行公示和公告,并主動接收全體村民的檢查和監督。
6、與甲方配合做好項目其他相關事宜。
三、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五年(協議期滿后,再根據雙方意愿,再續簽),從-----年 月 日起到年月 日止。協議到期后,甲、乙雙方根據需要簽訂新的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畜牧局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
地址: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 地址: 簽約日期:
合伙養殖協議書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有關合伙經營家畜、家禽飼養及淡水魚養殖場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伙經營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協議訂立雙方
甲方(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經營項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建設地點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約______畝。合伙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后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修訂簽新協議。
第三條、合作方式
甲方負責設備投資、物料采購、銷售配送,財務管理等。乙方負責資金到位,協助甲方銷售產品、協助回款。
第四條、收益分配
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甲方以場房、場地、現有設備為資本入股,占股___%;乙方出資金___,占股___%。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半年進行分紅一次。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大額支出(20xx元以上)、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第六條、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2.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并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第三方不得干預。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章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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