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勞動合同
正值春季求職旺季,求職者像潮水一般涌入人才市場。對求職者來說,找到工作后的任務就是簽訂勞動合同。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對勞動合同條款不熟悉而埋下隱患。
怎樣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示范文本疑點解析(一)
一、 合同的類型和期限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法規示要:《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疑點解析:如何理解“工作滿十年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但并不是只要工作滿十年就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愿意續簽合同,勞動者本人是否提出。如果三個條件都具備,那用人單位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而勞動合同雙方訂立了有固定期限合同的話,職工可以向仲裁申訴,要求確認雙方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從法院的審判實踐來看,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僅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但需注意的是,上海市做出了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特殊規定: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原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按以下辦法處理:1、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了有期限勞動合同的,該勞動合同成立;3、若被證明用人單位采用欺詐、威脅等手段導致訂立了有期限勞動合同的,該勞動合同中約定期限的條款無效。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 試用期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提示: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法規示要:1、《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
疑點解析:“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等于“隨便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原本是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了解對方而約定的考察期,然而卻成了很多用人單位使用廉價勞動力的一個堂而皇之的借口。如有些單位利用試用期薪資待遇較低做文章,應聘者最后總是被判“不合格”,還沒轉正就被辭退。
在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隨時不等于隨便,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 工作內容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說明新崗位的有關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疑點解析:給員工調崗要有充分理由即使在勞動合同中預先做出可以隨時調整崗位的約定,實際調整崗位時還是可能引起勞動者的不滿,甚至引發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認為既然勞動者已答應,就應無條件服從,而勞動者則認為這種約定顯失公平。應當說,勞動合同崗位作為勞動合同的內容一經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調整,原則上應當協商一致。但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又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可以根據經營狀況或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崗位,是行使勞動請求權的一種方式,也是符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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