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合同匯編六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流轉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土地流轉合同 篇1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法律、規章的有關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流轉承包土地的種類、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土地(以下簡稱承包地) 畝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四至界限 。 (承包地屬性、質量等見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及其他)將其承包地流轉給乙方生產經營。
四、流轉承包地用途
流轉承包地只能用作農業用途,具體用途為 。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承包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元(或實物 公斤)。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
2、流轉土地所享受國家惠農資金和其它補貼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承包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果乙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乙方將甲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經管站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2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對甲方享有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內進行流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標地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組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二、流轉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轉包、出租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過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面積、等級、位置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轉價款、補償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畝或實物________公斤/畝,合計________元流轉價款支付給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時間與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為_____________。并由雙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監證。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和補償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協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邊界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流轉。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及補償費用,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履約期間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或終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轉。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轉土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應支付乙方賠償金________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轉土地,應向甲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四)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償付賠償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
3、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一、特別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xxx方承擔。
3、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4、在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原發包人)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轉讓土地合同,應以原發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3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地塊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自留土地XXX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通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該塊土地四至:北面抵楊老貴家圍墻腳下,南面抵距離張月祥家正房后墻1.5米處的水泥路面邊界,東面抵楊老貴家右廂房墻角直下到張月祥家后墻,西面抵楊老貴家朝門直下(即楊老貴家、張明輝家共走支路邊界)。
二、轉讓期限及權屬
永久性轉讓,自轉讓之日(即簽訂合同)起,該塊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歸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征用或征收,所有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大寫:叁仟元(3000.00元)整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金給甲方,支付的時間為合同簽訂日。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該地塊當時所值市場價錢的十倍計算。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XXX
土地流轉合同 篇4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戶主姓名)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 轉包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山地、魚塘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于: 。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x畝、魚池x畝、x山地x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后每年春節前付x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
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2、義務:
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組內與其他農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權利:
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
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
②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
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
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
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 方承擔。
2、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在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澤縣棉花原種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鑒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
2、甲方身份證復印峻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峻;3、乙方身份證復印峻。
甲 方: (簽章)
聯系電話:
乙 方: (簽章)
聯系電話:
絕證方: (簽章)
絕證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5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 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 備注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 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 .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 .(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6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轉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轉包給乙方的地塊位于永登縣中堡鎮邢家灣村河灘地,面 積 畝。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每畝 元, 承包金每年共計為 元。承包金每年一付。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為 年,承包期滿后乙方應將承包土地恢復原狀歸還甲方。
第五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改變土地使用方式的權利。
第六條 乙方必須按期如數繳納承包金。
第七條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委及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九條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 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如繼續承包乙方需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告知甲方。
第十三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及合同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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