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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加班小時工資怎么計算的 勞動法加班小時工資怎么計算公式
日期:2023-02-23 11:28:01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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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工資是大部分員工都會想要了解的內容,所以了解勞動法加班小時工資的規定是很多員工的重中之重。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法加班小時工資計算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加班小時工資怎么計算

      勞動法加班小時工資計算方法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加班小時工資規定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一)8小時外加點: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日加班: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頒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由原來的7天改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說,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300%的工資。

      (四)計件工資時的加班加點: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五)綜合計算工時的加點: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頒發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每月制度工作天數(即月平均工作天數)明確規定為20.92天,月平均工作時間為167.4小時。

      勞動法加班計算公式

      一、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探親假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三、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四、喪假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五、產假

      《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 15天。”

      《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其中包括女職工的晚育假明確規定為128天,配偶晚育的男職工也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六、工傷假

      《企業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30年以上的為30個月。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七、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注意:職工病假期間遇有國家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時,應算作病假期間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內,按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工資,不滿2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60%,2—4年的,本人工資的70%,4—6年的,發給本人工資80%,6—8年,支付本人工資的90%。8年以上者,發給其100%。停止工作醫療期超過6個月的,發給疾病救濟費。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發給本人工資40%,1—3年者,發給本人工資50%,3年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60% 。

      八、事假

      事假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關于事假的待遇,國家沒有明確規定,是企業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同時在公司的規章制度應有明確規定的。新勞動法規定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九、常用工資計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月薪工資:月工資額÷21.75天×當月考勤天數

      2、月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當月所做件數

      3、平時加班費:月工資額÷21.75天÷8小時×1.5倍×平時加班時數

      4、假日加班費:月工資額÷21.75天÷8小時×2倍×假日加班時數

      5、法定假日加班費:月工資額÷21.75天÷8小時×3倍×法定假日加班時數

      6、直接生產人員工資比率:直接生產人員工資總額÷企業工資總額×100%

      7、非生產人員工資比率:非生產人員工資總額÷企業工資總額×100%

      8、人力資源費用率:一定時期內人工成本總額÷同期銷售收入總額×100%

      9、人力成本占企業總成本的比重:一定時期內人工成本總額÷同期成本費用總額×100%

      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時期內人工成本總額÷同期同口徑職工人數頭

      11、人工成本利潤率:一定時期內企業利潤總額÷同期企業人工成本總額×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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