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離職管理
3.1辭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x個月前向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及《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4)辭職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辭職答復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于二日前提出。
3.2辭退、除名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其部門經理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呈準后,作辭退處理。
(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3)辭退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4)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3.3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行政人事部發給《離職通知書》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x式x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x份,x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
(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主管級以下員工,行政人事部當日結算薪資后,財務部予以發放。
5.4經理級以上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結算的薪資仍做在當月的薪資表中,財務部于次月8日予以發放。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7.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7.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x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8、本制度解釋權歸于xx行政人事部。
9、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試行。
公司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所有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下列期限預先提出辭呈并交書面的申請。
1、經理(含)以上人員,應于離職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員,應于離職一月前提出。
凡經理以上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二月擅自離開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一月擅自離開公司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公司有權扣留其工資和風險金。
第二條
所有離職者經部門主管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員工離職辦理表的相關內容進行手續辦理,待完善各項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三條
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待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四條
經批準離職人員,應在離職前辦妥業務移交手續,并經由部門主管監督交接完成后,可發給當月工資,未辦妥各項離職手續者,工資延發。
第五條
工作移交時,接任員工對于移交事項查有遺漏或手續欠妥者,應會同主管、離職人員核對,自移交日起三日內補辦清楚。
第六條
凡有下列行為的人員,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1、不服從公司管理和安排,經勸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識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培訓的。
3、一年內發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計事故損失4萬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認真負責,服務態度極差,造成機械損失或重大投訴。
5、有嚴重經濟問題,搞徇私 舞弊的。
6、擅自停運、堵站、堵路、聚眾鬧事、干擾他人正常經營,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或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務質量投訴,侮辱、謾罵、毆打乘客,情節嚴重的。
8、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以上的。
9、一年內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跡記錄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
11、被行業主管部門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12、嚴重違規經營的。
13、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14、造成重傷傷人事故的。
【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08-18
建筑公司員工管理制度08-16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范本08-16
旅游公司員工管理制度08-16
廣告公司員工管理制度范本08-19
雅思分類詞匯:離職原因10-08
公司員工管理規章制度08-19
退休員工管理制度08-18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08-18
这里有更多你想看的
|
- 上一篇:員工離職面談記錄內容范文 員工離職面談怎么寫
-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