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名言 → 格言演讲
合資經營合同范文匯編八篇怎么寫 合資經營合同范文匯編八篇
日期:2023-03-15 15:24:25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合資經營合同范文匯編八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为你推荐:
  • 2022高校教師個人總
  • 合資經營合同范文匯編八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資經營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資經營合同范文匯編八篇

    合資經營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資 雙 方

      第一條 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個按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 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生產和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范圍(略)

      第八條 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略)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為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 注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一條 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第十三條 貸款

      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征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注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注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 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于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 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 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 甲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棗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棗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棗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棗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棗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棗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棗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棗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棗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棗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七條 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 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標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由合資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

      第九章 董 事 會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4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4.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5.采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準年度財務報表,……(略)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_____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托他人參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的采購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設備、儀器等物資,其采購權歸合資公司。

      第三十二條 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

      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外籍職工有關的勞動事務詳細規定見附件。

      第十三章 工 會

      第三十五條 工會的任務為:(略)

      保護法律規定的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助合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參加調解職工與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等。

      第三十六條 工會代表有權就職工的獎勵、處罰、解聘、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同經營管理機構協商。

      第三十七條 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應每月依法撥交按公司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_____%作為工會經費。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三十八條 合資公司應按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支付各類稅款。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職工應按中國的稅法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與公歷年相同,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或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二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帳冊應每年一次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合同各方有權各自承擔費用自行指定審計師審計合資公司的帳目。

      第四十三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四十四條合資公司在經營期內為保護公司不因各類災害而受損失,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的險別,投保的價值和期限等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發生的保險費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十六章 合資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終止

      第四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四十六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應按可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清算。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七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并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四十九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

      第十八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時繳納第十二條規定的注冊資本金額,則每拖欠一個月該方即應支付相當于出資額_____%的違約賠償金。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一條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 用 法 律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如果沒有業已頒布的中國法律可適用,則可參考國際慣例辦理。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四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或,應提交__國__地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合 同 文 字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雙方發送通知,如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法定地址為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署。

      中國__公司代表 __國__公司代表

    合資經營合同 篇2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定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銀行

      英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額合作,為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責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存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nbsp;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利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度、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人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6.信托、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為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多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現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

      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國家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內聯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行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全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合資經營合同 篇3

      目錄

      (1)總則

      (2)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_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3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_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每屆任期為_____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副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_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己方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年。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_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按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____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賬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1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逾期3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載,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4

      目錄

      1)總則

      2)注冊資本

      3)批準及注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采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稅務

      14)職工錄用和辭退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

      英文:××××

      地址:××××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愿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套符合×國××標準的×××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后的前×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銷比例不低于××%,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于××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注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注冊資本為限,并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美元。注冊資本總額為××美元,其中甲方占資本額的××%,乙方占資本額的××%。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美元;

      2.廠房,價值約××美元;

      3.現金,相當于××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批準及注冊

      9.本合同應由××市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準證書后,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后,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資本轉讓

      11.注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個月內給予答復,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注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注冊資本轉讓時,應在×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準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五章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并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凈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

      %

      副董事長各×%

      董事各×%

      第六章總經理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并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后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其后,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支付技術轉讓費××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采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盡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采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采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后的凈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于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余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并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并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于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后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于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采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余,或經培訓后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雇并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

      十五章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后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于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并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后,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并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后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后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并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于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方人員到×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合資經營合同 篇5

      目錄

      1)總則

      2)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 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 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 ________元

      乙2方:____% ________元

      乙3方:____% _____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嘗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___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 %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中方簽名:_____________

      外方簽名:_____________

    合資經營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 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 產品; (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 。

      222 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 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簽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 (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 元。土地使用費 元。

      工業產權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其它 元。共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后 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 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 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 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注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按第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 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制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后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付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111 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采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并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二章 納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臺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 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采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后,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 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國 公司代表

      簽 字 簽 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合資經營合同 篇7

      轉 讓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

      受 讓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簽訂。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法擁有 百分之_____的股權,該合營企業是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批準成立。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并且甲方轉讓 其股權已獲得合營企業他方的同意和合營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批準。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及合營企業董事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現甲、乙雙方經 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轉 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_____元將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 百分之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 百分之_____的股權。

      第二條保證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1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 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內向 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_%。乙方應將其余的_____%轉讓價款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認原合營企業的章程和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甲方在合營企業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營企業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 損(包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之公司的債權債務)。

      2.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再負擔合營企業的任何責任,也不享有合營企業的 任何收益,包括轉讓前、轉讓時乃至轉讓后的收益。

      第四條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 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雙方須簽署變更或解除 協議,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 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第七條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經原審批機構批準方予以生效。雙方應于____天內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其他

      1.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合營企業執_____份, 其余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2.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的授權代表在____(地點)簽 署。

      轉讓方: (簽名/蓋章)代表人: (簽名/蓋章)

      受讓方: (簽名/蓋章)代表人: (簽名/蓋章)

    合資經營合同 篇8

      目錄

      1)總 則

      2)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3)出 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資經營××合同

      ××××、××××(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英文名稱為××××(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出資金額各為××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 ××元,其中××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 ××元,其中××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 ××元

      乙2方:×% ××元

      乙3方:×% ××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為×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 %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國××××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字。

      中方簽名: 外方簽名:

    【合資經營合同】相關文章:

    合資經營的合同02-05

    合資經營合同02-06

    合資經營的合同范文09-07

    合資經營合同四篇02-24

    精選合資經營合同6篇02-24

    合資經營合同3篇02-24

    合資經營合同六篇02-25

    合資經營合同6篇02-25

    合資經營合同8篇02-24

    合資經營合同5篇02-25

    这里有更多你想看的
  • 適合各種心情的句子
    • 本类最新
    • 精品图文
    • 时尚
    • 新闻
    • 生活
    • 视觉
    • 微爱
      栏目ID=88的表不存在(操作类型=0)

    头条推荐

    热门推荐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