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系方式: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系方式: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系方式:
丁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項目”,共擔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資方式:
1、甲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2、乙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3、丙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4、丁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5、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正。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條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財務、會計
乙、丙、丁三方有權隨時查閱公司賬務,甲方應及時配合乙、丙、丁查閱賬務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員協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對賬務有疑義,甲方應當予以解釋。
第四條盈余分配
企業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資金額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關于追加投資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資,由甲、乙、丙、丁決定,實行一票否決制;
2、追加投資在企業拓展業務時,每個股東按前期投資比例進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資,則按實際投資額從新定股份,各股東應在提出追加投資之日起一個星期內追加投資;
3、追加投資后,應按新投資額核算投資比例、利潤分配比例和投資風險比例。
第六條關于債款債務
按各自的出資額比例承擔債權債務。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有限合伙人
參與管理,不參與管理,但在本公司有工作并獲得報酬的權利,具體工資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八條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設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實施,實行一票否決制;
2、方共同同意由方作為合伙企業的負責人,合伙企業的負責人對企業運營有最終的決定權(但不包括企業的'管理制度),但方應充分聽取方的意見,在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
第九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十條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實行一票否決制;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無論是否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都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對內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自愿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三)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三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財務結算后才能退股;
7、股東退股所退還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財務利潤為準;
8、財務核算應以審核公司內部賬簿為準。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任何一方合伙人違反本合伙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四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人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同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甲、乙、丙、丁)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甲、乙、丙、丁)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受損失或者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甲、乙、丙、丁)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條保密
協議各方(甲、乙、丙、丁)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以上協議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現對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不成一致的,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補充協議
未盡事宜甲乙丙丁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丁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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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身份證復印件 丁方身份證復印件
粘貼處 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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