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姻
涉外協議離婚程序
涉外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適用涉外協議離婚,而應當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基本條件
(一)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沒有爭議。
協議離婚程序(詳細)
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愿離婚”,是指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愿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若涉及子女問題)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若涉及財產分割)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制作離婚協議書一般需注意下列一些問題:
1、如果涉及子女問題,子女的直接撫養權歸屬或子女是否輪流撫養,子女撫養費支付數額,起先,方式,子女教育費用,子女致他人損害賠償費用支付等等問題均需明確規定。同時還可以規定在什么情況下子女撫養權變更,子女撫養費變更。
2、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除了列出財產清單,明確歸屬外,還應發現隱匿或漏分割的財產做出相關約定。
3、子女探望權的行使問題是操作中的難點,雙方可以規定得詳細些。
4、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或手印,這是注意點,一般民政部門或要求男女雙方在他們的面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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