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名言 → 格言演讲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存在問題困難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800字
日期:2023-02-22 03:44:03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4月15日,區人大棠委會召開路線教育征求群眾意見會議。會上,部分來自基層人大代表反映農村低保存在著低保程序不到位、保障對象不準確、低保政策不落實等問題,
为你推荐:
  • 可愛搞笑說說
  •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

    4月15日,區人大棠委會召開路線教育征求群眾意見會議。會上,部分來自基層人大代表反映農村低保存在著低保程序不到位、保障對象不準確、低保政策不落實等問題,請求棠委會進一步加強監督。棠委會高度重視代表們意見,當即決定組織專班對代表們的意見進行調查了解。調查組選擇了經濟狀況、人口數量中等偏下,基層黨組織戰斗力較強,低保對象覆蓋面較廣的涂家垴鎮南陽村作為樣本進行調查了解,形成了該調查報告。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

    一、調查樣本村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南陽村位于梁子湖區涂家垴鎮東南部,全村現有12個自然灣11個村民小組,有村民296戶1347人。2017年全村農民人均年收入3660元。截止到2017年4月,全村共有農村低保對象55戶94人,人均補助水平為117.4元。其中,一類對象2戶2人,占享受人口的2.1%,人均月實際享受額480元;二類對象8戶12人,占12.8%,人均月實際享受額223.3元;三類對象47戶80人,占85.1%,人均月實際享受額 93.5元。在冊55戶低保對象中,家庭總人口為148人,實際享受低保人口94人。

    二、發現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標準進行救助,以滿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社會救助制度。做好這一工作,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區增加低保資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村低保規范管理,為保障特困群眾基本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廣大困難群眾的普遍贊譽。然而,通過對南陽村的調查了解和綜合分析,我們感覺到農村低保工作仍然存在著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離人民群眾的期待和要求還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現在:

    (一)人情保、關系保、權力保還較嚴重。就在我們進入南陽村村委會了解情況過程中,一位大嫂笑嘻嘻問村干部是哪里來客時,村干部說:“是區里來幫助我們解決低保問題的領導”。該大嫂說:“哦,那你還有些關系啊,把他們都搞來了”。一位普通老百姓樸實話語中透露出的群眾眼里低保工作形象,讓我們心頭一緊。而在具體調查中我們更是了解到,該村在冊對象中有5戶家庭明顯不符合條件,有的還是當地小有名氣的富裕戶。據經辦人員反映,他們中有的是領導干部親戚,有的是區、鎮干部的朋友關系,有的是到相關部門鬧訪纏訪對象。他們通過打招呼、下指示要求村里借假評議、真蓋章等途徑納入了低保。

    (二)應保未保、應補未補現象還較突出。應保未保、應補未補現象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部分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未能及時納入。據村里反映,該村有6戶主要勞動力重病(癌癥),喪失了收入來源的家庭沒有享受低保。二是在冊對象中“撒胡椒面”。南陽村在冊農村低保對象55戶94人,而這55戶中實際家庭人口為148人。這些享受人口只占家庭總人數的63.5%。我們也粗略統計了在冊對象,真正以家庭為單位納入低保的只有29戶51人,有26戶54人未納入享受低保人口。按照低保政策,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應全部納入低保范疇。三是在冊對象搞“平均分配”,該提高的享受額度的未及時提高。該村低保對象中,凡是2人享受低保的,不管困難程度如何,基本上統一按照90元左右平均安排,未能體現“特困重保”的要求。

    (三)政策執行還存在偏差。在調查中,我們翻閱了南陽村低保檔案,查看了公開公示欄,詢問了部分低保政策執行情況。但從調查看,不少方面政策執行走樣。表現在:一是調查走訪、民主評議不規范。在該村,我們沒有看到調查走訪記錄,民主評議也是流于形式,碰了一下頭就上報。二是公開公示有名無實。在該村,我們沒有看到低保對象相關情況公示,誰保了、保多少,群眾不了解、不知情。據悉,區民政局雖然為每個村定制了公示欄,但有些地方公示欄不翼而飛,有的公示欄破敗不堪,有的公示欄空空如也。三是部分政策沒落實,如低保對象分類救助政策。據農村低保分類救助政策執行較好的西山街道和樊口街道統計,一般享受分類救助政策的戶數占比22%左右,而南陽村僅有1戶1人享受到該項救助,占比僅為1.8%。

    (四)人均保障水平還偏低。數據顯示,南陽村55戶低保對象中,人均補助水平為117.4元。對比市民政部門2017年4月份統計數據:華容區在冊農村低保對象4492戶7071人,月發放資金141.01萬元,人均補助額為199.42元,鄂城區在冊農村低保對象7308戶12193人,月發放資金200.02萬元,人均補助額為164.05元,梁子湖區在冊農村低保對象4023戶6817人,月發放資金104.81萬元,人均補助額為153.75元。2017年我市啟動實施農村低保制度以來,經過7次調整,低保標準從最初的70元提高到了現在的240元。低保是按照家庭困難程度實施差額救助的制度.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 [篇2]

    為掌握全市農村低保工作開展的情況,促進農村低保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近期,市政府帶領民政部門有關人員對平安、樂都、民和、互助等縣(區)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采取聽匯報、查看資料、走訪農戶、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實地走訪了8個鄉鎮14個村,走訪低保對象22戶,召開座談會5次,了解和掌握了我市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總體來看,我市農村低保工作領導重視、操作規范、監督有力、效果明顯,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一、全市低保基本情況及低保工作主要做法

    全市六縣(區)共94個鄉鎮1587個行政村,農村低保對象13.6萬人,占農村總人口119.2萬的11.41%。20xx年發放農村低保金21139.17萬元,年人均補差達1554.4元,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主要做法:一是加強規范化管理。規范完善了鄉鎮評審領導小組制度、村低保評議委員會制度、鄉村義務監督員制度,并在農村低保工作中嚴格遵循個人申請、民主評議、入戶調查、村委申報、鄉鎮審核、民政審批及村、鄉(鎮)、縣三級公示等工作程序,使更多的貧困群眾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完善動態管理,確保進出暢通。一方面加強日常低保受理,保持入保暢通。嚴格審批程序,堅持三榜公示制度,實行陽光操作,使符合條件的應保對象隨時納入保障范圍。另一方面不斷加強定期復核、分類復核,確保退保暢通。對不同低保對象采取不同的定期復核方式,家庭收入有變化的,及時調整人均補差;超出保障條件的,及時退出。三是不斷提高低保標準。20xx年,農村低保線從1145元提高到了1325元,20xx年提高到了年人均1865元,20xx年,提高到了年人均1985元。四是低保金及時足額發放。目前,全市有農村低保對象50061戶135859人。低保對象領取的救助金包括:月人均補差116.4元的低保金,特殊困難對象年人均200元的分類施保金、春節前的一次性生活補貼、臨時物價補貼等。對低保對象按年人均收入1700元、1500元、1300元三個檔次進行補助。救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每半年發放一次。五是堅持實施分類施保。嚴格執行分類施保政策,隨低保金一同發放分類施保金,有效保障了特殊困難對象的基本生活。對農村低保對象中,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臥床不起一年以上的病患者、無勞動能力的、60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四類特殊困難對象每人每年增發200元的特殊困難補助。六是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各縣(區)加大了低保資金的籌措力度,保證了配套資金的落實,確保了低保金按時發放。為保證低保資金的安全運行,市、縣(區)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了低保資金,封閉運行,專款專用。

    二、農村低保工作目前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區農村低保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上級的要求和群眾的期望相比還有不小差距,工作中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指標控制造成救助水平不平衡。目前農村中真正困難的家庭,多是因家庭成員重病、重殘、勞動力缺乏和醫療費用支出較大等多種因素組合而成,不是指標所能控制的。另一方面因為低保對象指標分配的不完全平衡,造成不同鄉、村同等條件的農戶難以享受同樣的低保待遇。二是申請對象收入核實難。從國務院到省政府對申請低保均以家庭收入為標準。農村居民收入界定上均有難度,由于受季節、自然氣候、外出務工等因素影響,收入信息不明,收入的不穩定性,使家庭收入界定困難,從而導致確定的低保對象有不準確的現象,也給“混吃低保”、“騙吃低保”、“人情低保”提供了滋生的空間。三是政策宣傳不到位。宣傳形式單一,力度不夠,造成許多群眾對享受低保的范圍、條件、申請程序不了解,導致不少群眾誤解甚至曲解低保政策。四是管理工作不細致、操作程序不規范。少數鄉(鎮)怕得罪人,不認真審查,不嚴格把關,直接將評議結果上報民政局,推卸責任。個別鄉(鎮)三年未進行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以致家庭生活水平提高的低保戶未能及時退出,真正困難家庭又未能及時納入。五是地方財政困難,配套資金壓力大。20%的配套資金給本身困難的各縣(區)財政造成很大壓力。六是基層工作力量薄弱。當前,民政機構力量薄弱,特別是鄉鎮基層民政人員配備少,承擔任務多,工作條件差,缺乏必要的工作經費,此狀況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很不適應。

    三、對今后工作的建議

    (一)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政府要加大對低保為重點的各項民政政策落實、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農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解決和處理好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努力推動農村低保工作健康發展。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二)加強協調配合,促進政策落實。進一步加強民政、財政、勞動保障、教育、衛生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使城鄉低保政策與其他社會救助政策有效銜接,建立較為完善的.社會救助保障體系。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進行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定,以調查結果為依據,采取“一審核兩公示”的方法,最大限度減少干擾,維護低保的公正公平。

    (三)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準確核定對象。建立工作機制,成立工作機構,完善工作制度,全面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準確核定對象,重點保障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條件惡劣原因造成生活特別貧困的家庭,不能隨意突破政策界限,嚴格防止出現群體性攀比。同時,通過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廣泛宣傳低保政策,讓廣大群眾了解低保政策,引導群眾正確理解和掌握低保政策,從而減輕工作阻力,真正做到政策公開透明,提高公信度,降低上訪率工作報告。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 [篇3]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其本質就是要將科學發展觀作為實際工作的指導思想,把理論轉化為實踐,以科學發展的要求做好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每項工作。不斷發展與創新進步,是對每項工作的基本要求;以人為本貫穿于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整個過程,是衡量一切政策措施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標尺;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就要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切實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條件。帶著如何進一步促進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有效保障農村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等問題,我重點對我市農村低保工作進行了一些調研和思考。

    一、我市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一)農村低保制度的初步探索。我市從1998年就已經開展了農村低保工作的探索與實踐,初步建立和形成了政府統攬、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分級負擔、整體推進的農村低保格局,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推進,保障資金分擔體制不合理、保障標準多等弊端日益突現,嚴重制約著農村低保工作的發展。至2004年底,全市只有經濟條件較好的城關區尚能維持農村低保制度,其他縣區都轉而實施農村特困群眾生活救助。農村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將原農村低保資金分擔體制從縣區、鄉鎮、村三級整體上移,變為市、縣區兩級負擔體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基層資金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但其救助范圍比較窄、救助標準很低。當時救助對象只有1.7萬人左右,僅占絕對貧困線以下人數的40%;榆中、永登、皋蘭三縣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80元,五區為250元,而我市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標準當時為五區每人每年2508元,三縣每人每年1884元,兩者相比差距明顯,城鄉二元差異過大。

    (二)農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為了給予農村貧困群體更有效的救助,按照國務院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要求,我市對農村傳統救濟工作從機制和體制上進行整合,在充分借鑒城市低保制度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堅持屬地管理,實行分類施保、差額補助、動態管理,在2017年10月,全面建立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發《蘭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確定了我市農村低保制度“低標準起步、逐年提高、盡力而為、應保盡保”的原則,把農村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全市保障標準不低于675元,其中低保標準最高的城關區和西固區保障標準為每年每人1200元,安寧區1000元,七里河區700元,榆中、永登、皋蘭、紅古為675元。

    (三)逐步實現應保盡保。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批準享受農村低保的居民0.46萬戶、1.62萬人,占全市農業人口的1.3%;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共1.45萬戶、4.71萬人,到2017年底,我市農村低保保障人數增加到1.51萬戶、4.5萬人,占全市農業人口的3.55%;2017年7月,我們又將我省其它市、州移入我市的2813戶、11566人移民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至2017年底,實際保障人數為1.99萬戶、5.87萬人,占全市農業人口的4.9%;今年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后,我市農村低保保障人數將新增3082戶、10912人,達到23026戶、69588人,占全市農業人口的5.77%,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

    (四)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17年第四季度,我市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675元,全市當季發放保障金178萬元;2017年第一季度當季發放保障金495萬元,全年發放保障金1645.72萬元,月人均補差30元;2017年元月起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85元,并先后兩次提高補差水平,達到月人均50元,全年累計支出保障金2847.38萬元;今年,根據省政府和省民政廳要求,我們計劃將農村低保標準再次提高,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5元,月人均補差55元,有效保障了農村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

    (五)資金投入力度不斷加強。2017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發的《蘭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中明確了農村低保所需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共同負擔。市、縣區財政要將農村低保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同時,市政府確定了我市農村低保確定三縣和紅古區的農村低保資金由市財政全額補助,城中四區的低保資金由區財政全額承擔。2017年,爭取省級補助資金393萬元,市級列支農村低保資金1028萬元、縣區列支農村低保資金219.75萬元;2017年,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關于農村低保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低保資金負擔比例從當年第二季度起調整為城中四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三縣和紅古區由市財政承擔60%,區縣財政承擔40%,當年爭取省級補助資金2465萬元,市級列支農村低保資金1842萬元、縣區列支農村低保資金406.76萬元。同時不斷加強資金使用管理,逐步推進社會化發放,保證了救助資金的使用安全。

    二、發展過程中顯現與存在的問題

    我市農村低保制度正式建立僅僅只有兩年多的時間,應該說該項工作還處在一個基礎較弱、底子較薄的階段,還沒有完全與全市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還不能完全滿足農村困難群體的救助需求,還存在很多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是農村低保制度還不完善。在2017年12月,市政府制定下發了《蘭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2017年,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關于農村低保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我市農村低保制度的基本原則、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和承擔比例等,為我市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確定了指導思想、打下了制度基礎。但是,隨著這項工作的不斷發展,對于政策制度的要求不斷提高,現有的制度還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還缺乏指導實踐工作的統領能力,對工作中的各層次的問題還規定的不充分不詳細,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細化。

    二是農村低保管理操作還不規范。農村低保對象群體較大、人數較多,農民家庭經濟情況調查核實、核算比較困難。很多縣區都存在管理操作不規范的問題,管理工作不細致、操作程序不規范、監督機制不健全,工作隨意性強。有些村社不能全面落實“民主評窮”、“張榜公示”制度,誰能享受保障待遇、享受多少由少數村干部說了算;優親厚友現象仍然存在,部分真正生活困難的群眾沒有及時納入保障范圍,群眾反映較多;鄉鎮審核過程中入戶抽查率低,把關不嚴,區縣民政部門管理工作不夠扎實深入,監管不到位;政策宣傳不夠,部分群眾對農村低保政策不了解,甚至對農村低保工作有誤解。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三是農村低保保障范圍確定還不科學,動態管理還沒有實現。經過今年的提標擴面工作,我市的農村低保應該已經做到應保盡保。但實際上,部分區縣目前還有一些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人員沒有被納入保障范圍,與此同時,也有一部分不符合保障條件的人員沒有被退出保障范圍。農村低保對象主要是針對因各類原因造成長期貧困的農業家庭,實行一年一次申請審批的管理辦法,各區縣在實際工作過程中,保障對象和保障覆蓋面確定沒有與本區縣實際情況相結合,底數不清、測算不科學,決策不理性,為了本區縣的小范圍利益,盲目擴大保障覆蓋范圍,保障對象只進不出,甚至存在虛報保障對象的現象,導致短時間農村低保人數猛增,違背了“應保盡保”的本意。

    四是農村低保資金不到位,保障金不能足額落實。我市現行的農村低保資金承擔比例為四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紅古區和三縣由市財政承擔60%、區(縣)財政承擔40%。由于近兩年農村低保資金中央和省級補助力度較大,且這部分補助全部下撥給了紅古區和三縣,這一區三縣本級需要列支的資金數額相對較小,以2017年為例,區縣財政每個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只需列支2元,但部分區縣因為自身財政緊張,將本應列支的這部分資金未能列支到位,而采取減少保障對象月人均補差的辦法,侵害了保障對象的權益;或采取虛報保障人數的方法,套取上級補助資金,填補本級資金缺口。而四區因為自身情況的不同,部分區財政全額承擔農村低保資金也存在困難,影響了保障對象的及時納入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五是農村低保工作基層力量薄弱。我市農村低保工作在村一級基本沒有專職的工作力量,而由于工作人員數量和農村地理條件的限制,鄉鎮民政助理員工作也存在很多盲點;同時,這些基層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水平較低且得不到及時培訓;農村低保工作沒有專項工作經費、缺少信息化硬件設備,對農村低保工作的管理如農村低保臺帳的建立、檔案的管理等產生了影響,這些都極大制約了農村低保工作的規范化發展。

    三、進一步發展我市農村低保工作的建議與設想

    如何以高度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繼續完善制度,統籌城鄉,健全體系,規范管理,強化監督,建立長效機制,確保農村低保工作穩步、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這將是我市農村低保工作長期的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盡快出臺城鄉一體的《低保實施細則》和《收入核算辦法》,就保障對象范圍、保障標準、家庭收入核算、審核審批、低保金的發放以及動態管理、民主評議辦法等各個環節作出更加準確、詳細的規定,為農村低保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據。同時,各區縣要出臺具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探索城鄉困難居民《臨時救助辦法》,為農村困難群眾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困難提供救助,擴展農村困難群眾的救助范圍;修訂《城鄉醫療救助操作規程》,全面完善農村救助制度體系。

    (二)進一步規范農村低保工作。加強對規范操作、監督管理、堵塞漏洞的緊迫感,進一步規范管理,重點規范操作程序、申請公示、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發放、日常管理等關鍵環節,落實“民主評窮”“按標施保”,落實“三查、三評、三公示”程序,即戶主申請、村委會調查、評議、公示;鄉鎮(街道)核實、評議、公示;縣區民政局審核、評議、公示的程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實現低保工作陽光操作,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家庭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三)、合理確定保障范圍。要根據“按標施保”的要求實現“應保盡保”,要做到講科學、不盲目、可持續。既要確保將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納入低保范圍,又不能超越本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隨意擴大保障范圍。堅持分層次、分類別指導,縮小城鄉二元結構差異的。落實動態管理,做到保障對象有出有進,穩定發展。

    (四)協調落實保障金足額到位。保障資金要足額列支到位,結合惠農政策“一卡-通”,全面實行保障金社會化發放,確保各類農村救助對象的準確,保證各項救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強化“專戶管理、封閉運行”,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五)加強農村低保基層工作力量建設。建立健全市、區(縣)、鄉鎮、村四級管理服務機構,充實工作力量,可以通過編委設立機構,也可以直接增加編制,或者通過增加工作經費向社會購買服務。要做到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制度和工作的到位。搞好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加大農村低保工作信息化軟、硬件設施的配備和資金投入。及時、準確、動態地匯總困難群眾的基本信息,做好農村低保臺帳的建立完善工作。

    農村低保工作要實現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實現應保盡保和提高保障水平的目標,就要求我們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不斷在強化基礎、規范建設上下功夫,以科學統籌的態度,迎難而上、銳意進取,扎實工作,不斷探索農村低保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相關文章:

    關于農村低保調研報告02-22

    農村低保調研報告范文02-22

    農村低保戶調研報告02-22

    關于農村低保問題的調研報告范例06-26

    強化農村低保管理工作調研報告范文06-29

    農村調研報告例文06-25

    農村供水的調研報告06-25

    農村沼氣調研報告02-21

    農村情況調研報告02-21

    这里有更多你想看的
  • 2022中職班主任工作
    • 本类最新
    • 精品图文
    • 时尚
    • 新闻
    • 生活
    • 视觉
    • 微爱
      栏目ID=88的表不存在(操作类型=0)

    头条推荐

    热门推荐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