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我國一元公司的發展前景
一、“一元公司”的介紹及其進步意義
(一)什么是“一元公司”
具體來說,新《公司法》允許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不再強制要求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可以申請成立“一元錢公司”。
(二)“一元公司”的進步意義
新《公司法》,不再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這對于廣大缺乏資金和技術支持的創業者來講,絕對是好消息。此舉既改善了投資環境,又有利于激活全民創業熱情。另一個重要意義在于把年檢改成年報公示制度。據了解,這項改動是為了方便企業,拿過去的的年檢制度來說,不少企業忙得忽視了年檢,企業因此遭受很多的懲罰,而且年檢還要繳費,現在推出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極大地方便了企業,減輕了企業的負擔。
二、我國“一元公司”的發展困境分析
在新《公司法》實行以后,美國與香港的創業環境甚至不及我們寬松。但是,真正要使創業者“好創業”,“創好業”,不僅需要降低創業門檻,不僅需要創業者自身的高水平,更需要一個有利于創業者發揮創業智慧的制度環境與依法行政的.人文環境。
在香港,除了創業門檻低,創業者的生意也更“好做”。創業者可以保留大部分的收入,因為只有16.5%利稅,再不需要交其他任何稅種。另外,在香港地區做生意,并不宜過分接觸政府官員,反而會適得其反。反觀內地,即使降低了門檻,“一元開公司”成為可能,中央也加大降低了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稅費標準,地方也通過優化審批項目和程序來改善投資環境,但是內地創業者仍然要負擔各種的稅費項目,不少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面臨著創業難,亂收費、亂攤派與吃拿卡要等潛規則。
筆者認為,無論對“一元公司”是叫好還是反對,最讓人期望的還是此舉能真正惠及廣大人民,讓他們能有更多的機會實現就業,改善生活,從這點上來看,我個人是支持“一元公司”的,但前提是必須加強相關的監督與體制的完善。
三、我國“一元公司”的發展前景
(一)注冊資金大幅降低會否導致大量皮包公司出現
政策實施前,很多人就擔心此項改動會否催生更多的“皮包公司"。事實上,皮包公司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一元公司”并非不承擔商業風險和法律后果。根據《公司法》規定,如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一元,在公司出現債務問題后,將以公司所有財產,包括辦公設備、經營住所等這些固定資產來抵債,并不只承擔一元錢的責任。另外,如果公司因沒有及時履行年度報告義務和遵守相關稅務繳納責任等法律法規而出現資金斷鏈、或債務糾紛等行為,不僅公司法人要擔責,該公司也可能上信用記錄的“黑名單”。也就是說,若一元公司沒有及時年報,第二年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載入異常名錄,三年不年報,企業就會被列入“黑名單”。
(二)針對有關部門“吃拿卡要”現象的解決
從立法上放開創業門檻相對容易,而要根除吃拿卡要等潛規則,不僅需要打破注冊資本的限制,還要及時改革績效評價機制,更需要大力清理職能部門無形吃拿卡要潛規則。另外,建議使創業者對職能部門擁有監督權與評價話語權,且評價意見與公務人員政績考核掛鉤。如果公務人員的違法成本遠高于守法成本,才能打破吃拿卡要等潛規則,廣大人民才能真正“享受創業"。
(三)未來展望
改革的最終目的,就是充分釋放各類市場和社會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我們衷心的希望廣大人民能夠切實享受此次改革帶來的“紅利”,能夠給小微企業,特別是充滿志氣和干勁的創業者們更好的發展空間和機會,讓他們不至于沒有進入市場競爭的“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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