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銀行中級資格《法律法規》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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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資產業務
我國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主要包括三項:一是庫存現金,二是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三是存放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款項。
庫存現金的經營原則就是保持適度的規模。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存款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法定存款準備金,二是超額準備金。
存放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款項,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在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在其他銀行保有存款的目的是在同業之間開展代理業務和結算收付。
債券投資業務
(1)債券投資的目標
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目標,主要是平衡流動性和盈利性,并降低資產組合的風險、提高資本充足率。
(2)債券的投資對象
①國債
我國國債不論期限長短,統稱為國庫券。國債包括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兩種,有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兩個發行及流通渠道。
②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即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發行的債券;商業銀行債券,包括商業銀行普通債券、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混合資本債券等;其他金融債券,即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金融債券。
③中央銀行票據
簡稱央行票據或央票,是指中國人民銀行面向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發行的、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內的中短期債券。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第二季度開始發行中央銀行票據。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票據的目的不是籌資,而是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節金融體系的流動性,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手段。央行票據具有無風險、流動性高等特點,從而是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重要對象。
④資產支持證券
資產支持證券是資產證券化產生的資產。資產證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資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通資金的機制和過程。2005年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發行的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簡稱開元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標志著資產證券化業務正式進入中國大陸。
⑤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
企業債券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公司債券管理機構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債主體為公司法人。公司債券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托管,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風險一般高于企業債券。
債券投資的收益
(3)債券投資的收益
①名義收益率=票面利息/面值×100%
②即期收益率=票面利息/購買價格×100%
③持有期收益率=(出售價格-購買價格+利息)/購買價格×100%
④到期收益率=(收回金額-購買價格+利息)/購買價格×100%
(4)債券投資的風險
資產業務
1 貸款業務
貸款業務概述
⑴貸款是銀行最主要的資產,是銀行最主要的資金運用。
⑵2004年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放開人民幣貸款利率的上限,允許金融機構上浮貸款利率。
⑶我國銀行信貸管理一般實行集中授權管理(自上而下分配放貸權利)、統一授信管理、審貸分離、分級審批、貸款管理責任制相結合。
⑷我國自2002年開始全面實施貸款五級分類法,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后三類稱為“不良貸款”。
按照客戶類型可劃分為個人貸款和公司貸款;
按照貸款期限可劃分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按有無擔保可劃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的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收取服務費或代客買賣差價的理財業務、咨詢顧問、基金和債券的代理買賣、代客買賣資金產品、代理收費、托管、支付結算等業務。
中間業務相比于傳統業務而言,具有以下特點:
(1)不運用或不直接運用銀行的自有資金。
(2)不承擔或不直接承擔市場風險。
(3)以接受客戶委托為前提,為客戶辦理業務。
(4)以收取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賺取差價的方式獲得收益。
(5)種類多、范圍廣,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
中間業務發展的`基礎是中間業務創新。我國銀行的中間業務吸納型和模仿型創新較多,原創型和再創型創新較少,較復雜的金融衍生品的創新能力不足,創新技術含量低。
銀行業金融機構
1、政策性銀行(銀行類別:經營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1994年3月成立,向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即“兩基一支”)的大中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配套工程發放貸款,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
中國進出口銀行:1994年4月成立,為擴大我國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1994年11月成立,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政策性銀行的改革:2007年1月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按照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推行政策性銀行改革。首先推進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主要從事中長期業務。對政策性業務要實行公開透明的招標制。”
2、大型商業銀行: 工、農、中、建、交被稱為“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
(1)工商銀行
1984年1月1日:成立承辦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
2005年10月28日: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2)農業銀行(時間:事件)
1979年初:恢復專門負責農村金融業務
2007年1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推進其股份制改革
(3)中國銀行(時間:事件)
1912年成立:至1949年期間,曾是國家中央銀行、國際匯兌銀行、外貿專業銀行,并將分支機構拓展到海外。
1979年: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外貿專業銀行
2004年8月26日: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4)中國建設銀行(時間:事件)
1954年10月1日:成立原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曾隸屬財政部
1979年:成為獨立的經營長期信用業務的專業銀行
2004年9月17日: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5)交通銀行(時間:事件)
1987年4月1日:重新組建,是新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3、中小商業銀行: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兩大類 (1)股份制商業銀行
截止07年4月1日,包括12家商業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
意義: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國有商業銀行收縮機構造成的市場空白,較好地滿足了中小企業和居民的融資和儲蓄業務需求,大大豐富了對城鄉居民的金融服務,方便了百姓生活;另一方面,打破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專業銀行的壟斷局面,促進了銀行體系競爭機制的形成和競爭水平的提高,帶動了整體商業銀行服務水平、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在經營管理方面不斷創新,是很多重大措施的“試驗田”,大大推動了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
(2)城市商業銀行
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組建起來的,在相當程度上緩解了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開戶難、結算難、借貸難”的矛盾。
(時間:事件)
1979年: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在河南省駐馬店市成立
1986:城市信用合作社在大中城市推廣(1986年初不到1000家,1988年底3265家,1994年底5200家)
1994年:國務院決定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銀行
1998年:更名為城市商業銀行
2005年11月28日:安徽省內6家城市商業銀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組成立徽商銀行
截止2006年6月:9家城市商業銀行引進了境外戰略投資者
2006年4月26日:上海銀行寧波分行開業,成為城市商業銀行第一家跨省區設立的分支機構
2006年11月8日:北京銀行天津分行開業
2007年1月24日:由江蘇省內10家城市商業銀行組建成立了江蘇銀行
近幾年,城市商業銀行呈現出三個新的發展趨勢:一是引進戰略投資者,二是跨區經營,三是聯合重組。
4、農村金融機構 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在合并農村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2007年批準設立的新機構)。
(1)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
(時間:事件)
新中國成立初—1957年底:全國成立由農民“自愿入股”的農村信用社8.8萬多個,絕大部分地區實現了“一鄉一社”
20世紀70年代:將信用社先交給中國人民銀行、后交給中國農業銀行管理,實際上走了了“官辦”的道路。
1984年:以恢復和加強農村信用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為目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業銀行的領導下開始了以“三性”為主要內容的改革。
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將農村信用社辦成農民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決定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并決定“在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已經商業化經營的農村信用社,經整頓后可合并組建成農村合作銀行”。
2000年7月: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大幕最先在江蘇拉開。
2001年11月29日:全國第一家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成立
2003年4月8日:全國第一家農村合作銀行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正式成立
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批準13家農村商業銀行、80家農村合作銀行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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