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書律師
轉讓方(甲方):(有幾個股東寫幾個人的)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受讓方(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甲方均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持股股東。現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自己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乙方,其中×××持股比例為 %、×××持股比例為 %。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5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股權轉讓費 萬元( 萬元整)。
甲方收款賬戶為:××
開戶人為:××。
第三條 股權過戶登記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給予必要的協助。乙方付清轉讓價款后辦理完畢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股權轉讓備案、登記等手續。
第四條 雙方確認,乙方未付清全部款項前,××公司股權不發生轉移,仍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股權轉讓費后,乙方派人進入××公司進行設備維護工作,維護期間乙方應做好安全工作,如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員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公司資產損失、對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等全部損失)均由乙方負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方共同對××公司資產進行清點,并登記造冊,制作清單,該清單為本合同附件之一。股權轉讓登記完畢后雙方按清單交接。因乙方未及時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或其他原因導致未能按約定時間完成交接的,××公司資產發生貶損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本次向乙方轉讓的股權為××公司的全部股權,雙方確認交易價格為 萬元,對等的資產包括××公司的設備、彩鋼板房、土建工程。其余資產、負債由甲方20日內自行完成清理。
第八條 承諾與保證
1、甲方在本協議書簽署日之前沒有在本協議書項下轉讓的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質押、留置、保證或任何第三方權益;
2、自本協議書規定的股權轉讓交付日起,受讓股權的風險亦同時轉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因本次股權轉讓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印花
稅、個人所得稅等相關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書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由違約方負責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名)
乙方: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協議書律師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在X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XX%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XX%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XX%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注冊資本的XX%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議生效之后,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XXXXXX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XX%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XXXXXX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XXXX元。
第三條 甲方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X方承擔。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XX‰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后,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X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乙雙方應配合公司盡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年月日
股權轉讓協議書律師 [篇3]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鑒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受讓甲方所持公司100%的股權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股權轉讓比例
甲乙雙方確認:轉讓方將其持有的 公司100%股份轉讓至受讓方名下。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稅后價 萬元(大寫:人民幣 )的`價格受讓甲方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權。
(二)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萬元(大寫:人民幣 )至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并辦理完畢股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條
約定與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條 法定代表人更換及法人治理結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與股權變更登記同時進行,轉讓方作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權變更登記后6個月內,配合乙方及股權轉讓后的公司正常開展相關工作。
(二)股權變更登記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由乙方完成。
第四條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權變更登記完畢當日,甲乙雙方按公司管理制度辦理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公司的證書、 印章、印鑒、批件、及其他資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簡稱“交接”)。
(二)在雙方交接時,由雙方共同向相關部門申請作廢公司原印章、印鑒并啟用新的印章、印鑒。新舊印章印模式鑒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財務帳薄等相關財務資料和文件不齊備,乙方同意甲方僅就公司現有資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間,對公司出現的任何重大不利影響,雙方應共同作出妥善處理。
第五條 交易費用的承擔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因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需承擔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和支付,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向稅務等相關部門繳納。若發生稅務等部門向甲方追繳的情形,甲方可在繳納前要求乙方繳納,或在繳納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繳納的稅費。
第六條 甲方保證及承諾
(一)甲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甲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甲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二)甲方保證對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及擁有合法、有效、完整的處分權,亦未被任何有權機構采取查封等強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對甲方轉讓股權主張權利,由甲方負責予以解決。
(三)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至公司工商變更手續辦理完畢期間,不置換、挪用公司資產,公司資產性質不發生重大變化,且公司不從事與經營范圍無關的業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以公司名義簽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項。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對外借貸及擔保所產生的民事債務由甲方承擔。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職工工資及欠交社保費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職工安置問題。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稅務等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口頭或書面通知。
(七)甲方對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的責。
第七條 乙方保證及承諾
(一)乙方保證其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保證有足夠資金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收購
及付款義務。
(二)乙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乙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乙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條件下購買甲方所持公司100%股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四)交接后公司新發生的債務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或有債務的處理
(一)完成交接后,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直接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應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義支付。經甲方確認屬實后,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確認后因未及時支付而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擔了支付義務的,乙方及交接后的公司有權向甲方追償。
(二)完成交接后,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以司法途徑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承諾由公司授權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訴訟,并由甲方承擔訴訟費和律師費。若該主張的債權經確認為交接后形成,由交接后的公司及乙方清償該筆債務,并承擔訴訟費和甲方支付的律師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股權變更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甲方所做的保證和承諾,乙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
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0%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乙方所作的保證和承諾,甲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二)法律規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發生后,或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解除合同一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地點和方式向對方送達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雙方按照約定辦理合同解除事宜,沒有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通知及文函送達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及其他書面文函,除雙方當面交接外,均應按下列地址、聯系方式以郵政速遞(EMS)形式發送至對方:
甲方:
地 址:
收件人:
電 話: 移動電話:
乙 方:
地 址:
收件人:
電 話: 移動電話:
(二)如以郵政速遞(EMS)形式遞交通知及其他文函,則收件局收寄后的第3日為收件日期。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的聯系方式和地址發生變更,均應書面通知對方。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本合同第十一條
第一款約定對方聯系地址遞交的通知和其他文函,均視為向轉讓方及受讓方的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管轄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及股權轉讓中的行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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