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西藥學發熱用藥的注意事項知識筆記
導語:由于致熱原的作用使體溫調定點上移而引起的調節性體溫升高(超過0.5℃),又稱為發熱。每個人的正常體溫略有不同,而且受許多因素(時間、季節、環境、月經等)的影響。因此判定是否發熱,最好是和自己平時同樣條件下的體溫相比較。如不知自己原來的體溫,則腋窩體溫(檢測10分鐘)超過37℃可定為發熱。
1.解熱鎮痛藥用于退熱純屬對癥治療,并不能解除疾病的致熱原因。
2.應當提示,發熱是人體的一種保護性反應。應用解熱鎮痛藥時,應嚴格掌握用量,避免濫用,老年人應適當減量,并注意兩次用藥應間隔一定的時間(4~6小時),同時在解熱時,需多飲水和及時補充電解質。
3.為避免藥物對胃腸道的刺激,多數解熱鎮痛藥(腸溶制劑除外)宜在餐后服藥,不宜空腹服藥。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肝腎功能不全者、血小板減少癥患者,以及有出血傾向、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應慎用或禁用。對有特異體質者,使用后可能發生皮疹、血管性水腫、哮喘等反應,應當慎用。患有胃、十二指腸潰瘍者應慎用或禁用。鼻息肉患者禁用阿司匹林。
4.阿司匹林可透過胎盤屏障,在動物試驗中對妊娠初始3個月內胎兒致畸(脊柱、頭顱、面部裂,腿部畸形),在人類也有發生胎兒缺陷的報道;此外,在妊娠后3個月長期大量應用可使妊娠期延長,有增加產期綜合征及產前出血的危險;在妊娠的`最后2周應用,可增加胎兒或新生兒出血的危險;在妊娠晚期長期用藥也有可能使胎兒動脈導管收縮或早期閉鎖,導致新生兒持續性肺動脈高壓及心力衰竭。對乙酰氨基酚可通過胎盤屏障,故應考慮到孕婦用本品后可能對胎兒造成的不良影響。布洛芬用于晚期妊娠可使孕期延長,孕婦及哺乳婦女不宜用。
5.如患者對解熱藥或其中成分之一有過敏史時,不宜再使用其他同類解熱鎮痛藥,因為此類藥物中大多數彼此之間有交叉過敏反應。
6.解熱鎮痛藥用于解熱一般不超過3日(療程3日),如癥狀未緩解應及時向醫師咨詢,不得長期服用。
7.不宜同時應用兩種以上的解熱鎮痛藥,以免引起肝、腎、胃腸道的損傷。
8.使用解熱鎮痛藥時,不宜飲酒或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
9.發熱時宜注意控制飲食,多喝水、果汁,補充能量、蛋白質和電解質;對高熱者當用冰袋和涼毛巾冷敷,或用50%的酒精擦拭四肢、胸背、頭頸部以幫助退熱。發熱期間宜多休息,在夏季要注意調節室溫,保持充分的睡眠。
【執業藥師西藥學發熱用藥的注意事項知識筆記】相關文章:
1.2016執業藥師《藥學綜合知識》考點:醫師用藥咨詢
2.執業藥師藥學專業知識二輔導:眼科疾病用藥
3.執業藥師《藥學專業知識二》輔導:常用藥物
4.執業藥師藥學專業知識二考點:眼科疾病用藥
5.2017執業藥師《藥學綜合知識》復習筆記
6.執業藥師考試《藥學專業知識二》眼科疾病用藥考點
7.執業藥師考試《藥學專業知識二》章節考點:眼科用藥
8.執業藥師藥學《皮膚科疾病用藥》試題
9.執業藥師藥學專業知識二教材筆記
这里有更多你想看的
|
- 上一篇:高血壓用藥的相關知識 高血壓患者用藥注意事項
-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