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為什么重要
離職證明可以證明員工本人已經和原單位脫離了勞動關系,對單位和個人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離職證明為什么重要?離職證明有多重要?下面百分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介紹文章,大家一起解下吧。
離職證明為什么重要:
對用人單位而言
在招錄過程中,為避免本單位錄用與其他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導致的風險,同時為入職員工辦理社保手續,應要求入職者提供原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同時可以用作員工背景調查的輔助資料。
對個人而言
可以杜絕原單位不消除名額,有人繼續使用此身份從事工作而對員工本人造成的損失,也可以避免和原來的單位產生勞動糾紛。而且有了離職證明才可以轉移社保,在新單位繳納社保。
“離職證明”有關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轉移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離職證明”爭議快問快答
1
我要求辭職時單位一直阻撓,不給我開離職證明,我該怎么辦?
單位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侵犯了勞動者再就業的權利,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履行他們的義務,開具離職證明。需要提醒的是,在訴諸仲裁前,一定要先收集你通知單位要求離職和要求開具離職的書面證據。
2
原來工作的公司倒閉了,也沒法找到人開證明了,怎么辦呢?
建議一方面如實告知情況給招聘單位,并溝通是否可以提供的解決辦法;一方面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注銷資料,以作證明之用。
3
有什么證據,可以證明由于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帶來損害呢?
(1)勞動者的辭職信,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存在書面辭職的事實;
(2)快遞簽收單,證明勞動者再次書面辭職的事實及與原單位已收到該辭職信的事實;
(3)《離職交接單》,證明勞動者從原單位離職前進行了離職交接手續;
(4)勞動者與新單位的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標準。
給企業HR的溫馨建議
1、應在簽訂勞動合同前辦理辦理入職手續,以便核查員工的信息是否真實,手續是否齊全。
2、“不交接即不開具離職證明”之類的離職制度是違法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可以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節。
3、在勞動者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辭退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在行使單方解除權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出具證明。
4、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用人單位,因為新用人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5、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也可規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么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要素拓展】小小離職證明大有用處,趕緊收藏起來
歲末年初,又到了離職旺季,不少人為了個人職業發展選擇“跳槽”,但很多人都會忽略一張“離職證明”。別小看一紙“離職證明”,有可能對于你接下來找工作會有很大的用處。
今天,畢老師就來和大家聊一聊離職證明到底有哪些用處,關乎切身利益,大家有認真看喲!
什么是離職證明? 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離職證明有多重要?單位不開離職證明阻斷勞動者求職路 案例1 職場上的王某因為上一家公司不出具離職證明,下一家新公司遲遲未能錄用他,讓王某產生了“干脆不要離職證明,一走了之”的想法。單位開具“污點證明”跳槽吃“閉門羹” 案例2 成都某公司程序員張某就“栽倒”在離職證明的一句話上。原公司給他出具的離職證明上,一句“該員工在項目未完成情況下因個人原因離職”,讓他跳槽時被新公司拒絕。
離職證明有何用途?
1、去勞動就業保障局辦理失業證,需要提供解除離職證明;
2、勞動者去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如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需要出具離職證明;
3、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入職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4、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5、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按正常手續辦理,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無爭議和糾紛。
6、勞動者創業,提供離職證明和失業證,會享受優惠政策。
離職證明應該怎么開具?
1、由用人單位主動開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用人單位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應當由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主動開具。
2、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離職原因等信息。
3、加蓋用人單位公司公章。 離職證明模版 離職證明(居中對齊) 茲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 ****年**月**日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有員工離職時,如果是合同期滿或者主動申請離職公司同意的,應當開具離職證明;如果是用人單位辭退或開除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不開具離職證明,而是開具開除證明。
單位開具“污點證明“?勞動者可以說不!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并不包括對勞動者的個人評價。
如果單位在離職證明上寫對離職員工不利的解聘原因是編造、莫須有的,那單位就侵犯了離職員工的勞動就業權。即使離職證明上對離職員工再就業不利的解聘原因是真實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拒絕接受這樣的離職證明,要求單位重新開具離職證明。
看完以上內容,是否對我們的離職證明有所了解了呢?有沒有覺得“離職證明”大有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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