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協議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防火安全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防火安全協議書1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訂了《 》(下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項下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明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并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管理規定,依法簽訂以下治安防火安全協議,作為主合同的補充協議,以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協議內容如下:
一、協議概況
1、甲方將建設項目中的移動、聯通、電信信號覆蓋基站工程由乙方承建,同時將安全生產、消防等安全管理責任一并發包給乙方。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和企業內部保衛的法律、法規和條例,認真執行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明確雙方職責、責任。
二、甲方的責任
1、甲乙雙方各派專門人員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小組,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由甲方指定。安全管理負責人每一周召集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2、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應給予積極配合。
3、甲方指定現場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乙方治安、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并有權對乙方治安防火制度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糾正意見。
4、甲方對乙方所有安全設施、防火防盜設施進行不定期檢查,并由甲方的現場負責人監督乙方安全、防火防盜制度的落實情況。
5、甲方安全管理部門需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乙方進場施工的人員辦理施工證。
三、乙方的責任
1、乙方全面負責施工期間工地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乙方施工管理松懈或施工人員違章操作等方面原因而造成的刑事治安案件、火災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可追究當事人和乙方的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并可給與乙方警告、罰款、責令立即整改、賠償經濟損失、解除承包合同的處理。
2、乙方確定 作為乙方本次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治安管理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漏洞應及時整改。
3、甲方負責人對乙方提出治安、消防、安全設施及制度的修改意見,乙方須在收到改正通知后的三日內,按甲方提出的意見防范安全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甲方認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間造成的損失及工程進度滯后,由乙方自行負責和承擔。
4、乙方負責人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專項檢查,熟知建筑立體結構和平面布局,做好安全措施編制。
5、乙方需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符合以下條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1)在用工前負責對所有施工人員(含民工)進行審查;
(2)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
(3)負責對進場施工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和防火教育;
(4)負責對進場施工的各種工作人員進行書面交底或相關防護技能的培訓,明確重大危險點、危險源;
(5)乙方保證進場施工的電工、電氣焊工、油漆工等特種工種人員具備上崗操作證。
如甲方發現乙方的施工人員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將對乙方處以 500 元罰款。
6、乙方應當根據國家消防安全規范和建筑安全要求,合理的配置消防器材,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7、乙方保證向進場施工的工人提供必要的防護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鞋、防護網、防滑鞋、安全帶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8、乙方派專人督促監管并保證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私自拉接電線、插座;
如若發現乙方施工人員存在上述行為,甲方可對乙方處以 200 元的罰款。
9、乙方保證施工裝修工程及施工安全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規范和建筑安全要求,所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門按照規定辦理施工證,不按規定佩戴證件或無證者不得進入工地施工。
10、乙方需要動用電焊、氣割或使用明火作業時,應提前48小時向甲方提出申請,并將如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方案報甲方審查。經甲方審查批準并辦理動火作業證后方可施工。如若乙方違規操作,甲方可對乙方處以 500 元罰款。
11、乙方派專人看管在施工現場存放的各類施工材料、設備及工具。如有丟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保證在看管過程中:
(1)各種施工材料要分類堆放并碼放整齊。
(2)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儲存條件管理,設立專庫并指派專人值班看管。
(3)存在火災危險的工種作業區之間必須設立防火間距。
(4)每日收工前,必須將當日產生的施工垃圾清理干凈并清運出場。
如由于乙方的看管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需向甲方賠償全部損失,同時甲方可對乙方處以 200 元罰款。
1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乙方需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疏散人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次生災害。如由于乙方未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3、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確保將生活費、工資等發放到自己職工手中,如因生活費、工資等問題引起法律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
14、因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政府安監部門、消防監督部門等責令停止施工的,工程延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其 他
2、本協議系主合同的補充協議,主合同相關內容與本協議不盡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3、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防火安全協議書2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起止時間:從乙方進場至分包工程結束。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防火方針,“突出重點,早做準備,統籌安排,服從大局”,以對人民的財產負責的精神,對可能出現的事故進行加強控制,確保施工安全,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切實抓好防火工作,特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乙雙方職責:
1、甲乙雙方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消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3、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7、所有參施人員在施工現場不準吸煙。
二、甲方職責:
1、甲方對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倉庫、易燃物堆放場所)要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要“嚴禁煙火”。
2、甲方主要安全保衛消防領導,要對消防員日常工作進行提示指導。
3、消防員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4、甲方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置情況。
5、甲方發現火災隱患,要督促乙方及時整改。
6、施工前甲方必須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口頭和書面防火安全交底,交底人及所有被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三、乙方職責:
1、乙方要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關規定。
2、乙方施工隊隊長必須是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責任人。
3、乙方必須成立安全消防組織(必須有書面內容),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消防、防火安全教育、演練、普及消防安全常識。
4、乙方要接受甲方對其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接受甲方對其進行的消防知識提問及考試,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對不合格的消防項目及時整改,要服從甲方的安排。
5、乙方要設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員,做到人員落實,責任明確。
6、乙方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甲方并消防隱患。
7、乙方不準將消防器材及設施它用。
8、乙方不準占用消防栓和消防通道。
9、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應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必須有專人負責。
10、乙方不準隨意動火和明火作業,乙方如須動火作業,作業人員每次用火作業前(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申請,經項目經理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并落實看火監護人,在確認周圍安全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設備必須安全完好。動火施工安全作業人員必須掛證上崗,懂防火知識,有防火預備措施,有看火人,記錄動火時間、地點。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準動用明火作業。
11、施工交叉作業時,防火措施不落實不準動火作業。
四、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
負 責 人:
乙方名稱: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防火安全協議書3甲方:
乙方:
為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的(消防條例),切實加強防火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確保施工現場、生活設施和職工人身財產的.安全。經甲方項目經理部和分包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一、按照防火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防火安全。
二、乙方應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項目經理部明確)防火制度,經常對職工開展遵章守紀教育。
三、乙方動用明火應向甲方辦理許可證手續,經甲方批準方可動火。
四、動火時,乙方應指定防火監護人員,配備消防器材進行監護,對監護人要簽發工作交底書。
五、嚴禁使用電爐和電鎢燈取暖、烘烤衣服,嚴禁自砌土灶燒煮食物。
六、宿舍內不準私自拉接電線、插座,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吸煙應到甲方設立的吸煙區。電飯鍋、電炒鍋、液化器具應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使用。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七、乙方對甲方設置的滅火機、消防箱、消防水帶、消火栓等器材設備,有共同管理之責,未經允許嚴禁挪用、不得任意玩弄、損害和偷盜。
八、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對肇事人員按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罰款、清退的處分。情節惡劣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報請公安、消防部門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乙方應遵守和執行甲方項目經理部的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相關規定處罰。
防火安全協議書4為貫徹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消防條例》,將消防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不發生火災責任事故, **經理部特與**單位焊工**簽訂本防火安全協議書。
1、電氣焊工操作必須執行消防部門下發的有關通告中的規定,落實文件精神。
2、電氣焊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焊前開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及防火器材,作業結束交回用火證,嚴禁非電氣焊工操作。
3、作業時要按規定時間、地點作業,必須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垂直作業要進行隔擋和用石棉布封嚴孔洞。高層外檐作業下面要增設人員看火,做到萬無一失。
4、焊割作業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施工的等易燃易爆作業,嚴禁同部位、同時上下交叉作業。
5、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作業立即停止。
6、作業完畢,必須切斷電源、氣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后方可離去。
7、對違反防火規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有權建議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項目經理部 焊工單位
簽字: 焊工簽字:
防火安全協議書5甲方:
乙方:(業主/住戶)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新世界“夢湖香郡”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范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范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6、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并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后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防火安全協議書6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精神,以及XX市公安局、上級機關對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為確保甲方實施安全防范制度和保證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甲、乙雙方特簽定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工程審批表報甲方安保部審批后由乙方報市消防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未經批準不得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前應到甲方保安部辦理人員出入證件和交納制證費用。
三、乙方在施工前應到甲方保安部簽定施工安全保證書,并將其張貼在施工現場大門外側。
四、乙方人員出入甲方區域,應按指定路線行走。施工中不得穿行大堂和其它樓層,進出大廈需走員工通道,主動出示證件接受甲方安保人員檢查,禁止混用證件,無證件人員不得進入甲方區域。
五、乙方施工物品出入甲方管理區域應經甲方安保部批準。并執甲方證明方可出入,無甲方證明不予放行。
六、乙方施工人員應在規定地點操作施工,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其它場所,乙方施工人員不得乖坐、使用客梯。
七、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嚴禁私自拉設臨時電線,接電源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范操作。未經甲方工程部、保安部批準不得自行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大于500W)。
八、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到甲方保安部辦"動火證",接受查驗證件,操作人員必須有正式操作證。動火現場必須有安全防火措施。同時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學物品,必須經甲方保安部批準后方可攜入甲方建筑內,并設專用存放地點及專人看管。
十、施工現場不得存有廢料、垃圾等,不得圈占、堵塞消防設施和通道,不得隨便拆卸移動消防設施。如噴灑、報警系統等。
十一、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愛護甲方設施、公物,如乙方損壞甲方物品除照價賠償外,處以五至十倍罰款。
十二、乙方人員不得將現金、貴重物品帶入甲方區域,出現丟失責任自負。
十三、乙方人員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吵,自覺維護甲方聲譽。
十四、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處以壹百元至伍仟元罰款,凡造成重大損失或事故的報公安消防機關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責任。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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