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發展建議
我國中小微型企業目前已經突破1000萬戶,占企業總數的99%。中小微型企業對穩定就業、擴大內需、改善分配關系、增加中等收入階層比重都有實際意義。金融危機以來,在出口難、融資難、市場難、用工難等壓力下,有一批中小微型企業倒下了,但也有一大批中小微型企業主動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積極進行產業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方式,在困境中前行。2015年12月,國家行政學院舉辦了“廳局級領導干部提高金融服務地方經濟能力專題研討班”、“湖北省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培訓班”,許多學員表示,中小微型企業的健康發展需要自身的提升,但也需要突破體制障礙,在政策上得到支持。現結合學員研討中提出的建議與我們的調研情況,對有關問題進行歸納與梳理。
一、中小微型企業自身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一)要素依賴。長期以來我國生產要素價格低廉,中小微型企業習慣以低價戰略贏得利潤。但近年來原材料、能源價格大幅上漲,勞動者工資也水漲船高,而產品銷售價格受供求關系影響不能大幅提高,導致企業利潤很難維持,經營陷入困境。
(二)創新不足。中小微型企業本錢孝實力弱,往往不肯在研發創新上投入過多資金,急功近利的傾向較重,僅僅做貼牌或低層次生產,處于生產鏈的低端,不能擺脫“中國生產”的影子。
(三)管理粗放。從發展歷程看,中小微型企業往往帶有小作坊式的個體經營的烙印,在形式上具備了一個企業的架構,但在經營決策中容易出現家長式的一言堂、隨意性的情況;內部管理粗放,財務制度和用人制度混亂。
(四)缺乏誠信。一些中小微型企業缺乏誠信不僅體現在產品質量和日常經營方面,而且在貸款、納稅時體現得更為明顯。一些中小微型企業有多套賬目和報表,有些是請專門的所謂“高手”編造的,與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相背離。虛假報表不僅嚴重影響銀行、稅務部門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也嚴重影響社會對它的評價。
(五)缺乏人才。由于中小微型企業不能解決人才的落戶、職務晉升、子女入學、未來發展等問題,高級人才不愿意僅僅為了一點高工資來工作,即使來了也很難留住,人才的匱乏嚴重制約了企業的發展。小微企業不僅嚴重缺乏高級人才,而且缺乏素質好的一般管理人員。
二、中小微型企業自身健康發展需要苦練內功
(一)“內力”提升。一是突出經營主業。面對復雜的形勢,中小微型企業應該穩住心態,做自己最擅長的產品,突出主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從追求產品數量到追求產品質量和品牌,實現從“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的跨越。二是完善企業制度。中小微型企業應該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分離,明確角色分工,各司其職,共謀發展,堅決摒棄“一言堂”的家長式管理方式。三是主動轉型升級。在戰略選擇上要與戰略新興產業靠攏;在資源利用上堅持循環、節約;在生產上堅持低排放、高效益;在產品上堅持綠色、無污染。
(二)人才建設。一是培養人才。在采用人才激勵等措施引進人才的同時,對本企業現有的管理人員、工人要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和工人的操作技能,使企業管理上水平、產品上檔次。二是儲備人才。在高校中發掘品德優秀的在校生建立自己的人才庫,作為企業的后備人才,每年向其提供一定的費用,助其完成學業,待學生學成后為企業服務。
(三)創新發展。中小微型企業應該堅持內涵發展,實現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一是聯合創新。同行業中小微型企業之間可以聯合起來搞創新,在節省成本的同時共同分享創新成果,實現企業實力的提升,提高在行業內的整體地位。二是產學研結合。與高校、科研院所結成戰略聯盟,共同研發新技術,開發新產品,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問題,提升企業的競爭實力。
(四)融資拓展。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難是世界性難題,發生資金周轉困難時首先想到銀行,這本是無可厚非的。但中小企業不能只盯著銀行,要拓展融資渠道。一是間接融資。事先要了解銀行的放貸政策及放貸傾向,有的放矢主動接觸大型商業銀行或地方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為放貸機構介紹自己真實的.生產經營情況,并提供合格的財務報表,爭取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二是直接融資。到證券市嘗股權交易市嘗融資租賃市場等進行融資,或引進戰略投資者,不能因為怕露富、怕分權、怕分錢而不去上市或不肯引進投資者。
三、促進中小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點問題
(一)加強管理職能建設。現在很多盛市成立了中小企業局,對中小微型企業的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在中央層面應該把中小微型企業的管理職能從工信部分離出來,成立中小微型企業局(署),歸國務院直接領導,專門負責中小微型企業的管理工作,研究規劃中小微型企業的發展,制定利于其發展的政策。
(二)營造公平競爭環境。2009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2010年5月國務院又下發了 《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36條”,但中央政策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重重阻力。一方面是因為各種部門利益與地方利益的干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為了政績,喜歡 “壘大戶”,多為大企業提供優惠政策,“馬太效應”制約了中小微型企業的發展。各地政府要努力提供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使中小微型企業不再遭受“外部人”待遇。
(三)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在推動大型股份制銀行開展針對中小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以及大力發展城市商業銀行的同時,政府金融管理部門應考慮多批準成立一些地方小額貸款公司,推動社區銀行、村鎮銀行的設立,以提高小金融機構覆蓋率,解決中小微型企業的貸款難問題。形成大銀行對大企業、小銀行對小企業的機制,避免“大棒打蚊子”。這些小的金融機構服務對象就是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可以利用熟人社會彌補大銀行與中小微型企業信用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應該積極為銀行和中小微型企業牽線搭橋;引進風投、創投或股權私募基金等,建立股權交易中心,為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鋪平道路;對有上市資格的企業進行上市指導和政策支持。
四、促進中小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支持建議
(一)稅收政策。一是完善增值稅政策。增值稅納稅人的劃分標準降低后,很多中小微型企業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具有了增值稅開票權,能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但由于中小微型企業一般納稅人在很多采購行為中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導致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抵扣額小于應該抵扣額;中小微型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3%的征收率也較高。建議降低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對中小微型企業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運輸業和服務業發票參照以前運輸業發票的抵扣做法提高其抵扣比例。二是改進所得稅政策。盡管中央出臺了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稅的政策,但中小微型企業在申請納稅優惠時非常困難,甚至申請不下來。很多地方稅務機關對中小微型企業的所得稅征收方式仍以定率或定額為主,使中小微型企業實際稅負很重。因此應該繼續降低中小企業所得稅稅率;提高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比例,放寬政策。如,為支持中小微型企業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加大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對科技型中小微型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允許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三是營業稅政策。中央決定2015年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可以避免重復征稅的不合理問題,但實際情況是服務型中小微型企業很多時候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使得進項稅額抵扣困難,可能會導致中小微型企業的負擔增加。因此建議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全面推廣要慎重,或者有更加完善的銜接辦法。
(二)金融政策。一是信貸規模。央行應該擴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結構性”信貸規模,通過擴大貸款規模和中小微型企業貸款在銀行貸款總額中的比例,并適度提高對中小微型企業的不良貸款率容忍度來提高對中小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二是操作政策。金融管理部門應該抓緊研究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時知識產權抵押的政策,要研究擴大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擔保的擔保物范圍;研究政府創建的專業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的擔保政策和傾斜政策;規范擔保公司的經營行為,降低擔保公司的盈利水平;政府背景的擔保公司不能成為純盈利的企業,不能成為中小微型企業尋求擔保的“雞肋”。
(三)用工政策。一是待遇政策。解決農民工關心的戶口、保險、子女入學、就業、住房等問題,使農民工和城里人、正式工享有同樣的待遇。有些農民工擔心就業的穩定性不愿意遷移戶口,可以考慮在保留農村土地的情況下解決這些問題。二是培訓政策。將中小企業職工的培訓問題列入政府的工作日程,在政府承擔主要資金、企業和個人少出一點的情況下,建立三方出資的培訓基金,讓職工素質得到提升。
(四)土地政策。一是傾斜政策。各級政府在控制土地指標的情況下,對于項目大、影響廣的科技創新型中小微型企業在用地上應該給予傾斜,通過土地置換等方式,適當增加用地指標,并且解決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問題,方便企業辦理土地證、房產證,以利于中小微型企業盤活資金,有效融資。二是土地有限度流轉。企業經營所占用的土地,實際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補償款,只是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不能抵押、買賣使用權。允許這部分土地使用權有限度流轉,可以增加企業擔保物范圍,為企業盤活這部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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