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的時間
中心簡介
北京京安拓普文書司法鑒定中心,是2003年經北京市司法局審核批準的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許可證號110003077》。并于2010年通過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計量認證(CMA)的資質認定。《資質認定證書編號:2010010561I》。中心由多位資深專家和專業司法鑒定管理者組成。中心設有收案室、審驗工作室和配備先進儀器設備的檢驗實驗室。中心秉承:科學、公正、準確、及時的宗旨,以熱情周到的服務,獲得社會各界的好評。是國內司法鑒定業公認的權威機構。
地圖:
【司法鑒定費用】人身傷害司法鑒定的時間規定
1、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鑒定期限了。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
4、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5、鑒定專家的抽取和確定
一、鑒定專家的確定
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托后,應當指定本機構中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與不同的是,司法鑒定的機構本身就是有專家庫的,鑒定的專家就是從本身的專家庫中根據專業的要求抽取的。不同于醫療事故鑒定一個非常大的專家庫,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專家的名單。
司法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的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與醫療事故鑒定的單數表決制不同,每一位鑒定專家的鑒定意見都應當在鑒定意見書中體現出來。并且在鑒定結論中有每一個專家的簽名或者蓋章。醫療事故的集體負責制,司法鑒定的個人負責制。
二、鑒定專家的.回避
1、司法鑒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委托人、委托的鑒定事項或者鑒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鑒定的,應當回避。
司法鑒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屬的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鑒定人回避的,應當向該鑒定人所屬的司法鑒定機構提出,由司法鑒定機構決定是否回避。如果委托人對司法鑒定機構,是否實行回避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撤銷鑒定委托。
2、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的原因
如果委托的案件是進行重新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
(一)參加過同一鑒定事項的初次鑒定的;
(二)在同一鑒定事項的初次鑒定過程中作為專家提供過咨詢意見的。
這在法律上,是為了避免,鑒定專家在參見以前案件的鑒定過程中,避免主觀上造成“先入為主”的情況。使鑒定結論客觀、公正。
3、司法鑒定機構的自我監督
在鑒定機構就委托的鑒定事項完成后,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專人對該項鑒定的實施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有違反本通則規定情形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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