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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師研修計劃方案 青年教師研修計劃心得體會
日期:2023-03-18 11:28:36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青年教師研修計劃  時間流逝得如此之快,我們的工作又將在忙碌中充實著,在喜悅中收獲著,此時此刻需要為接下來的工作做一個詳細的計劃了。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計劃嗎?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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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年教師研修計劃

      時間流逝得如此之快,我們的工作又將在忙碌中充實著,在喜悅中收獲著,此時此刻需要為接下來的工作做一個詳細的計劃了。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計劃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青年教師研修計劃,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青年教師研修計劃

      青年教師研修計劃 篇1

      一、目的

      按照“一流學校、一流師資、一流課程”的原則,學校選派優秀青年教師至國外知名高校,學習本專業前沿課程,拓寬國際學術視野,孵化國際化課程。派出教師應根據學科建設需要,結合個人學術研究方向,設定學術發展規劃,積極投身教學科研工作,在較短時間內成為學術骨干。

      二、任務

      1、派出教師以旁聽形式全程學習一門本科高年級或研究生專業課程,進修結束回校后用于教學研究。

      2、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應參加一次高質量的國際研討會,了解相關領域的最新發展。

      3、派出教師應利用國外學術資源,為已(擬)承擔的科研項目做好資料收集等工作。

      4、派出教師應積極協助學校物色、聯系引進人才的人選。

      三、要求

      1、派出教師在進修結束回校后,應向所在單位匯報進修成果,并提供課程考勤證明及參加國際研討會的邀請函。

      2、派出教師在進修結束回校后,應通過學校組織的出國進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師在派出前應與人事處簽訂派出進修協議,在進修結束回校后應完成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該服務期限不能抵沖派出教師原先與人事處約定的其它服務期限,兩者應累加計算。

      四、名額與期限

      自20xx年至20xx年,學校每年選派1—2名優秀青年教師至國外知名或一流高校進修。進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兩期,每期5—6個月。

      五、年齡

      派出教師的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

      六、待遇:

      1、學校全額保留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的每月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2、派出教師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后,學校向其發放在外進修期間50%的每月校內基本崗位津貼。

      3、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一次經濟艙往返國際機票和辦理護照、簽證等費用。

      4、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1,000美元學習補貼(按匯率以人民幣支付)。

      5、派出教師若未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或違反派出進修協議,學校將視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學習補貼。

      七、選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師經學校批準后報名申請,并提交出國進修計劃。

      2.每年4月初,學校組織遴選小組對申請人員進行遴選,確定派出人選。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師落實前往進修的國外高校,完成國內相關報批手續,辦理簽證等事宜。

      4.每年8月后或次年2月后,派出進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計劃的實施視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的需要確定。

      青年教師研修計劃 篇2

      一、實施范圍

      本辦法所指出國(境)研修,限定在從事一年以內的訪問進修、合作交流、課題研究等范圍之內。以訪問學者為主,其他研修為輔。

      二、選派原則

      鼓勵國際合作交流,扶持拔尖人才成長,堅持以下五項原則:

      1、堅持“按需選派,學用一致”原則;

      2、堅持“擇優選派,保證質量”原則;

      3、堅持“公開選派,公平競爭”原則;

      4、堅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原則;

      5、堅持“簽約派出,違約賠償”原則。

      三、培養目標

      1、規模目標。至“十二五”末期,每個教學院部具有國外研修經歷的教師至少有1名;外語專業教師出國輪訓至少達到30%;學校45歲以下具有海外研修背景的教師比例達到5—10%。

      2、研修目標。通過有計劃地選派優秀教師出國(境)研修,培養一批具有國際化教育視野,有1門及以上雙語教學能力,或能開設1門反映學科(專業)前沿動態的新的選修課,并可在此基礎上獨立開展相關應用基礎研究的教師。

      四、選派類型

      (一)國家公派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公派出國(境)的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項目。資助方式分為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供全額資助方式、與派出學校配套資助方式、提供國際旅費資助方式。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項目。主要為赴國外知名院校、研究所或實驗室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供往返國際旅費,或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和獎學金生活費。

      3、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主要包括由雙方政府選派人員到對方高等院校攻讀博士研究生、訪問學者等。資助方式為對方政府提供獎學金,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供往返國際旅費。

      4、省教育廳“湖北高校教師國際交流計劃”項目。包括省教育廳、學校和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三方配套資助的地方合作項目、省教育廳部分資助的青年教師公派出國(境)留學和出國(境)培訓項目。

      (二)學校公派

      1、通過校際合作交流,由學校全額(或部分)資助、或學校與對方院校分擔資助的項目,如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短期培訓、校際合作教師交流項目、知名高校一般訪問學者項目、合作培訓項目等。

      2、專項培訓,由學校全額(或部分)資助的項目,如外語教師出國(境)輪訓項目(1-2個月)等。

      3、其他出國(境)研修項目。

      (三)自費公派

      1、教師個人全額自費或爭取國外大學獎學金資助,攻讀博士或碩士學位。

      2、教師個人全額自費或爭取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資助,從事高水平合作研究,如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等。

      五、選派對象

      1、學科帶頭人,或學科帶頭人后備人選,或中青年骨干教師;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教師;

      3、具有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學位的.特色學科教師。

      六、選派條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熱愛祖國,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學校,志愿學成歸來回報學校。

      2、有與學科(專業)發展方向一致的、明確的研修方向,專業基礎理論扎實、教學科研能力強,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3、有國家規定的外語出國留學合格證,能較熟練地運用外語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和研究。

      4、身心健康,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以下;

      5、近三年內未出國出境研修。

      七、選派程序

      國家公派的留學基金項目、地方合作項目、青年教師項目等研修,其選派程序按上級規定的程序操作;自費公派專項研究特事特辦;學校公派的校際合作交流與專項培訓項目,其選派程序如下:

      1、建立“國外訪問學者計劃”人才庫。人力資源部會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教務處、科技處,每年面向全校遴選5—10名有培養潛力、擬扶持培養的中青年教師入庫;

      2、制定、發布年度選派計劃。每年2、3月,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會同人事、教務、科研等部門,根據國家資助政策和我校財務預算進行選派項目申報,確定選派人數及派往國家,作出選派計劃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審批,并公開發布;

      3、個人申請。每年5月,列入“國外訪問學者計劃”人選的教學科研人員,根據人力資源部與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共同發布的出國研修選派計劃和自身條件,填寫《荊楚理工學院教師出國(境)研修申請表》;

      4、院部初審推薦。所在院部根據學校年度出國(境)研修計劃及分配指標進行初審、推薦,并報送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5、相關部門會審。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會同人事、教務、科技、財務等部門進行會審,并將會審結果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

      6、選派人員情況公示;

      7、選派人員與人力資源部簽訂《荊楚理工學院教師出國(境)研修協議書》;

      8、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辦理相關出國(境)手續。

      八、相關政策

      1、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境)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及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由國家留學基金委按有關文件規定金額資助。

      2、“地方合作項目”資助人員,根據省教育廳文件精神,在外留學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及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由教育廳、學校、國家留學基金委按1:1:2的比例共同承擔。除配套經費外,學校按每月3000元人民幣包干資助,同時另按5000元人民幣包干資助往返一次性國際旅費。

      3、“青年教師出國(境)培訓項目”資助人員,除省教育廳按每人2萬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資助外,學校按每月8000元人民幣包干資助在外留學期間(6個月)的學費和生活費,同時另按5000元人民幣包干資助往返一次性國際旅費。

      4、學校公派出國(境)研修人員,研修經費由學校、二級學院與個人共同分擔,學校承擔50%,學院和個人分別承擔25%。

      5、自費公派的留學人員,其研修經費原則上自理。

      6、教師出國(境)研修前參加外語培訓或“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取得合格證書,在其獲得出國研修機會后,學校按不超過5500元人民幣的額度包干報銷學費,按不超過2500元人民幣的額度包干報銷住宿費(不出國不報銷)。

      7、獲得國家公派留學項目部分資助(一般指往返國際旅費、獎學金生活費、配套資助等)的教師,除獲得的資助經費外,其他相關經費(交通費和簽證手續辦理費等,不含培訓費)由學校承擔。公派出國(境)教師國內交通費:學校報銷一次出入境時國內交通費(捷徑往返火車硬臥)。

      8、學校選派的出國(境)研修人員,研修期間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績效工資和各項福利照常發放,其獎勵績效工資在兌現上述資助標準后不再發放。

      九、管理與考核

      1、學校資助出國(境)研修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一般為6個月,超出資助期限發生的研修費用自理。

      2、研修返校后服務期不得少于五年。服務期不滿而要求離職者,除追回進修期間學校資助的一切費用(基本工資、基礎績效、福利、交通費及各類獎勵和補助等)外,另繳十萬元的違約金(服務期不滿,每年按十萬元的20%計算)。

      3、研修人員在研修期間應以“荊楚理工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申請課題,并有一定經費進入學校賬戶;以“荊楚理工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論文,正高或博士要求至少被SCI、EI收錄1篇,其他人員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發表1篇。

      4、研修人員學成回校后1個月內應向所在院部提交書面學術成果報告或研修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作出國(境)研修專題匯報,應舉辦學術報告會、承擔專業課雙語教學,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申報獲批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承擔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等工作。所在院部在返校兩年內按出國(境)研修協議規定的研修目標任務對其進行考核鑒定,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學校建立出國(境)研修考核體系,加強研修結束后的管理與評價。

      十、職責劃分

      1、總體職責劃分為:人力資源部宏觀統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業務主管,財務處經費預算,教務處、科技處協助配合,所在院部具體落實。

      2、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教師出國(境)研修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審查出國(境)人員的申報資格;負責代表學校與出國(境)人員簽定出國(境)研修協議,并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備案。

      3、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國家公派的留學基金項目、地方合作項目、青年教師項目以及學校公派項目的政策宣傳、具體組織和業務主管;協助人力資源部制定研修規劃、年度計劃、相關政策,配合進行申報資格審查;指導教師進行出國研修項目申報,負責辦理相關出國(境)手續;負責與上級相關部門或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聯絡,積極拓展更多留學研修項目。

      4、各教學院部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出國(境)研修計劃;負責派出人選推薦把關;為擬派出人員制定個性化研修目標任務,并負責研修結束后的考核與評價。

      5、研修人員將出國(境)研修納入個人職業規劃,努力提高外語交流水平,積極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省教育廳、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留學項目,努力完成出國(境)研修任務,主動接受學院和學校的相關考核。

      十一、其他要求

      1、研修人員應自覺維護國家、學校利益,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學校聲譽,研修期間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尊重知識產權,恪守學術道德,不得從事與派出身份不相符的活動。

      2、出國(境)研修應嚴格按計劃執行,變更計劃須向學校提出申請,否則取消原選派項目資格,或終止由學校出資的項目資助。

      3、國家派出人員保證金按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政策執行。單位派出人員出國3個月以上至6個月以下(含6個月)者,保證金為1萬元;出國6個月以上至12個月以下(含12個月)者,保證金為2萬元。

      4、續派出國(境)研修,原則上須在回國后3年之后方可申請,填寫《荊楚理工學院教師出國(境)研修效益評估表》,對前一期派出效果由所在單位提出明確評估意見。

      5、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人力資源部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解釋。

      青年教師研修計劃 篇3

      為適應推進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建設一支觀念先進、素質優良、業務精湛、結構合理的名師、骨干教師隊伍,影響、帶動我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為橋虹八小教育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特制定本計劃。

      一、培養目標。

      加強骨干教師網絡建設,構建由課堂教學優秀者——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組成的骨干教師隊伍,造就一批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科學的教育理念,道德素質高尚,業務精湛,教學成績優秀,開拓創新,科研成果聞名的特色名師。到2016年,力爭培養2—3名教學骨干或名教師。

      二、選拔方法。

      通過年級組推薦,聽課、說課、評課及綜合評定等幾個環節,認定校級骨干教師,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培養一個。逐步形成我校的骨干教師隊伍,通過樹立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氣氛,帶動全校教師積極進取。

      三、培養方法。

      1、開展“名師推動工程”

      首先,確定市、區各級名師的基本要求,放到骨干教師中廣泛討論,然后讓大家制定適于自己特點的自我實現方案。自我實現方案包括個人業績回顧、能力自我評價、未來發展目標、近期發展目標、方法措施五部分,促使骨干教師自覺向名師靠攏。

      2、開辦“青年教師研修班”。

      學習內容:有關新課程教學的理論等。

      學習形式:以自學為主,輔以集體輔導。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等辦法。“請進來”—邀請專家講座和直接指導。“走出去”—派骨干教師外出學習觀摩。

      (1)學校全力支持骨干教師參加的各種形式的外出進修學習。學習歸來,一是要遞交書面匯報材料,二是要進行組內或全校的經驗交流,三是要上一節或兩節公開課、觀摩課。

      (2)鼓勵骨干教師積極參加三壇、優質課等各種教學評比。另外,還要以教研組為單位組織骨干教師到兄弟學校聽課。骨干教師在聽課中學習領悟,并對照教學實踐寫出心得體會,加強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3、為骨干教師“搭臺子”。

      為了給骨干教師提供施展才能的機會,鼓勵教師大膽進行教學改革,推出示范課、創新課。

      4、給骨干教師“壓擔子”

      樹立教育科研是第一生產力的意識,承擔并實施一個課題專項研究,每學期寫出該課題的總結論文或階段性報告。取得科研成果的教師要上成果實踐課。

      四、培養措施。

      1、建立學習督察制度,加強對理論學習的督促檢查,確保學習效果和學習質量。

      2、通過各種競賽活動及獎勵措施,鼓勵骨干教師積極參與。

      3、學校對骨干教師所需要的參考資料,學習經費等提供必要的保障。

      4、骨干教師參與的各項活動均與教師年底績效工資考核掛鉤。

      青年教師研修計劃 篇4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學校"人才強校"工作會議精神,提升學校教師隊伍學術水平,加快學校國際化進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學校近年來出國留學選派工作實際,決定實施"青年教師出國研修計劃"。

      第二條本計劃旨在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在三年內(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選拔200名左右青年教師到國外知名大學、學術機構進行研修學習,拓展學術視野,加快自身發展。同時推進學校與國外大學建立廣泛的聯系,開展經常性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條本計劃遵循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按照個人申請、學院推薦、學校審批、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程序組織實施。

      二、研修類別與選拔條件

      第四條研修類別

      研修類別為:高級訪問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讀博士學位、合作研究、進修人員等。

      第五條派出方式

      派出方式分為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兩類。

      國家公派指經學校推薦,列入國家選派計劃,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留學人員。 單位公派指按照我校師資隊伍建設規劃選拔,經學校審批,由學校資助赴國外進行研修的留學人員。

      第六條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1.熱愛祖國,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有團結合作精神,有學成回國為學校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業務能力,學術思想活躍,有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確的學術目標。

      3.具有一定的外語聽、說、讀、寫能力,能夠用外語進行本學科的學術交流。

      4.申請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須具備選派部門或接收方的具體規定。

      三、計劃實施程序

      第七條制定計劃

      1.學校制定3年出國計劃,各學院編制年度派出計劃(一定三年):以工科為主的學院以本單位45歲以下專任教師人數的8%推薦擬派出人員;以理學和社會科學為主的學院以本單位45歲以下專任教師人數的5%推薦擬派出人員,經學校評審批準后列入本計劃入選人員。入選人員和所在學院做好出國前期準備工作,保證人員按時派出。

      2.列入學校"青年教師出國研修計劃"的人員,學校人事、外事部門和所在單位將努力創造條件,分期組織外語培訓和考試,并協助個人通過各種途徑積極聯系、落實國外接收單位。

      第八條派出渠道

      1.本計劃資助人員的35%通過學校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的協議派出(如:"全額資助"、"西部項目"、"青年骨干教師1:1配套項目"等國家留學基金委出國留學項目)。

      2.本計劃資助人員的65%以單位公派形式派出。

      個人聯系國(境)外接收單位并獲得對方資助,在收到外方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后,可向本單位提出單位公派出國留學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學校批準后,納入該計劃。

      第九條出國研修人員的派出

      1.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政策派出。

      2.單位公派留學人員按照"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管理。

      各單位應積極協助擬出國留學人員聯系國外接收單位,在收到外方邀請信后,及時做好工作安排,督促申請人按規定程序辦理派出手續。

      3.列入本計劃人員在獲得資助資格后,應及時到人事處辦理有關資助手續。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條出國研修人員的資助政策

      入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按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學校簽訂協議執行。

      入選單位公派留學人員,按照學校50%、學院30%、個人20%的比例承擔出國研修生活費用。

      第十四條留學期間的相關待遇

      在批準的出國期限內,發給其基本工資,享受住房分配待遇;超期及延期人員,學校停發工資并停止住房分配待遇等。

      第十五條入選國家、省部級、學校各類人才支持發展計劃的留學人員,其留學費用及留學期間相關待遇按有關計劃執行。

      第十六條每年一月份,學校總結上年度出國留學工作,對工作突出的學院給予表彰獎勵。同時按上年度回校人員的30%評選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對按期回校、成果顯著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具體發放標準為:對以國家公派方式派出,受國家全額資助的回校人員一次性補貼人民幣8000元

      四、計劃管理

      第十條出國研修人員須與學校簽訂《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國研修協議書》,同時須安排具有一定經濟能力、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的我校教職工為其國內保證人。保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負經濟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出國研修人員的國外管理

      1.研修人員到達所赴國家后,應在一個月內向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并將國外通信聯系地址及時告知所在學院及學校主管部門。在國外學習期間應每三個月向所在單位匯報國外學習工作情況。

      2.出國研修人員留學期滿后應按時回校工作。學校一般不予延長留學期限,確需延長留學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滿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后上報人事處,辦理審批手續。學校最多批準延期一次,期限不超過一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按留學基金委規定原則上不得申請延長留學期限。

      第十二條出國研修人員回校后應以學術報告等形式向學院匯報工作,同時向學校提交書面總結、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等。

      六、待遇:

      1、學校全額保留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的每月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2、派出教師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后,學校向其發放在外進修期間50%的每月校內基本崗位津貼。

      3、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一次經濟艙往返國際機票和辦理護照、簽證等費用。

      4、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1,000美元學習補貼(按匯率以人民幣支付)。

      5、派出教師若未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核,或違反派出進修協議,學校將視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學習補貼。

      七、選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師經學校批準后報名申請,并提交出國進修計劃。

      2.每年4月初,學校組織遴選小組對申請人員進行遴選,確定派出人選。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師落實前往進修的國外高校,完成國內相關報批手續,辦理簽證等事宜。

      4.每年8月后或次年2月后,派出進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計劃的實施視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的需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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