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出納工作內容
一、現金和銀行
1.辦理現金支出,審核審批有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必須經過會計審核、總經理簽批,方可辦理款項支出。付款后,加蓋“收訖”、“付訖”戳記。日常周轉金不得超過2000元,如有超出,需繳存銀行。不允許私自坐支收到的現金及支票,要及時送交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余,應查明原因,根據情況分別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2. 辦理銀行結算,規范使用支票。嚴格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填寫支票進帳單并送銀行,不可延期送票。辦理匯款,注意帳號的填寫,嚴禁發生匯款錯誤的事件。簽發支票時應注明收款單位、用途、金額、日期,并經常總簽批后方可使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簽章。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嚴格控制簽空白支票。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3. 認真登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余額調節相符。對于末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
4. 每月5日之前收取支票回單、月末對帳單,并填寫收支明細,做好后交給會計。
二、發票和收據
1. 發票與收據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領用空白發票和收據必須進行登記。
2. 設置發票登記簿,明確專人保管,專人填開,并設置專門存放發票的場所。
3. 購買發票后,按順序用鉛筆在發票封面右上角標明編號,并同時在領購手冊上注明,以便備查。
4. 開發票必須用鉛筆注明展位號碼,收款是現金還是支票。
5.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財務有權拒收。
6. 嚴格按照規定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發票,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英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或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作廢票注明作廢,全聯保存。
7. 每本發票填開完后應在封面填好起訖號碼、實際填票起止日期、作廢份數。
8. 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9. 發票專管員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三、記帳和報表
1. 應設置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逐日逐筆登記,做到內容齊全、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簽名完整、符合記賬要求,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并結出余額。登記完畢將憑證轉會計處記賬。月終銀行存款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有關未達賬應做好“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2. 每日盤存現金及銀行存款,做到賬賬、賬表、賬物相符。總經理可派人抽查、核對資金情況。
3. 每星期要填報資金收入及支出的明細表。
四、印鑒
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納一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保管,法人章由出納保管。
五、費用統計
每月分類統計現金、支票費用并制表交給會計審核,再交由總經理(面交或郵件)。
六、其它
1. 交納公司物業管理費、水電費。
2. 每月工資的核算。
3. 學習、了解、掌握財經法規和制度,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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