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納人員的崗位職責
根據有關規定和我國會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出納人員的崗位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各單位出納人員應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 例》的規定,具體辦理現金的收支業務;對重大的開支項目,須經過單位領導或會計 負責人審核后再辦理付款手續。同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銀行支付 結算制度》等有關規定,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出納人員辦理相關業務時,做到知法、 懂法、守法,現金的收支符合有關規定和相關的手續。在此基礎上還要保證收支、核 算的及時性。
2、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編制日報表和調節表。出納人員根據已經編制 的收、付款憑證,經其他會計人員審核無誤后,逐筆序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要定期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月終應及 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余額相符。現金賬面余額應 與庫存現金核對,使其賬實相符。
對于現金業務和銀行收支業務較多的單位,也可以編制現金、銀行存款日報、旬 報表,以反映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存情況。
3、保證現金、有價證券、空白支票、印章的安全和完整。出納人員不僅負責登 記現金日記賬,而且負責保管現金。有些單位的`有價證券如同庫券、債券等也應由出 納人員負責保管。因此出納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現金、有價證券登記薄, 便于隨時進行核對,保證其安全完整。此外,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保險柜的鑰匙,在 任期間鑰匙不離身,不得交給他人保管,對于保險柜的密碼嚴格保密。
各單位的空白支票應由出納人員從開戶銀行購買,并將購買后的十白支票登記在 支票登記簿中。在支票使用后,應將用途及支票號除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外,還應該 在支票登記簿中予以記錄,以備核對。另外,還應妥善保管印章(財務章、名章),一 般來說出納人員保管空白支票并簽發支票,支票印章由會計主管人員負責或指定專門 人員負責保管。當然,各單位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因此可以根據其具體規定自行處 理。但需要注意的是,空白支票與印章不得由一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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