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考錄取政策
嚴格執行《江西省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贛招委字〔201*〕6號),在201*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生,經審核認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一項分值。
(1)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均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由省體育部門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復核),經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體育成績復試合格者。體育優惠加分項目限定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網球等10項。
下列考生,經審核認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
同時符合第36條、第37條有關情形的考生,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凡符合第36條、第37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考生應按有關文件規定,向所在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各有關單位出具證明均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符合第36條、第37條有關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網”、“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公示。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考生(由省教育廳提供名單),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不滿額的院校(不含藝術、體育類平行志愿投檔院校),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對征集志愿填報該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根據教育部教民廳〔201*〕2號文件規定: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于本校本(專)科同批次錄取。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和民族班錄取標準不得低于各有關高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專科和本科相應批次投檔分數線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保送生以及自主選拔錄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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