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經營戶承諾書
為全面加強商品質量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要求,現向社會公承諾如下:
1、自覺履行商品經營者的義務,保證所經銷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保證所經銷的商品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覺承擔“三包”責任。
2、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
3、不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強買強賣、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條件。
4、不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兩,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5、不銷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爛變質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規范、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銷售商品。
7、不銷售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的商品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銷售走私和國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銷售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10、本單位(個人)若違背以上承諾,除接受相關執法部門處罰外,還要依法承擔對消費者所造成的損失。
11、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
12、自覺接受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承諾人:
年 月 日
農貿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2012
為了貫徹實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行業自律,規范流通領域的農產品經營行為,倡導誠信和公平競爭社會意識,營造放心消費環境,促進農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本農貿市場鄭重承諾:
一、嚴把農產品質量安全關,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標準。對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產品拒絕購進和銷售,對市場上流通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檢,一經發現不合格農產品,及時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力度,逐步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凈化農產品市場流通環境。加大對農產品的監管面積和抽檢頻次,完善檢測記錄檔案;對于自檢結果不確定的農產品,及時送檢;對來自于同一產地的同一農產品抽檢,連續3次都都不合格,禁制其6個月內進入本農貿市場流通銷售。
三、完善監管制度,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貫徹實施農產品索證索票、產品追溯制度。本農貿市場保證農產品進貨渠道正當,各種證、照、票據齊全,并與批發商簽訂購銷合同,確保農產品溯源機制得以順利落實。
四、積極配合市政府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并接受農業部門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人員的依法監管。
五、加強市場銷售環境建設,注重企業形象、提高社會責任意識、加大對從業人員知識培訓、宣傳教育的力度。
六、落實責任制度,提高自身監管效能。因農產品質量問題對社會造成不良后果,本農貿市場依法承擔經濟損失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
監管單位: 年 月 日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了確保消防安全,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消防法規和規定,特作如下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防范意識,保證消防安全。嚴格遵守執行市場管理方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用火、用電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市場管理方的消防管理。
二、營業房、攤位和倉庫內不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三、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不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等,貨物、推車、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四、營業房內不存放大量可燃物,且不得住人;
五、市場休市期間及時清除、切斷營業房、攤位內的電源;
六、營業房、攤位內不用“熱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用電器具及使用明火做飯,且電氣線路應穿管敷設;
七、對市場管理方和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無條件消除;
八、經營戶及從業人員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學習,掌握必要的火災防范、逃生自救技能。
承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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