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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例會制度匯編 法制工作例會制度內容
日期:2023-03-12 04:29:19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法制工作例會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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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制工作例會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制工作例會制度

      法制工作例會制度 篇1

      為深入開展“六五”普法學法、用法活動,緊貼建設法治總體目標,堅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不斷推進教育法制工作的深入開展,為進一步提升長湖學校教育發展水平和層次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制訂工作制度如下:

      一、在校“六·五”普法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有序地開展工作。

      二、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規劃,定期召開辦公會議,研究落實“六·五”普法工作。

      三、安排好“六·五”普法工作中的法制報告,講座、演講、調研、研討、評估等具體活動。

      四、在校普法領導小組指導下加強督查工作,做好有關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加強法制副校長,法制班主任工作網絡的聯系。

      六、為全面建設“法制校園”安全文明校園,配合相關部門積極整治校外周邊環境,創建和諧的教育環境努力工作。

      法制工作例會制度 篇2

      一、例會組織

      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例會由市司法局分管律師、公證工作的領導召集,公證處、各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員、執業律師、法律工作者、公證律師股股長、法律援助股股長參加。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例會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具體時間一般為逢雙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召開,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例會由市司法局公律股負責籌備。

      二、例會任務

      1、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文件和工作安排部署。

      2、分析研究新形勢下法律服務市場的需求,探索法律服務工作的新路子、新領域。

      3、分析研究新形勢下提升公證影響力和開拓公證業務領域的對策、途徑。

      4、總結交流公證處、各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內部規章制度、誠信制度、執業紀律、職業道德、結對共建活動的落實情況和法律服務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5、市司法局領導點評公證處、各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上階段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階段的工作。

      三、例會紀律

      1、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專心學習相關知識,做好學習筆記。

      2、應參會人員要按時參加會議,不得遲到早退,無特殊情況必須到會,不得代會,因病、因事不能參加會議者要提前向市司法局分管領導請假。

      法制工作例會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水行政執法案件的查處和辦理,嚴肅辦案程序,提高辦案效率,保證辦案質量,嚴格依法辦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海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的精神,結合我市水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水行政執法案卷,是指水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

      執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證據材料、法律文書等,經整理后形成的卷宗。

      第三條 查處水事案件應在結案后30日內形成案卷,實行“一案一卷”。

      第四條 案卷文書應格式統一、內容完整、表述清楚、

      用語規范。

      第五條 水行政執法案卷應當客觀反映行政執法活動的

      全過程,體現依法行政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基本要求,即主體合法、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證據確鑿,事實清楚。

      第六條 案卷內容包括:

      (一)案卷封面;

      (二)卷內目錄;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立案審批表、督查(辦)通知書;

      (五)案件調查終結審批表、水事案件調查報告;

      (六)調查通知書、協助調查函、調查(詢問)筆錄、勘驗(檢查)筆錄(圖)、鑒定意見、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審批表、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物品清單、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采取扣押(暫扣)措施審批表、扣押(暫扣)通知書、扣押(暫扣)物品清單、解除扣押(暫扣)通知書、解除扣押(暫扣)物品清單、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筆錄等;

      (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八)聽證申請書、舉行聽證通知書、水行政處罰聽證公告、延期(中止、終結)聽證決定書、聽證筆錄、聽證回避申請書、聽證回避決定書、聽證意見書;

      (九)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補辦行政許可手續通知書;

      (十)負責人集體討論記錄、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

      (十一)執行的票據等材料;

      (十二)罰沒物品處理記錄等;

      (十三)送達回證等其他有關材料;

      (十四)水事案件結案報告;

      (十五)備考表。

      第七條 不能隨文書裝訂立卷的錄音、錄像等證據材料

      應當放入證據袋中,并注明錄制內容、數量、時間、地點、制作人等,隨卷歸檔。

      第八條 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機關組織強制執行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辦結后附入原卷歸檔。

      第九條 案卷材料應使用原件,未能使用原件的應附加

      說明。

      第十條 水資源與供水管理科要加強水行政執法案卷的

      管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制定相應的保管和查閱制度。

      第十一條 各級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水行政執法案卷

      進行評查。

      第十二條 案卷評查的主要內容

      (一)實體內容

      1、主體是否合法;

      2、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3、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4、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顯失公正;

      6、其他。

      (二)形式內容

      1、文書格式是否統一;

      2、文書材料是否完整;

      3、卷宗內容是否填寫齊全;

      4、是否有卷內目錄,材料排列是否有序,是否有頁碼;

      5、紙張無破損,裝訂整齊;

      6、書寫文書是否用耐久的墨水填寫;

      7、其他。

      第十三條 案卷評查中發現有實體違法的或不符合形式

      內容要求的,應予以糾正。

      第十四條 通過行政執法案卷評審發現的水行政執法活

      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執法責任。

      第十五條 評查活動結束后,評查人員應作出評查意見。 第十六條 對優秀案卷應給予表彰,并可組織觀摩、展

      覽等交流活動。

      第十七條 執法案卷評查結果納入水政監察工作年度考

      核與評比。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市水務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法制工作例會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確保本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辦事,加強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水行政執法投訴范圍:

      (一)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超越職權;

      (二)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違反法定程序;

      (三)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錯誤的;

      (四)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履行公務懈怠;

      (五)投訴人認為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濫用職權。

      第三條 水行政執法投訴工作由局紀檢監督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具體負責,各部門收到的投訴應交辦公室登記。

      第四條 辦公室在接到投訴后,應根據投訴的具體事項,會同相應部門辦理。

      第五條 承辦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秉公執法,不循私情。

      法制工作例會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及時依法對管理范圍內水資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設施及防汛設施進行水行政監察,及時發現、制止各類水事違法行為,結合我大隊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水政監察員在巡查時須2人以上,且每月巡查不少于六次。巡查中對發現的違章情況應及時向巡查責任人報告,責任人應當及時依法制止并向大隊匯報。

      第三條: 水政監察員對河道管轄范圍內發生的水事違法案件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大隊進行認真審查,符合立案的予以立案查處,對辦案情況及處理結果要做好記錄,并向領導匯報。

      第四條: 建立巡查臺帳制度和督察臺帳制度,做到每次巡查時間、范圍、人員和情況等內容有記錄;建立巡查月報制度,每月31日前將當月的月報情況匯總上報市水政監察支隊。

      第五條: 巡回檢查中,應積極宣傳《水法》等水法規,提高公民愛護水利工程和保護水資源覺悟,自覺遵守水法規。

      第六條 : 巡查主要內容:

      1、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房、取土、爆破、開采、墾植、埋墳、建窯、挖窯、砍伐、損毀護堤護岸林草等違反水法規行為;

      2、在河道內設置引、排水障礙物,擅自建筑碼頭、壩埂,向河道內傾倒渣土、垃圾、尾礦,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物件等違反水法規行為;

      3、侵占水利工程設施,損毀防汛、水文、水土保持等工程設施;

      4、擅自取水、設置排污口和超標排放污水等違反水法規行為;

      5、其他違反水法規的行為。

      第七條: 加強執法巡查責任區域內占用的管理,根據占用情況的變化建立完善“四個一”占用檔案。

      第八條: 水政監察員執行公務時應主動出示證件,注意儀表,文明執法,熱情服務。

      第九條:加強廉政建設,認真貫徹“三項承諾”和“六條禁令”和,水政監察員在執法巡查中,不得接受當事人宴請,不得收受當事人禮物、有價證券和現金,一經發現,從嚴查處。

      法制工作例會制度 篇6

      一、急診室、門診部、住院部的接診醫生為職業病責任報告人。

      二、接診醫生發現可疑急性職業病病例,必須積極做好病人的'搶救治療,并立即報告公共衛生科并填寫相關職業病報告卡。公共衛生科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核實,并在24小時內將《職業病報告卡》報至市疾控中心。

      三、凡發生兩人以上或有死亡的可疑急性職業病,職業性炭疽1人(含1人)以及群體性職業中毒時,接診醫生必須立即報告公共衛生科和醫院值班負責人,公共衛生科必須立即電話報告市疾控中心,并在24小時內填報《職業報告卡》。

      四、接診醫生發現可疑慢性職業病的病例,應認真填寫門診日志或住院病歷記錄,并填寫《職業病報告卡》,在24小時內報公共衛生科,公共衛生科核實后,在24小時內將《職業病報告卡》報至市疾控中心。

      五、報告范圍:急性職業病(急性職業中毒)、急性農藥中毒;慢性職業病(慢性職業中毒);塵肺;疑似職業病(職業中毒);其它屬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范圍和標準的職業病危害事故。

      五、公共衛生科每月對門診部和住院部各臨床科室的職業病報告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報、漏報和遲報的行為予以糾正,并報請醫院領導按有關規定處理。

      法制工作例會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XX市統計計算機網絡的管理,確保網絡安全和穩定運行,促進統計信息化建設的健康發展,依照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市統計網是全市統計系統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目的是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市統計局計算機互聯、計算機局域網互聯,并通過信息中心與國際互聯網絡(Internet)互連,通過省統計信息網與全國統計信息網互聯。統計網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市委、市政府領導、局內各科室、城調隊、企調隊、縣(市)、區統計局及其他與統計網互聯的單位。

      第三條 市局統計網是全國統計信息網的組成部分,其運行管理應遵守國家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機構

      第四條 市統計局成立統計信息化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統計信息化工作和信息網絡建設的指導,制定統計網管理、網絡信息資源建設和信息發布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市統計網安全檢查、發布信息的審查與監督,推動統計信息化工程的進展。

      第五條 市統計局計算中心是統計網管理的執行部門,同時是統計信息化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計算中心負責統計網主干網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與省統計網絡、國際互聯網的連接,為統計網用戶提供公共信息資源、技術咨詢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督導市統計局各網站網頁的更新,并定期通報。

      第六條 市局各科室、城調隊、企調隊,縣(市)、區統計局是統計網的二級管理單位,要視實際情況成立網絡管理小組或者至少指定一名專職或兼職的網絡管理員。管理小組(管理員)的職責是負責本部門接入的計算機系統或接入網絡的運行、管理,負責統計網主干網設置在本部門設備的日常維護,對本部門的統計網用戶提供技術指導,及時向計算中心報告網絡使用情況并反映本部門用戶的意見和建議。各單位網絡管理小組(管理員)名單須報市統計局計算中心。

      第三章 主干網與子網

      第七條 統計網主干網是指統計網中連接市局各科室、城調隊、企調隊,縣(市)、區統計局之間的部分,子網是指各單位的局域網絡。

      第八條 對主干網的所有設備包括通信介質(光纜、雙絞線等)及其附件、路由器、交換機、集線器等,各入網單位和個人必須加以愛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局計算中心,局計算中心要保證主干網的暢通。

      第九條 各入網單位應在局計算中心的統一規劃和指導下,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對入網機器及其子網進行建設和管理。對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網,信息網絡中心有權拒絕或中止其接入主干網。

      第十條 網絡管理員具體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指導用戶對各自負責的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和上網資源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需要擴充子網的單位應向計算中心提交申請和規劃。未經批準,入網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擴充下級子網。各子網單位不得擅自與統計局以外單位連網,不得擅自發展局外用戶。

      第四章 IP地址與用戶

      第十二條 統計網的IP地址由計算中心負責統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三條 入網單位應統一向計算中心申請分配或增減IP地址。入網單位和個人應嚴格使用由計算中心及本單位網絡管理員分配的IP地址,不得私自亂設或盜用他人IP地址。為保證統計網的正常運行,局計算中心有權切斷亂設IP地址的網絡連接。

      第五章 信息資源

      第十四條 市局各科室、城調隊、企調隊,縣(市)、區統計局共同承擔統計信息網站的建設。局內網站欄目設置應能夠反映本科室的主要工作及成果,主要包括科室基本情況、工作目標、工作動態、統計資料、統計信息、統計報告、情況反映等。要在月報、季報、年報上報省局的次日,及時更新網頁。綜合數據一般都應上網,各網站上網的內容應由主管領導批準。

      第十五條 各部門都應充分重視統計網絡信息建設工作,投入必要的力量。科室網站建設情況要納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標,不定期進行演示評比。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統計網上設立專門的網絡游戲或純娛樂性以及與國家法律相悖的內容。不得鏈接色888o情、反動網站,不得存儲傳送違法違規內容,一經發現,局計算中心有權將其從統計網上或單機上刪除,并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六章 網絡安全及處理

      第十七條 接入統計網的部門必須自覺遵守有關計算機互聯網絡的法律、規定、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各部門領導要定期對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的教育,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上網信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局計算中心和入網部門必須接受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嚴禁在FTP上傳輸與統計工作無關的信息;嚴禁在計算機上玩游戲,特別是網絡游戲。計算中心有權刪除全局各單位計算機中的游戲軟件。嚴禁私自允許非本局工作人員上網,以提高網絡的安全性。

      第二十條 嚴禁各種損毀和破壞統計網的行為。對于故意損壞網絡設備、盜用IP地址、盜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壞網絡及計算機系統、私自與外單位聯網、私自發展局外用戶和鏈接、存儲色888o情、反動網站內容以及泄露國家機密的,局計算中心有權要求各部門予以配合,并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共同查處,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統計局計算中心負責解釋。

      法制工作例會制度 篇8

      為充分發揮人力資本的價值,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強化招聘管理的各項工作,形成合理的用工用人機制,特制定本試行辦法,公司所有正式員工招聘錄用一律按此辦法辦理。

      第一條崗位聘用的原則

      1、公司增聘員工,采取內部競聘與外部招聘相結合的方式,并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聘用手續。

      2、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全面科學的考評,擇優聘用。

      3、鼓勵員工積極參加競聘上崗,并在相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內部員工;員工落聘的,不影響其原崗位的工作。

      4、通過內部競聘充分調動員工提高自身能力、素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發揮競聘的激勵機制,達到競爭出人才,競聘顯活力的效果。

      第二條用工申請程序

      1、出現用工需求的部門根據業務發展、工作需要和人員使用狀況,填寫《用工申請表》(見附件1),提出用人要求,并報總經辦審批。

      2、總經辦審核用工申請,如申請部門的需求符合公司近期發展戰略與客觀實際,則同意,如不

      符合相關情況,由申請部門通過其他渠道協調解決,或由行政人事部進行人員調配。

      3、總經辦將已簽署意見的《用工申請表》交行政人事部制訂招聘計劃。

      第三條招聘選拔程序

      1、發布招聘信息。行政人事部根據用工需求,在總公司內部通過知會單及布告欄,發布招聘信息。同時,通過互聯網、報紙或其他渠道對外發布招聘廣告。

      3、應聘者須填寫《職位申請表》,并提供有關學歷、學位、職稱等證明文件。

      4、行政人事部視情況安排筆試及初步面試,具體內容根據職位要求和公司文化而定。

      5、行政人事部安排用人部門負責人與應聘者面試,對應聘者進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意見。

      第四條在職員工必須在試用期滿以后才能參加其他職位的應聘,在公司工作未滿一年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能參加應聘;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參加應聘,但必須服從組織的安排。

      第六條全部應聘文件、表格、原始評分記錄等相關資料保存于行政人事部以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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