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買賣合同是市場經濟活動中最常見的合同之一。買賣合同可以口頭約定也可以書面簽訂。但筆者建議最好采用書面形式,以防糾紛發生時無據可依。那么,簽訂買賣合同時,我們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一起來看看:
一、核實信息
簽訂合同前,審查對方的資質、核實對方的基本信息,簽訂主體只有真實存在,才具有訴訟主體的資格。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是虛假信息,法院一旦無法送達,則可能有被駁回的法律風險。另如果當事人無權簽約,則所簽合同可能有無效的法律風險。
二、標的物具體明確
第一,合同中應約定標的物的詳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時間等信息;如標的物為不動產,則應明確面積、門牌號、朝向等信息。
第二,當事人是否有權出賣上述標的物,是否有侵權行為,如為不動產,則是否有抵押權,是否有出租行為,他人是否有優先權等,為避免糾紛,上述信息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三、交易數量具體明確
合同中,不能出現“一車”、“一批”等容易出現歧義的描述,交易數量必須明確;并且,履行過程中如出現多于或少于約定數量如何處理,也應進行明確約定。
四、質量標準要明確
合同中應約定明確的質量標準,該標準將作為檢驗時,標的物是否合格的依據。如標準約定不明,則按照我國《合同法》第62條第(一)款的規定履行,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通常標準往往是一個通用標準,是比較寬泛的、標準是比較低的,無法達到買受人的要求,不利于買受人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約定檢驗的時間、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處理方式等事項。
五、明確價款的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第一,標的物的價款金額必須明確,如為多次買賣、多種標的物買賣等,標的物的單價、對應的種類等必須明確,避免雙方的理解不一致,計算的最終結果出現差異。
第二,幣種應明確。如人民幣、美元還是歐元等,如幣種不一樣,金額也不一樣。
第三,價款的支付方式明確約定。如采用現金、轉賬、匯款還是支票等方式支付,在什么地點支付,如產生手續費、匯費等費用,由哪方承擔,一次性付款還是分期付款,如約定了定金,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支付期限明確。如期限約定不明,無法界定付款方是否逾期付款,無法追究付款方的違約責任。
六、明確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一,明確交貨的期限。如約定“一個月內交貨”,但未約定一個月的起始時間。因此,為避免歧義,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XX年X月X日前交貨。
第二,明確交貨的地點和方式。什么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誰承擔,賣方送貨至指定地點還是買方自提等等,均應明確約定。
七、違約責任針對具體的合同條款,具有針對性及現實操作性
對合同中的每一個重要條款都約定專門的違約責任,如“交貨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每延期一天,賣方向買方支付相當于合同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貨到之日起3日內付款,每延期一天,買方向賣方支付相當于應付金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八、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如合同不具備履行的條件了,就要解除合同,因此,須提前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如“賣方逾期超過10天不交貨的,或者買方逾期超過10天不付款的,合同解除。”“賣方累計兩次交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合同解除。”“賣方在交付的貨物中摻雜摻假的,合同解除。”“加工產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價格上漲到現在價格的30%以上的,合同解除。”
九、明確爭議解決的方法和管轄地
第一,如選擇訴訟,除不動產糾紛等專屬管轄外,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如約定仲裁,為避免約定無效,明確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名稱。
第三,為了降低可能產生的訴訟成本,盡量選擇自身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為爭議解決機構。
十、合同簽字、蓋章后保留合同原件
第一,簽字人應當是自然人本人,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如為單位的其他人員,由簽字人出具單位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并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簽字(自然人主體)、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一致。
第三,簽字時頁簽;蓋章時要加蓋騎縫。
第四,合同簽字、蓋章后保留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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