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繳了社保就存在勞動關系嗎
社會保險關系的存在,并不必然證明存在勞動關系。下面yjbys考試網小編為大家分析了一個案例來講述了簽了勞動合同繳了社保就存在勞動關系嗎,僅供參考。
【案情簡介】
丁是公司總經理的親戚,已將社會保險關系掛靠在公司快兩年(所繳費用全部由丁自己承擔),但丁從來沒有到公司上班。現在兩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快到期,丁還想要繳納社會保險費,那就得要繼續和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司HR心里一直犯嘀咕,丁和公司之間到底有沒有勞動關系?丁算不算公司的職工?
請問,公司和丁已經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且已經為丁辦理了社會保險繳費手續,公司和丁之間有無勞動關系?
【分析意見】
如前所述,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于用工的事實所成立的法律關系。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僅為形式,并不能決定雙方必然存在勞動關系,因為決定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是用工這一唯一標準。
社會保險關系則是職工與用人單位基于存在勞動人事關系,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而建立社會保險關系。勞動關系是前提和基礎,勞動關系決定了應當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但社會保險關系的存在并不必然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如本案中憑虛假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盡管存在社會保險關系,但實際上不存在勞動關系。
如果公民沒有進入某單位工作的`,即不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則應當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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