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招聘管理制度
1. 目的:規范公司人事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更好的開展各項工作。
2. 范圍:公司各部門
3. 內容:
3.1 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承辦招聘、錄用、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人事資料的保管,以及職務任免、調配、評定、解聘的報批手續。
3.2 人事編制
3.21 公司的人事編制要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因事設崗、因崗定人,公司各部門根據部門實際情況編寫人事計劃,公司按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科學、有計劃地設置機構和編制。
3.2.2 公司的人員編制每年確定一次,根據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作出增減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在征求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調整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3.3 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
3.3.1 公司用人實行“公開招聘”和“擇優錄用”的原則。員工的招聘由各部門根據公司編制和工作需要擬訂招聘計劃書,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后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3.3.2 錄用條件
3.3.2.1 年滿16周歲以上,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3.3.2.2 身體健康;
3.3.2.3 沒有賭博、酗酒、吸毒以及其他不良習慣;
3.3.2.4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從業心態;
3.3.2.5 具備勝任工作必備的技能;
3.3.3 公司面試程序:
3.3.3.1 公司招聘普通員工,須填《員工登記表》,經人力資源部初試合格的人員,5個工作日內通知應聘者攜帶個人證明文件和照片到公司進行第二輪面試,第二輪面試合格的人員當天由用人部門和總經理面試,3天以內給予對方答復。
3.3.3.2 公司招聘部門經理以上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初試合格的,5個工作
日內由總經理面試,3天以內給予對方答復。
3.3.3.3 總經理特別推薦的人選可由總經理與人力資源部、用人部門直接溝通后,直接到人力資源部報到。
3.3.3.4 新員工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 應先到人力資源部報到,辦理有關入職手續,憑人力資源部開具的《上崗通知書》到指定部門上班。
3.3.3.5 用人部門負責人應指定一位員工作為新員工的入職指導人,協助新員工迅速適應公司環境,認可并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3.3.3.6 公司新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間,新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解除勞動關系。新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須提前3天提出。
3.3.3.7 計件工資的員工不約定試用期。計時工資的員工試用期1個月,其崗位工資按同崗位員工的80%發放,基本工資和補貼與正式員工相同,試用期滿后崗位工資全額發放。
3.3.3.8 試用期員工的轉正由員工本人填寫轉正申請書,用人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分別加意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后轉交行政部備案。
3.4 勞動合同
3.4.1 員工入職3天內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社會保險。勞動合同使用廣東省勞動保障局統一制定的《勞動合同書》。
3.4.2 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為1年,含試用期1 個月(計時員工適用),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員工有提出要求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4.3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1個月通知員工,否則應發放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公司符合勞動法規辭退員工、員工主動辭職的不發放經濟補償費。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確因不可抗力原因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經公司審核同意后,可以提前離職。
3.4.4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若按規定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確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支付金額最高為汕頭市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且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4.6 普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簽發《辭職表》,管理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由分管副總或總經理簽發《辭職表》,按離職程序到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辦理交接手續,填具交接清單,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憑人力資源部開具
的《離職人員領取工資通知單》到財務部領取最后工資和按規定可領取的經濟補償金。
3.5 員工福利待遇
3.5.1 公司員工的工資、補貼和津貼按薪資管理制度執行。
3.5.2 員工按規定享有帶薪休假,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和薪資管理制度執行。
3.5.3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并根據工種的不同有選擇地辦理商業保險。參保員工享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或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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