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飛哥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質權人和債務人不同,質權人和出質人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出質人指將其質物(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交給質權人作為其債權擔保。
2、所以出質人就是提供質物的人,質權人就是占有質物的人。
3、出質人釋義:在質押行為中,提供財產的人稱為出質人。
4、出質人資格:出質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
5、但是,無論是主合同之債務人還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須是依法享有有效專利權的人。
6、質權人釋義:又叫質權人,是指占有財產,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
7、權利: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8、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本文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希望小伙伴們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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