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擔保法案例,擔保法案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1.法院的判決有問題。
2、根據《擔保法》第十二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即由你和丙承擔連帶責任。
3、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有義務保證全部債權的實現。
4、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其他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在還款期間清償其份額。
5、2.《擔保法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連帶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不能向債務人追償的部分,由全體連帶保證人按照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
6、沒有約定的,平分。
7、所以,你承擔擔保責任,找不到債務人追償時,可以要求C與你平分。
8、C的保證期間屆滿是針對債權人A的,而不是。
9、事實上,你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已經取得了對C的追償權。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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