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飛哥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黨章規定 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 都不能兼任,黨章規定 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 都不能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黨章規定:第十六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2、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
3、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
4、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5、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6、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后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
7、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
本文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希望小伙伴們會喜歡。
这里有更多你想看的
|
- 上一篇:第三季中國好聲音全集 中國好聲音第三季完整版視頻在線觀看
-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