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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關于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后果的通知
日期:2023-03-21 05:26:08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關于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后果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在到期后解除,也可以在履行過程中解除。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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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在到期后解除,也可以在履行過程中解除。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現在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解答。

    關于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后果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后果: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若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如屬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相關知識閱讀: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關于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解答,希望可以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于房屋租賃方面的法律問題,如在租賃房屋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租房時可以不用繳納押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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