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代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就甲方為乙方提供保險事務代理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代辦社會保險:受乙方委托代辦基本養老險、工傷保險、失業險、生育險、基本醫療險等五種社會保險。
2、在本協議生效及乙方繳納3個月社保保證金之后,甲方代為辦理相關手續,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甲方收款后必須按時向社保機構繳費,不得拖延和不交,更不得挪為他用。
二、 乙方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乙方須預支付3個月的保費(根據甲方的2011年度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算保費每個月為¥606.48元,三個月計¥1819.44)給甲方作為掛靠購買社保的保證金,以備乙方要求停保時作為停保申請當月的保費,余下保證金停保成功后結算,多退少補。
2、社保費按季度收取,乙方負責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5日前將下一付款季度的社會保險費用支付給甲方,如2011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三個月的保費(2011年 月至 月共三個月的保費)給甲方。首次支付保費之前由甲方通知乙方社保核定每月繳費金額。
3、下次繳費時間為上次所繳保費扣費月的第三個月5日前,逾期視為乙方放棄掛靠,甲方會于當月15日辦理停保手續。甲方收款帳戶名: 開戶行: 帳號:
4、乙方在投保前患病,隱瞞病情,故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一經甲方發現,立即停保,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5、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如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求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三、 收費標準
1、其他收費標準按照政府部門及物價局相關規定執行。
2、按照人民幣1427.00元基數,個人8%,單位20%的標準購買養老保險;按照人民幣1427.00元基數,個人1%,單位1%的標準購買失業險;按照人民幣1427.00元基數,單位0.8%的標準購買工傷險;按照人民幣1427.00元基數,單位0.7%的標準購買生育險;按照人民幣1427.00元基數,個人2%,單位9%的標準購買基本醫療保險。
3、具體金額: 養老 1427*20%=285.4 1427*8%=114.16
醫療 1427*9%=128.43 1427*2%=28.54
工傷 1427*0.8%=11.42
生育 1427*0.7%=9.99
失業 1427*1%=14.27 1427*1%=14.27
四、 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個月。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有關未盡事宜,由雙方提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協定按以上基數購買社會保險。
4、協議到期后,若甲乙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期 個月,在協議期間,甲乙雙方若需終止協議,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5、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協議時,甲乙雙方都可以向對方提出實際產生的損失金額的賠償。一方違反本協議時,另一方都可以在不催促對方履行協議的情況下,立刻解除本協議。
6、甲方受乙方委托提供社保代理服務,雙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因工作、勞動合同、工資、傷亡、社保、生育等問題產生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均與甲方無關。
7、乙方簽名前,請仔細確認各條款,乙方與甲方工作人員溝通的事項均已在協議中明確,與本協議條款不一致的資料或口頭約定公司不予認可,以此協議為準。
8、協議期內,如國家及地方的政策法規發生改變,按國家或地方的最新法規執行。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社會保險代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南京川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內部協議 敬請保密
甲方因經營需要,委托乙方為甲方的員工代繳社會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繳概況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將其員工的社會保險委托乙方代繳納,具體詳見附件1《代繳社會保險明細表》。
2、本協議合作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如甲方繼續需要代繳,則雙方再續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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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繳流程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與員工所簽的勞動合同,該合同為甲方與其代繳社保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代繳社保人員與乙方無勞動關系
2、甲方確定錄用的員工交由乙方辦理代繳手續,具體所需材料由乙方確定后通知甲方員工。
3、乙方應于接到名單一周內與人員聯系并收參保材料,在當月參保截止日前正常申報。
4、乙方申報后應向甲方提供一份社保申報表,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三、各項費用結算
1、工資:甲方負責發放,因工資而引起的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
2、社會保險:員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乙方計算后通知甲方在員工工資中扣除;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由乙方計算并提交書面文件交由甲方確認。
3、代繳服務費:按照每月代繳人數: 40 元/月/人,每月結算一次。
4、社會保險費和服務費在每月25日前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因社保申報的特殊性,甲方當月25日前支付的是下月的社會保險費)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為其員工代繳保險的實際情況。
2、甲方應與代繳社會保險的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按時發放工資,按時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和服務費,負責處理勞動爭議(含工傷)。
3甲方承擔不支付工資或拖欠、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承擔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代繳社保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2、按時為代繳人員申報社會保險,并負責員工享受各項保險待遇的申報工作。
3、乙方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險漏繳、少繳的法律責任。
六、其它
1、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定。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1
社會保險代理協議書 [篇3]
公司員工_______同志(以下簡稱乙方)自愿與xx-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簽訂社會保險費代理繳納協議,根據公司有關會議及文件精神,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后乙方要求續訂協議的經甲方同意后續訂協議,如協議期滿后三十日內乙方既不回甲方報到又不提出續訂協議者,甲方視同乙方自動離職,并按公司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費用繳納: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本人社會保險費用xx-xx 元,若從簽字之日起逾期兩個月不繳,從第三個月起,甲方視同乙方自動離職,并按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社會統籌費用 xx-xx 元(養老保險元;失業保險;)和個人繳納費用xx-xx元(養老保險xx-xx元;醫療保險xx-xx元;失業保險xx-xx元),兩項合計 xx-xx元(不含工傷保險費)。
四、乙方在協議期內,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非法活動。否則,按照《勞資人事管理制度》予以處理。
五、在協議期間甲方只負責代理繳納乙方社會保險費,甲方不給乙方發工資,乙方不享受工傷保險和各種津貼、補貼,因病或非因公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辦理退職、離職手續,不再復職。
六、乙方在協議期內,繼續參加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七、甲方保留乙方在協議期間的員工身份,工齡連續計算。
八、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經辦單位: 經辦人:
簽訂協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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