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議書編制提綱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任務
2.1 項目建設的依據
2.1.1 概述項目所在地區的行政區劃和自然、地理、資源情況,社會經濟現狀以及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對水利水電建設的要求。
2.1.2 概述項目所在地區水利水電建設現狀及其近、遠期發展規劃對項目建設的要求。
2.1.3 說明項目所依據的流域(區域)綜合利用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
2.1.4 概述規劃階段方案、比選結果和規劃成果審批意見。
2.2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2.2.1闡明項目在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區域規劃中的地位與作用,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1)防洪治澇。應闡明本地區歷史上發生的重大洪澇災害情況及對地區經濟和社會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地區防洪治澇工程設施現狀及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對提高防洪治澇能力的要求。
(2)河道整治。應闡明本地區河道(河口)演變情況及地區經濟發展和人類活動對河道的影響,河道整治工程設施現狀,河道、河口水網區現有主要問題,根據地區國民經濟發展需求和河流水沙特性,分析治理河道、河口的條件與要求。
(3)灌溉。應闡明供、受水區水資源平衡狀況,受水地區農業生產現狀,發生的主要旱災和漬、堿害情況及特點,對農牧業生產的影響,灌溉用水、節水、排水工程設施現狀,農業節水目標及中長期供水需求預測,灌區地下水狀況,并分析地區農牧業發展對灌溉及排水的要求。
(4)城鎮和工業供水。應闡明供、受水區水資源供需平衡及水質狀況,受水地區工業和城鎮用水、節水和供水設施現狀。根據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中、長期供水需求預測和節水目標,分析受水地區對供水工程的要求。
(5)跨流域調水。應按城市供水、灌溉、水力發電、通航等一項或多項任務,逐項分別闡明興建工程的要求。
(6)水力發電。應闡明本地區動力資源情況。根據電力工業現狀、地區電力系統發展規劃和供電需求情況,分析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對水電項目的需求。
(7)墾殖。應闡明本地區灘涂淤變情況及對人類活動的影響,土地利用和墾殖現狀。分析灘涂淤變趨勢,根據地區經濟發展和墾殖總體規劃,分析研究地區對墾殖的要求。
(8)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有通航過木要求時,應闡明本地區已有航運和漂木設施的能力及工程現狀,根據地區經濟發展對客貨運量和漂木量增長的預測,分析研究發展通航過木工程的條件和要求。
2.2.2 根據地區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任務要達到的目標,在流域(區域)綜合利用規劃和專業規劃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補充調查研究工作,對所在地區功能基本相同的項目方案進行綜合分析比較,闡明各項目方案的優缺點,論述推薦本項目的理由。
2.3 項目建設的任務
2.3.1 闡述本項目的建設任務,對于多目標開發利用的項目,要按照國家政策和總體效益優化原則,分析研究各部門對本項目綜合利用方面的要求,結合工程條件,考慮本項目在流域和地區規劃中的作用,提出項目的開發目標和任務的主次順序。
2.3.2 對分期開發的項目分別擬定近期和遠期的開發目標與任務。
2.4 附圖
(1)建設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比例尺:1:500000~1∶2000000)。
(2)工程項目所在河流(河段)開發現狀及規劃示意圖(比例尺:1∶10000~1∶1000000)。
3 建設條件
3.1 水 文
3.1.1 簡述工程所在流域(或區域)自然地理、水系及現有水利工程概況。
3.1.2 簡述工程地點的氣候特性和主要氣象要素的統計特征值。
3.1.3 簡述工程地點及其附近河段的`水文站網和基本資料情況。
3.1.4徑流:
(1)簡述工程區域內的地表、地下徑流的來源、范圍和補給方式。
(2)提出天然年、月徑流系列,并作系列代表性初步分析,必要時進行系列的插補、延長。
(3)初步確定徑流統計特征值,簡述本流域徑流的時空分布特征。
(4)對灌溉和供水工程應簡述地下水補給量、可開采量、水質狀況及其分布情況。
(5)對供水和水電工程應提出枯水徑流初步分析計算成果。
3.1.5 洪水:
(1)簡述工程區域的暴雨和洪水的成因、特性及其時空分布情況。
(2)簡述對工程設計有影響的歷史特大暴雨和洪水的范圍、量級及重現期。
(3)簡述洪峰、洪量的還原及插補延長方法,系統的統計原則和代表性分析,并進行頻率分析。
(4)簡述工程設計洪水的推求方法。對下游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應進行地區洪水組成分析,初步確定設計洪水成果。
(5)簡述施工設計洪水系列的統計原則,初步確定施工設計洪水成果。
(6)無實測洪水資料時,可用暴雨資料推求設計洪水流量,提出初步成果。
(7)平原排水工程,可用實測流量資料或暴雨資料推求設計排澇流量。
3.1.6 對多泥沙河流需簡述工程地點泥沙的主要來源,統計(或估算)多年平均輸沙量和特征值。
3.1.7 提出工程設計代表斷面的水位流量關系。
3.1.8 其他水文要素:
(1)簡述工程地點河流的水質狀況及其特征。
(2)有冰凌危害的河段,應簡述本河段冰凌特性。
(3)有潮汐影響的河段,應初步確定潮汐水位統計特征值、潮汐流向、流量及影響時間。
(4)對裸露水面較大的輸、蓄水工程,應考慮水體蒸發影響,初步統計(或估算)工程地點的水面蒸發值。
3.1.9 對跨流域調水工程,應按調出區(水源區)和調入區(受水區)分別簡述與本工程有關的水文氣象概況。
3.2 地質
3.2.1 簡述工程已完成的地質勘察工作項目與工作量。
3.2.2 簡述工程區域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構造穩定性,并初步確定工程場區地震基本烈度。
3.2.3 簡述水庫區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巖溶發育特征、物理地質現象和水文地質等基本地質環境,初步分析庫區可能存在的滲漏、庫岸穩定、浸沒、固體徑流來源、誘發地震等工程地質問題。說明水庫工程區內有無重要礦產及古文化遺址。
3.2.4 簡述閘壩工程樞紐地區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物理地質現象、巖溶規律、水文地質和巖土工程特性等。
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響巖基承載能力、抗滑穩定、滲透穩定、滲透流量以及邊坡穩定等主要地質問題,應著重說明巖體風化卸荷、軟巖、軟弱結構面、大斷層等工程地質特性。
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響土基承載能力與穩定性、滲透穩定、振動液化、脹縮性、濕陷性、凍脹性等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應著重說明軟土、膨脹土、濕陷性黃土、粉細砂土等工程地質特性。
3.2.5 簡述輸(排)水和引水發電工程線路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物理地質現象和水文地質等情況,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響輸(排)水和引水發電工程(包括明渠、隧洞和其他地下洞室)的成洞條件和邊坡穩定性等主要工程地質問題。
3.2.6 簡述堤防河道整治(灘涂圍墾)工程沿線地形地貌、地層巖性、水文地質情況和巖土工程特性,初步分析可能存在的堤基穩定性、砂層液化及堤內浸沒等工程地質問題。
3.2.7簡述灌(排)工程區地形地貌、地層巖性以及水文地質情況,初步分析和預測工程區可能存在的土地鹽漬化、黃土濕陷等主要工程地質問題。
3.2.8 簡述天然建筑材料的產地、儲量、質量和開采條件。
3.2.9 對各工程比較方案的工程地質環境及主要工程地質問題,提出初步評價意見。
3.3 其他外部條件
3.3.1分析項目所在地區和附近有關地區的生態、社會、人文環境等外部條件及其對本項目的相互影響。
3.3.2 分析其他行業對本項目的要求,收集有關報告和技術文件。
3.3.3 說明有關部門和地區對項目建設的意見、協作關系以及有關協議。
3.3.4 說明本工程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水利基本建設在建規模簡要情況。
3.3.5 說明在本地區水利發展五年計劃和中、長期規劃中,該工程項目所處的開發次序。
3.3.6 說明有關其他部門、地區影響該工程立項的因素。
3.3.7 說明有關部門對水價、電價確定的意見。
3.4 附圖
(1)水系圖。
(2)區域地質圖或略圖(比例尺:1∶50000~1∶200000)。
(3)水庫工程地質圖或略圖(比例尺:1∶10000~1∶50000)。
(4)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質平面圖和地質剖面圖或略圖(比例尺:1∶2000~1∶10000 )。
(5)天然建筑材料產地分布范圍圖(比例尺:1∶10000~1∶50000)。
4 建設規模
4.1 通則
4.1.1 對規劃階段擬定的工程規模進行復核。
4.1.2 在確定單項任務的工程規模時,應分析對其他綜合利用任務的影響。必要時,應為以后的綜合利用開發留有余地。
4.1.3 對多泥沙河流應分析泥沙特點及對工程的影響,初擬工程運行方式。有冰凌問題的工程,應分析冰凌特性和特殊冰情對工程的影響,初擬相應的措施。
4.1.4 說明有關分期建設的要求及其原因。
4.1.5 通過初步技術經濟分析,初選工程規模指標。
4.2 防洪工程
4.2.1 分析防洪保護對象近、遠期防洪要求,初步確定不同時期的防洪標準,初選防洪工程總體方案以及工程項目規模。
4.2.2 河道與堤防工程:
(1)初步確定各河段安全泄量和控制斷面設計水位。
(2)研究洪水特性及排澇要求,初選河道治導線、堤線、堤距、行洪斷面型式,以及重要的河控節點。
(3)對感潮河段,應考慮潮位對行洪的影響。
4.2.3 水庫工程:
(1)根據防洪工程總體方案,初擬水庫工程的防洪運用方式和泄量。
(2)初選水庫防洪庫容、防洪高水位、總庫容和汛期限制水位。
4.2.4 行、蓄、滯洪區:
(1)初擬行、蓄、滯洪區的控制運用原則,初選分洪口門位置、分洪水位和流量以及隔堤布置。
(2)初步確定行、蓄、滯洪區的范圍,初選行、蓄、滯洪區設計水位與相應庫容,提出行、蓄、滯洪區生產、安全建設安排的總體設想。
4.3 治澇工程
4.3.1 初步確定治澇區范圍、治澇標準和治澇措施,初選治澇工程總體布置方案。大型澇區應初擬治澇分區。
4.3.2 初選治澇骨干溝道(渠道)的排水流量和水位。
4.3.3 分析洪水期向外河排水時受外河水位及潮位頂托的影響,初擬相應的措施。
4.3.4 采用抽排方式時,初選泵站裝機容量、設計流量及揚程。
4.4 河道整治工程
4.4.1 初步確定河道的治理河段。
4.4.2 初步確定治理河段的治理標準,對河道洪水流量進行斷面復核,初選治理河段的設計水(潮)位、設計流量和設計河寬。
4.4.3 研究河流、潮流水文特性和河床、河口演變規律及河勢發展趨勢,結合考慮岸線利用問題,初選治導線和河道整治工程總體布置方案,初選重要河控節點的位置。
4.4.4 初擬治理工程分期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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