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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代理合同15篇范本 貨運代理合同15篇范文
日期:2023-03-17 18:32:09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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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貨運代理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貨運代理合同15篇

    貨運代理合同1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訂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開展業務。由于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托書,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托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于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并隨附相關文件。如果委托書內容未注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因甲方填寫的訂艙單內容不準確、錯誤或不符合要求、沒有注明特殊要求等而造成的任何貨物、運費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而承擔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于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應當保證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運輸業務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承運人的船期及運價變動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認費用,本合同運價(由我司代收代付承運人,費用由運費和傭金組成)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后生效。

      1.乙方在甲方保證上述委托運輸業務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優惠價向甲方結算普通干貨箱包干定額費:

      自拖箱:人民幣_________元/20箱人民幣_________元/40箱

      報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票

      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張報關單。如因報關內容較多需增加報關單,每張報關單增收電腦預錄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報關后退關收人民幣_________元。)

      2.海運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運費按雙方確認運價(甲方可以在委托書上標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確認價(應隨附優惠合同號或確認件)執行,但仍應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

      八、費用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運費:

      A.費用按航次結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單。

      B.甲方于船開后_________天內,將所發生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C.采用月結的形式,甲方墊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結清上月乙方已墊付的費用。

      2.經雙方合同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A.現金的付款方式;

      B.電匯,并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復印件送交給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外匯海洋運費,雙方另簽定外匯同城托收無承付結算合同。

      3.在甲方按時付款情況下,乙方按海洋運費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艙傭金給甲方,確認或合同凈價的除外。

      4.甲方應當及時確認乙方之結算清單,若于收到結算單后七日內未予書面回復確認的,視為對于費用之確認。

      九、除非甲方有明確的相反指示,為了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有權以自己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并有權選擇是否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為委托人這一事實。

      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的特別授權即可以為甲方代墊海運費、港口費用、關稅及其他應當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十、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十一、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乙方支付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合同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合同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提單等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合同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于提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

      (5)有權于所簽發的當次提單上加以相應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同時,甲方對于拖欠之費用應當向乙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權乙方代領提單或者其它類似權利憑證,視為甲方同意將上述憑證出質于乙方作為其應當承擔的費用和報酬的擔保。甲方應當保證其具有合同的出質權利。由于甲方出質不當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十二、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回單》后,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后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根據不同貨物的性質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管或檢驗規定,應提供所必需的有關文件,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四、甲方委托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并事先告知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五、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六、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七、不論基于何種原因,乙方需承擔責任的,均享受我國海商法賠償責任限制和限額的規定。

      十八、因本合同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九、本合同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蓋章):_____乙方名稱(蓋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貨運代理合同2

      甲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出口貨物運輸以及相關費用的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相關定義

      1、費用結算清單:指在本協議項下,乙方為費用結算需要,向甲方出具的,載明甲方應付費用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2、書面確認:指具有甲方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確認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有關印章或人員名單見附表)。

      第二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從事下述服務:

      1、在簽發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乙方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人,代理甲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排載、制作單證,并代繳有關費用。

      2、在乙方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時,向實際承運人訂艙、排載;向甲方簽發運輸單證,并代繳相關費用。

      第三條 操作流程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履行代理義務:

      1、甲方通常于每周五傳真下周的訂艙資料給乙方,乙方根據訂艙資料向船公司預訂艙位并在同日,最遲不超過下周一取得船東確認書后個工作小時內立即回復甲方,如無法訂到艙位,乙方應在下周一下午前通知甲方,并盡可能提供調整辦法。如貨船安排在海滄碼頭或象嶼保稅區,乙方應提前書面知會甲方安排手冊。

      2、乙方獲得甲方裝箱清單后,應于個工作小時內制作報關資料第1―8聯并傳真給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制作S/O(即委托運輸單)。如甲方運輸貨物為散貨,乙方應告知是否貨送保稅區,并在完成前述工作的同時向甲方提交進倉單。

      3、甲乙雙方確認預計上柜時間后,乙方應將報關資料之1-5聯送外代排載,并在甲方指定拖車公司要求的時間內將資料送交拖車公司。貨柜裝好拖出甲方工廠后,乙方應及時與拖車公司保持聯絡,確認貨柜進場時間,并在貨柜進場后30分鐘內在報關資料第6、7、8聯上加蓋貨柜進場章,同時電話通知甲方報關員并向甲方提交報關資料第6、7、8聯及邊檢單供甲方報關。邊檢單由乙方負責辦理。若乙方無法于周五(針對當周六、日或下周一、二開船的貨物)或周二(針對當周三、四開船的貨物)將上述報關資料及邊檢單送交甲方,則由乙方負責配載事宜。

      4、 貨物裝船前,乙方必須傳真提單副本至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后,乙方在貨物離港后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送達甲方所需正式提單。

      第四條 費用標準(另行約定)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采用月結方式結算費用。由乙方于次月號之前提供上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甲方核對(甲方也可隨時向乙方索要)。

      2、對于甲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立即與甲方核對。如系乙方錯誤,乙方將在一周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

      3、甲方在收到正式提單及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后,經審核乙方提供的費用清單并作出書面確認后:

      1)、人民幣費用:自當月前兩個月 日至當月前一個月 日期間發生的費用,乙方得于當月 日開始請款,由甲方在下個月 日前付清;

      2)、美元費用(海運費):甲方于當月 日前付清上個月發生的費用。

      4、對于上述應付費用,甲方若需要由本協議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給乙方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

      5、乙方對甲方應付費用,應于雙方核對費用清單無誤后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并辦理相應請款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之約定履行代理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約定的操作流程作業及/或未及時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因此而延誤甲方出口貨物的交貨期及/或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一切實際損失,并對此不持任何異議。

      2、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全,甲方必須從支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按應付款項向乙方每日支付 ‰的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如有不盡之處,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廈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須經對方書面同意。

      2、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必須支付給對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效力相同,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貨運代理合同3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簡稱“甲方”)委托(簡稱“乙方”),代理托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內容:

      乙方應當在收到貨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將貨物從港運至港,交于收貨人。

      (二)、運輸方式:

      乙方在接到貨物后,應自行完成運輸,如要轉委托第三方完成該次運輸,應當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三)、倉儲責任:

      甲方應當在簽定合同之后日內,將貨物交于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之后,應當向甲方開具貨物收據和倉庫證明。并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四)、通知責任:

      1、乙方若將該次運輸交于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將運輸任務交于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給予答復。

      3、乙方應當在起航之后電告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船時間。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日內,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預付款元(雙方協調確定),待貨到之后,雙方進行一次性結算。

      (六)、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于規定期限將貨物交于乙方,或運至乙方指定倉庫,造成乙方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的,每延誤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2、甲方未于規定期限內支付給乙方相關性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費用的 %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變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貨人準備卸貨時間的,所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接到甲方貨物后,到將貨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貨人期間,應當妥善保管貨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貨物損壞、滅失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運的,應當向甲方提供真實的情況、資料,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并撤銷代理合同,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代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確定

      (一)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三)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四)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不履行合同會有什么責任

      (一)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二)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四)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貨運代理合同4

      委托人(甲方)XXXXXXXXX

      受托人(乙方)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簡稱“甲方”)委托(簡稱“乙方”),代理托運貨物,乙方同意代理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XXXXXXXXX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XXXXXXXXX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XXXXXXXXX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XXXXXXXXX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XXXXXXXXX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XXXXXXXXX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XXXXXXXXX;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XXXXXXXXX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XXXXXXXXX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XXXXXXXXX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XXXXXXX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XXXXXXXXX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若本合同中約定的相應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化而需做出調整,調整方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4.本協議有效時間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止。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貨運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帳號:

      帳號:

      本著互惠互利、誠信為本之精神,為推動共同發展與友好合作,維護各自權力,經友好協商,上述兩方就有關代理貨物運輸及責任、權力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范圍:

      1. 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二、甲方責任:

      1. 對于本協議項下的貨物運輸,甲方應當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并承擔所規定提供單證、貨物等指責。

      2. 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托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3. 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及附錄二之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于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4. 甲方應對因未能履行附錄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條第二款之責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運氣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負責。

      5.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次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

      2. 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托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 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范圍,并保證自覺維護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4. 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咨詢,并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于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6.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果實、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后果負責。

      四、結算

      1. 出口貨物裝船、裝機完畢,乙方簽發提單/運單并開到運雜費清單及飯票。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后,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并換回提單/運單。

      2. 進口貨物甲方需在乙方倉庫提貨或乙方送貨時(前)償付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3. 對乙方來出的運雜費帳單甲方若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并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4.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 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系人、電話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貨運代理合同6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帳號:

      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物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范圍:

      乙方作為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貨物品名: 數量:

      始發地: 目的地:

      運輸方式: 運期:

      其他服務:□訂艙 □報關 □報檢 □拖車 □倉儲

      運、雜費: 付費方式:

      二、甲方責任:

      1. 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托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2. 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和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于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為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3. 甲方應對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負責。

      4.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此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托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2. 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范圍,并保證自覺維護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3. 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咨詢,并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于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5.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過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后果負責。

      四、結算

      1. 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后,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2. 甲方若對乙方開出的運雜費帳單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并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3.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 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系人、電話為:

      6. 本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執行,另有約定除外。

    貨運代理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貨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關,報驗,單據傳遞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據甲方的指示,為甲方辦理下列全部或部分業務:進出口報關,報驗;送貨;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業務。

      2.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文件:報關委托書,報檢委托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文件;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文件。

      3.單據的傳遞

      (1)報關單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甲方負責在貨物到達當天或前1天將流轉單及報關,報驗所需的單據交至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報關,報驗手續。

      (2)送貨單據:甲方委托乙方送貨,甲方負責將運輸地址,聯系人及電話等提供于乙方,由乙方負責派車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

      (3)更改單據:對于任何更改,甲方須在報驗,報關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由此產生的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費用結算

      乙方會根據甲方需要給甲方墊付稅款,墊付稅款限額為_________元,超過墊付限額,乙方向甲方出具稅款墊付見證性材料等必須的資料并經甲方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墊付稅款。

      運費及報關費用(具體收費比率或標準將在本協議附件中予以約定)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將帳單明細用電子文檔交給甲方,甲方每月收到乙方的帳單明細及相應見證性材料后,審核期限為_________天,甲方應在費用審核無誤后10個工作日內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在乙方書面催告15日后仍不付款的,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未付款項的利息作為違約金,但甲方支付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未付款項的1%。

      甲方除按本條的規定支付乙方費用外,不需支付乙方其它任何費用或款項。

      三、報關服務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為甲方提供專人、專車服務。

      2.乙方根據甲方需要,為甲方提供限時服務,其中包括通關速度限時,結匯報關單和送貨通知單的返回限時。異地的限時通關速度為5天,青島地區的限時通關速度為3天,限時通關速度的前提是:甲方提供的報關單據應當準確無誤,若因單據本身有誤而造成的報關事故,乙方概不負責;若因報關單據問題而影響通關速度,乙方概不負責;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報關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會在貨物正式通關完畢到海關簽發結匯報關單的_________天內返回(異地的返回時間為_________天);送貨通知單應在送貨完畢,倉庫保管員在送貨通知單上全部簽字確認后5個工作日返回(異地的返回時間為_________天),不簽,送貨通知單打印有誤或先送貨后補單的情況除外。但乙方應當將此種情形及時告知甲方,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4.送貨時貨物包裝異常,數量出現短缺,或者送貨通知單的簽收出現異常,乙方應于第一時間將情況及時反饋給甲方,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若乙方未第一時間反饋甲方,出現貨損化差損失由乙方承擔。貨物在運抵甲方并經甲方接受前應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承運貨物的則乙方應對第三方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為甲方提供門到門送貨服務,乙方會按照甲方的指示及時送貨上門,甲方負責安排留人接貨,卸貨。乙方未按規定或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運到甲方約定地點,每逾期一天,按貨物運費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違約金。

      四、代理安排運輸的過程中,如因乙方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五、抵消

      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并不應該視為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六、解除

      1.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30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7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為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為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30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文件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復制。

      5.盡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七、保密

      1.乙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或獲得的甲方情報,資料等負有嚴格保密和_________或及時歸還甲方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和_________或復制,留存。

      2.不論本協議是否變更,解除,中止,本條款均有效,乙方若違反本條之規定應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的或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對本協議條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補充,甲乙雙方均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訂立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8

      合同編號: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電話: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貨物運輸代理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進行貨物運輸.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前5日向乙方提供有關詳細資料,包括:收貨人(或發貨人)名稱、聯系方式、詳細地址,貨物名稱、海關編碼、數量、重量、發運日期、運輸期限等.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貨物,甲方應將有關部門審批、檢驗的文件一并提供乙方。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貨物資料真實、完整準確,與實際貨物相符,若包裝沒有破損,發貨人對貨物的真實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貨物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的一切責任及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單證及隨車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資料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3.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或貨物需要變更時,應在裝車3日前通知乙方.4.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及相關費用.。

      三.乙方義務

      1.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根據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和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乙方只有在完成轉關手續,將有關單據和貨物轉交到收貨人手中才算完成乙方的義務。

      2.及時向甲方報告貨運代理業務的進展情況,并交付有關單據.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文件、資料及有關的商業信息予以保密,對乙方需要的文件和資料要及時和準確的告之甲方。在甲方發貨前提供的所有單據,乙方應仔細核查是否正確和有遺漏情況。

      4.因自然災害、鐵路停限裝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使代理事項不能順利完成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5.甲方負責將貨物運到指定站,乙方保證把貨物交運到甲方的收貨人指定站點。甲方貨物如屬于易碎易潮物品,如因乙方代理過程中過失原因造成貨物的損壞,甲方有權進行索賠。

      四.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費用.雙方同意根據委托的代理事項,按人民幣結算運雜費等費用。

      2.結算日期和方式.甲方于發貨前5日將上述費用交付乙方.

      3.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4.貨物保險運輸或保價運輸費用,由甲方自行交納或由甲方聯同運雜費一并交乙方結算.

      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不實或遺漏重要情況,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有關資料和貨物,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含因甲方責任造成口岸轉關時的滯留費)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全面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毀損、滅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鐵路停限裝國家政策調整等);(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甲方的過失;

      六.合同生效時間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為*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繼續執行時,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甲乙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

      2.若雙方同意合同解除,甲乙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合同解除后的有關結算和清理等事宜。

      八.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仲裁委員會或所屬法院訴訟.(仲裁、訴訟只能選擇一項,否則無效).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將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進行解決。

      委托方受托方:代表人:代表人:

      簽署時間:簽署時間:

    貨運代理合同9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干費.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0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托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 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 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

      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民用航空貨運代理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

      2.本合同所稱托運人是指為運輸貨物與承運人訂立合同,并在航空貨運單或者貨物記錄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貨物運輸中,經授權代表承運人的任何人;承運人是指包括接受托運人填開的航空貨運單或者保存貨物記錄的航空承運人和運送或者從事承運貨物或者提供貨運其他服務的所有航空承運人;航空貨運單是指托運人或者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填制的,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線上承運貨物所訂立合同的證據。

      3.航空貨運單應當作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

      4.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5.為更好地維護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必須表述清楚,無須約定的須載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或“本合同對此條款無須約定”

    貨運代理合同11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方簽訂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3

      甲 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 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 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送交貨物的空運業務,應及時訂艙、承辦收貨、制單、報檢、裝板、交接等整套手續。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存在的貨物數量、質量正負微差數值為: 。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的運輸聲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或航空保險的,由于承運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為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小時通知乙方。否則,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后因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要求乙方代發電報通知承運人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正式書面委托,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價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的,按 標準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四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暫扣運費的手段。

      第十七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4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代理業務。

      第二條 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物托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托運單的委托要求,應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它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物運單上所填寫的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貨運代理合同15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為辦理進出口貨物的訂艙、報關、報驗、裝箱、拆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空運運費等相關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應的海運、空運運費、包干費及乙方因辦理委托事項而墊付的其他費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全和有效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或專門訂艙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檢、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配額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拆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及相應費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內容不實等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因此而對第三方履行賠償等責任的,甲方同意賠償給乙方。

      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等與甲方所委托業務有關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預報不構成甲、乙雙方對航班、船舶駛離港、抵港等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雙方辦理有關訂艙事宜等的參考。

      七、根據業務的需要,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空運運費、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前述款項及費用可采用包干費的形式進行結算,也可在包干費外另行結算。甲方同意以雙方確認的金額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與第三方結算完畢作為付款的抗辯。

      八、乙方應積極、謹慎、安全地辦理甲方所委托的業務,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辦理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對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貨主的原因而在超過截止接單日要求加載貨物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于確實無法加載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于所委托的運輸方式要求及貨物的特殊屬性。如果甲方的貨物對運輸、儲存、裝卸等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委托單上注明。否則,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若乙方因此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甲方對委托乙方辦理的事項有更改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可以變更。因變更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具體事項,根據甲方的每票委托書而定,具體每項業務的費用標準和付款方式、期限,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托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托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于《報價及結算單》和委托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二、乙方須在每月 日前與甲方核對上個月帳單,甲方須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進行支付上月發生的所有款項.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義務和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根據國際相關公約或提單背面條款為準。

      十六、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 一年 。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有效期將自動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并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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