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會務服務合同
會議會務服務合同-范本
甲方: 某某個人/企業/單位/團體
乙方: 某某旅行社/會議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安排有關會議(活動),乙方接受委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1、會議(活動)時間:年 月 日——年 月 日。
2、活動安排:由雙方另行商定并由授權代表蓋章,作為本協議附件。
3、活動人數: 人(具體人數按照實際人數計算)。
4、活動地點:
二、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和安排本次 活動(會議),包括活動的日程安排、與會人員的交通、食宿、接送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務項目,具體內容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經雙方授權代表蓋章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應嚴格執行。
三、費用
此次會議單人活動費為人民幣 元/人,甲方為本次服務須向乙方支付會議(活動)費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費用明細見行程表。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筆款項 元人民幣;本委托事項履行完畢后,乙方提交實際費用明細表,甲方在收到費用明細表后五個工作日內將剩余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每筆款項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發票。會議(活動)期間,應甲方要求或客觀情況變化,在不增加乙方損失的情況下,上述費用因會議(活動)有增加或減少時,應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甲乙雙方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結算。如果該項變化要求給乙方造成損失,或者乙方提出該項變化給甲方造成損失,并且該項損失無法挽回時,提出方應當對此損失予以賠償。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甲方的要求事先提交本次商務(會議)活動安排方案,并取得甲方授權代表的同意;如甲方在上述方案確定后提出取消或增加等更改服務項目的要求,乙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妥善解決。若該等取消或變更產生實際損失時,則該損失由甲方承擔。
2.完成甲方要求及前款方案確定的事項、任務和標準;如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前款方案要求,乙方應向甲方退還未提供服務部分的費用。
3.為保障參加人員在會議(活動)期間的安全,為參加活動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事宜。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甲方的義務
1.事先明確對活動安排的要求,及時審核乙方提交的安排方案,并為乙方組織安排本次商務會議(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2.對參加會議(活動)人員應盡到管理職責。因非乙方原因,參加會議(活動)人員的行為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損失時,應當先行履行賠付義務。
3.按照約定支付活動費用。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遲延支付費用 的違約金,同時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六、協議的變更
1. 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協議條款或轉讓協議項下權利義務,但乙方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將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不在此限。
2. 一方在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后變更協議內容的,應當確保另一方的權利不會受到損害;因該變更行為而增加的費用由提出一方承擔,造成另一方損害的,應當給予充分補償。
七、第三方責任
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前款所述的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不包含負責運輸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從居住地(或出發地)到會議(活動)地,以及從會議(活動)地返回居住地(或出發地)的航空、鐵路、輪船及其長途汽車的承運人,乙方只是代購此項運輸的相關運輸服務,不產生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因提供此項服務的承運人的責任,造成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人身、財產損失時,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應當依據相關運輸票據向責任人及相關保險機構行使賠償主張,乙方不負任何賠償義務。
八、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守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賠償。
九、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
1、成團人數為參考人數,具體旅游者人數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單人數計算,但甲方最遲不能晚于 2013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人員名單。
2、活動費用單價為固定價格,即 元人民幣/人;暫估總費用為 元(具體金額按照實 際人數*固定單價的方法進行核算)。
3、如遇到住宿需要住單人房間,每個住單間者需要補 元/人的住宿差價;
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協議的執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該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雙方應當履行。補充協議可以由雙方授權代表或會議(活動)負責人簽署。
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之前甲乙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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