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律師
我2006年8月底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至2009年8月底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與本人續簽勞動合同`正好08年頒布的新勞動法與94年頒布的舊勞動法有不同.經濟補償金不知道該怎么算.?.本人在公司依照新舊勞動法無任何違反勞動法法規.而公司卻因定級考試不合格為由不與本人續簽合同.不知道算不算違反勞動合同法`能否得到加倍的經濟補償金.?
問題補充:
還有種說法
根據新法實施前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依據新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助金的情況。如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據新法實施前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新法實施后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不包括新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
標簽: 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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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強 咨詢
三星律師 五級
回答于2009-11-6 9:33:57 對我有用(0)
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按新法自08年1月給予經濟補償金,不屬于違法解除。另外應有不簽訂勞動合同用工期間的雙倍工資補償。
0
梁保東 咨詢
五星律師 九級
回答于2009-11-6 10:21:13 對我有用(0)
你好,勞動合同到期的,單位不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從08年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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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3839
初入江湖 一級
回答于2009-11-6 10:23:31 對我有用(0)
按新勞動法要有雙倍工資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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