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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實習周記
日期:2023-02-14 16:51:32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法律系實習周記1月7日 周一 陰這是到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第一周。這一周來讓我感觸最為深刻的 就是,我所學的專業知識與我將來想要從事的律師行業所需具備的“素質”,差距還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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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 周一 陰

    法律系實習周記

    這是到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第一周。這一周來讓我感觸最為深刻的 就是,我所學的專業知識與我將來想要從事的律師行業所需具備的“素質”,差距還是很大的。因此,也就讓我真正的開始思考一個問題,做律師應具備的專業知識素質到底是什么呢?

    首先,我們所從事的法律行業的基本素質。也就是我們從事這個行業所要達到的最基本要求。例如,通過國家的司法考試,獲取律師資格證書等等。這可以說是我們“立業”之基礎。

    其次,就是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在學校的時候,我是十分難以理解這一點的,作為一個法律系的學生,能把自己的專業學好已經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了,我們哪里還有什么心思去關心其他專業的知識呢?然而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中,不僅要求你有深厚的專業功底,更要求你對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相關專業知識有一個深入的認識。 我聽所里的律師就介紹過一起這樣的案件,案件涉及的是一起因為離婚所導致的糾紛,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訴至法庭。按理說,雙方已經是進行了充分的考慮后才會做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的決定。然而,事情的發展卻不是這樣的。所里的律師是男方的訴訟代理人,女方并未請律師為其做代理,在第一次證據交換結束后,女方則開始到律所中找到男方的代理律師,不斷的向其哭訴男方在過往生活中的`種種“惡行”,這讓所中的律師甚是尷尬。從代理的角度來講,律師代理的是當事人在法律方面的業務,而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是將自己的“家事”牽扯了進來,從某種程度上說,這已經“超越”代理的范圍了。所里的律師也是十分無奈,只能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其進行心理的疏導,慢慢的平息對方當事人的“憤恨”。面對這樣的當事人,還是對方的當事人,純粹的運用法律專業知識似乎并不能完滿的解決吶!

    這些是我們生活中所常常能看到的案例,對于它們的處理,不僅要求我們具備專業的法律素養,有時還要懂一點生活的哲學。

    1月14日 周一 晴

    實習第二周,所里面讓我試著開始草擬一些法律文本,例如合同書,起訴書,答辯狀等。這就涉及到一個基礎性的問題,對事實的認定。也就是案件中的事實,哪些是社會事實,哪些是法律事實,這里有一個“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過程。誰能能夠將法律事實從社會事實中最大程度的抽離出來,并在自己的法律文書中將這部分事實與法律規范做最相近的解釋,誰就能寫好法律文書。這是我這一周來在事務所實習的最深感受。所以,要剝離出我們所需要的事實來,關鍵的問題就在于法律意識的提高。那么我們有該如何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呢?

    就這個問題,我請教了所里面的律師。總結了幾個律師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得到了以下的結論。

    首先,法律意識的獲得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我們循序漸進的努力。法律其實并不深奧,它的許多原則其實都是常識性的道理,因為法律是一種規則,它源于生活,源于人們的生活習慣和人們普遍接受的道德倫理。因此,法律的悟性(意識)是通過對知識的理解培養形成的,講-法律變為實踐,學以致用,才能提高對知識的運用。其基本要求就是能夠做到邏輯性較強,能夠及一反三,能夠觸類旁通。

    其次,每當我們在讀一條法律規定的時候,作為律師不僅僅要讀懂文字字面的意思,更要讀懂這條法律規定背后的原則,立法者的原意。要我們的在社會事實中所抽取出來的東西與法律的文本完全相符是十分困難,甚至說是不可能的。但是對于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我們確是可以掌握的。

    再次,做律師一定要有自己的看法。由于中國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加上中文在運用的過程中容易產生理解上的偏差,一條法律規定往往會出現不一樣的理解,在這種情況下,律師應該根據自己的理解,對法律規定做出一個最接近立法者本意的解釋。

    1月18日 周五 晴

    這一周來,總算是真正的和到所里來辦事情的客戶們面對面了。當然我的工作十分的簡單,就是坐在一邊拿一支筆在那里聽和寫,也就是聽所里律師和客戶的談話并將其記錄。

    在學校學習的時候,我們十分注重的是自身的讀和說的能力,而在聽和寫的方面是不受重視的,特別是在聽的方面,我們基本上就沒有受過這方面的訓練。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多數情況下都是由當事人到所里向律師用口頭語言的方式來傳達信息的。因此,在聽的方面就對一個律師的執業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就是說了,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天都要說各種各樣的話。但是這些話是否真正傳達了我們所要表達的信息,以及我們用言語所表達的信息是否為對方所了解和接受,這個問題似乎就很少人去思考了。

    首先,就拿聽來說。聽,我們需要聽什么內容?有的時候當事人因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情緒十分的激動,每當談起那段經歷時總是無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動輒是聲淚俱下或是血壓上升、面紅耳赤。此時我們不能隨著當事人的“情緒化”而將自己的思維繞進去,我們應該從當事人的語言中去剝離出我們所需要的法律事實即可,切不可自己也情緒高昂的失去理智。對法律事實外的內容,我們只需要認真聽當事人傾述即可。

    其次,就是寫。寫的內容那真是太廣泛了。泛泛而談也沒有意義,我就拿自己的一點感受來說吧!除非是做談話記錄,我們需要面面俱到,對于寫,我有以下幾點感受。

    (一)足夠多的信息量 作為一個初學者,比較容易掌握的方法就是先保證我們對一件事情的虛實篇幅足夠長,內容傳遞的信息量足夠多,然后才是逐步的精選。

    (二)注意保持前后說法的一致性 這是法律文書的嚴謹性決定的。凡是比較復雜的、多次出現的詞語,應當在他第一次出現的時候就給他下一個定義,然后一直保持不變。對于同一主體,應當堅持相同的稱謂,否則容易讓讀者產生疑惑。

    (三)對同一事物從多角度描述 開始的時候就要點明觀點,段末重復;或者從正面和反面寫;或者從不同的側面寫。如此不斷反復,反復陳述同一中心意思,可以有效避免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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