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需求建議書
一、《團體年金保險保障(分紅型)》產品特征
本保險為分紅型保險。分紅型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該保險實際經營成果優于定價假設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向投保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產品。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保險保障外,還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參加該保險投資和經營管理活動所得盈余的分配。本公司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情況決定紅利的分配。
1、參與公司分紅 共享經營成果
本保險集保險保障與投資理財于一體,客戶參與該保險產品經營成果的分配。
2、資金收益保底 紅利參與運作
賬戶內資金由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公司專業化投資運作,保證最低以2.5%年利率結算。
同時,本公司每年根據本保險分紅業務經營情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紅利按照紅利來源,分別計入“投保人賬戶”、被保險人個人賬戶中的“已歸屬部分”和“未歸屬部分”參與運作。
3、賬戶設置靈活 運作清晰透明
該保險由本公司為投保人設立投保人賬戶并為被保險人設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分為已歸屬部分和未歸屬部分。企業繳付的保險費在扣除保險公司的手續費后按權益歸屬比例分別計入投保人賬戶和被保險人個人賬戶,個人繳付的保險費在扣除手續費后計入被保險人個人賬戶,使投保人賬戶和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的資金情況更清楚、更透明。
4、繳費靈活自由 領取便利多樣
投保單位可不定期、不定額地繳付保險費。
被保險人可選擇一次性、按年、按月領取年金。其中按年、按月領又分為定額平準型、十年固定定額平準型。
5、設立減保選擇 賬戶彈性伸縮
投保單位每年有一次減少投保人賬戶或被保險人個人賬戶未歸屬部分賬戶余額的權利,投保單位可以根據企業運作需要適時調整投保人賬戶或被保險人個人賬戶未歸屬部分。
被保險人每年也有一次減少其個人賬戶已歸屬部分的賬戶余額的權利,以滿足臨時資金需求。
6、風險保障 保費直接扣除
(1)意外(含工傷)身故保險金100000元/年/人:若員工在保險期間內意外身故,本公司按意外傷害保障保額的100%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2)意外(含工傷)傷害殘疾保險金100000元/年/人: 若員工在保險期間內意外殘疾,本公司根據傷殘程度并依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在意外傷害保障保額內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3)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8000元/年/人:意外門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扣除100 元后按 80% 給付,累計給付以意外傷害醫療保障保額為限。
二、《團體年金保險保障(分紅型)》保險責任
(一)年金給付
投保時投保人可選擇一次性、按年或按月領取年金,本保險的年金領取起始日為投保時約定的被保險人在法定退休年齡的生日或合同生效日對應日。被保險人因特殊原因(病退、因企業改制、兼并導致的.內退等原因)提前退休并辦妥退休手續的,其年金領取起始日為其退休后的首個生日或合同生效日對應日。在年金領取起始日之前,被保險人可以變更領取方式。
1、一次性領取年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本公司將該被保險人個人賬戶余額作為一次性年金給付予被保險人,同時注銷該被保險人個人賬戶,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2、按年或按月領取年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本公司根據投保人選擇的年金類型將該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余額按年金領取起始日當時本公司規定的年金轉換標準轉換為按年或按月領取的定額平準型、十年固定定額平準型年金,同時注銷該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被保險人開始領取年金后,該被保險人的年金領取標準不再變更。
定額平準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領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險人給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十年固定定額平準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領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險人給付年金,并保證給付10年。如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本公司繼續給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障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前身故,本公司將保險事故發生日個人賬戶中已歸屬部分的賬戶余額作為身故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個人賬戶中未歸屬部分的賬戶余額是否作為身故保險金一起給付及其給付方式由投保人決定。本公司同時注銷該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三)離職保障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前離職,本公司將其個人賬戶中已歸屬部分的賬戶余額作為離職保險金給付予被保險人,未歸屬部分轉入投保人賬戶,同時注銷該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三、《團體年金保險保障(分紅型)》保險費及繳納方式
本保險保險費由投保人承擔或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共同承擔,在合同有效期間并在本合同約定的年金領取起始日前可隨時繳納保險費。
在被保險人年金領取起始日前,投保人可選擇年繳、月繳或不定期繳。選擇年繳方式的,首期以后每年繳費應于每個合同生效日對應日后30日內繳納;選擇月繳方式的,首期以后每月繳費應于合同生效日在每月的對應日后的15日內繳納。
四、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承擔的風險
由于保險單的年度紅利來源于公司分紅保險業務的可分配盈余,因此在投資回報和本公司經營情況較好時,該年度分配的紅利可能會較高;但在經濟不景氣、投資回報狀況不佳時,紅利分配水平可能會較低;如果某年度會計核算后本產品無盈余可供分配,當年紅利分配可能為零。
本產品的分紅水平將根據本公司分紅業務的經營成果核算,因此紅利無法預先設定。
五、服務功能
1、定期對帳查詢:公司每年公布紅利分配情況,寄發《分紅業績報告》,亦接受查詢,使客戶可以更充分了解紅利情況。本公司提供定期對帳查詢。
六、投保示例
客戶資料:某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為其全體員工投保了“團體年金保險保障(分紅型)”,假定其中某位員工李先生,現年30周歲。
年金領取年齡:60周歲(2036年6月30日)。
保險費繳納:假設李先生所在公司每年為其繳納保險費人民幣10800元(限繳3年)。
保證利率:2.5%。
賬戶運作計算:
1、2006年6月30日合同生效后:
所繳保險費扣除手續費(2%)后,確定個人賬戶余額。
個人賬戶余額=(10800-100)×(1-2%)=10486元。
2、2007年6月30日第一次結算:
個人賬戶余額(不包含當期紅利)=上次個人賬戶余額×(2.5%÷365×經過天數+1)=10486×(2.5%÷365×365+1)=10748.15元。
3、2008年6月30日第二次結算(參照中檔紅利分配水平):
個人賬戶余額(不包含當期紅利)=上次個人賬戶余額×(2.5%÷365×經過天數+1)+(當期保費-手續費)×(2.5%÷365×經過天數+1)=(10748.15+86.45)×(2.5%÷365×365+1)+“(10800-100)×(12%)”×(2.5%÷365×365+1)=21853.62 元。
以后每次結算的個人賬戶余額(不包含當期紅利)計算方法與此相同,詳見賬戶余額示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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