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應急處理措施
3.撲救易燃液體的基本對策
易燃液體通常是貯存在容器內或管道輸送。與氣體不同的是,液體容器有的密閉,有的敞開,一般都是常壓,只有反應鍋(爐、釜)及輸送管道內的液體壓力較高。液體不管是否著火,如果發生泄漏或溢出,都將順著地面(或水面)漂散流淌,而且,易燃液體還有密度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撲救的問題,以及危險性很大的沸溢和噴濺問題,因此,撲救易燃液體火災往往也是一場艱難的戰斗。遇易燃液體火災,一般應采用以下基本對策。
(1)首先應切斷火勢蔓延的途徑,冷卻和疏散受火勢威脅的壓力及密閉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如有液體流淌時,應筑堤(或用圍油欄)攔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
(2)及時了解和掌握著火液體的品名、密度、水溶性,以及有無毒害、腐蝕、沸溢、噴濺等危險性,以便采取相應的'滅火和防護措施。(安全管理交流#url#)
(3)對較大的貯罐或流淌火災,應準確判斷著火面積。
(4)小面積(一般50m2以內)液體火災,一般可用霧狀水撲滅。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鹵代烷(1211,1301)滅火一般更有效。
(5)大面積液體火災則必須根據其相對密度、水溶性和燃燒面積大小,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撲救。
(6)比水輕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霧狀水滅火往往無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輕水泡沫滅火。用干粉、鹵代烷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卻罐壁。
(7)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二氧化碳)起火時可用水撲救,水能覆蓋在液面上滅火,用泡沫也有效。干粉、鹵代烷撲救,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卻罐壁。
(8)具有水溶性的液體(如醇類、酮類等),雖然從理論上講能用水稀釋撲救,但用此法要使液體閃點消失,水必須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這不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體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會受到水溶性液體的破壞(如果普通泡沫強度加大,可以減弱火勢),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撲救。用干粉或鹵代烷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卻罐壁。
(9)撲救毒害性、腐蝕性或燃燒產物毒害性較強的易燃液體火災,撲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面具,采取防護措施。
(10)撲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噴濺危險的液體火災,如有條件,可采用取放水、攪拌等防止發生沸溢和噴濺的措施,在滅火同時必須注意計算可能發生沸溢、噴濺的時間和觀察是否有沸溢、噴濺的征兆。指揮員發現危險征兆時應迅速作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裝備損失。撲救人員看到或聽到統一撤退信號后,應立即撤至安全地帶。
(11)遇易燃液體管道或貯罐泄漏著火,在切斷蔓延把火勢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的同時,對輸送管道應設法找到并關閉進、出閥門,如果管道閥門已損壞或是貯罐泄漏,應迅速準備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霧狀水等撲滅地上的流淌火焰,為堵漏掃清障礙,然后再撲滅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與氣體堵漏不同的是,液體一次堵漏失敗,可連續堵幾次,只要用泡沫覆蓋地面,并堵住液體流淌和控制好周圍著火源,不必點燃泄漏口的液體。
4.撲救爆炸物品火災的基本對策
爆炸物品一般都有專門或臨時的儲存倉庫。這類物品由于內部結構含有爆炸性基因,受摩擦、撞擊、振動、高溫等外界因素激發,極易發生爆炸,遇明火則更危險。遇爆炸物品火災時,一般應采取以下基本對策。
(1)迅速判斷和查明再次發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險性,緊緊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發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時機,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
(2)切忌用沙土蓋壓,以免增強爆炸物品爆炸時的威力。
(3)如果有疏散可能,在人身安全確有可靠保障的條件下,應立即組織力量及時疏散著火區域周圍的爆炸物品,使著火區周圍形成一個隔離帶。
(4)撲救爆炸物品堆垛時,水流應采用吊射,避免強力水流直接沖擊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5)滅火人員應盡量利用現場現成的掩蔽體或盡量采用臥姿等低姿射水,盡可能地采取自我保護措施。消防車輛不要停靠離爆炸物品太近的水源。
(6)滅火人員發現有發生再次爆炸的危險時,應立即向現場指揮報告,現場指揮應迅即作出準確判斷,確有發生再次爆炸征兆或危險時,應立即下達撤退命令。滅火人員看到或聽到撤退信號后,應迅速撤至安全地帶,來不及撤退時,應就地臥倒。
5.撲救遇濕易燃物品火災的基本對策
遇濕易燃物品能與潮濕和水發生化學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和熱量,有時即使沒有明火也能自動著火或爆炸,如金屬鉀、鈉及三乙基鋁(液態)等。因此,這類物品有一定數量時,絕對禁止用水、泡沫、酸堿滅火器等濕性滅火劑撲救。這類物品的這一特殊性給其火災的撲救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通常情況下,遇濕易燃物品由于其發生火災時的滅火措施特殊,在儲存時要求分庫或隔離分堆單獨儲存,但在實際操作中有時往往很難完全做到,尤其是在生產和運輸過程中更難以做到,如鋁制品廠往往遍地積有鋁粉。對包裝堅固、封口嚴密、數量又少的遇濕易燃物品,在儲存規定上允許同室分堆或同柜分格儲存。這就給其火災撲救工作帶來了更大的困難,滅火人員在撲救中應謹慎處置。對遇濕易燃物品火災一般采取以下基本對策。
(1)首先應了解清楚遇濕易燃物品的品名、數量,是否與其他物品混存,燃燒范圍,火勢蔓延途徑。
(2)如果只有極少量(一般50g以內)遇濕易燃物品,則不管是否與其他物品混存,仍可用大量的水或泡沫撲救。水或泡沫剛接觸著火點時,短時間內可能會使火勢增大,但少量遇濕易燃物品燃盡后,火勢很快就會熄滅或減小。
(3)如果遇濕易燃物品數量較多,且未與其他物品混存,則絕對禁止用水或泡沫、酸堿等濕性滅火劑撲救。遇濕易燃物品應用干粉、二氧化碳、鹵代烷撲救,只有金屬鉀、鈉、鋁、鎂等個別物品用二氧化碳、鹵代烷無效。固體遇濕易燃物品應用水泥、干沙、干粉、硅藻土和蛭石等覆蓋。水泥是撲救固體遇濕易燃物品火災比較容易得到的滅火劑。對遇濕易燃物品中的粉塵如鎂粉、鋁粉等,切忌噴射有壓力的滅火劑,以防止將粉塵吹揚起來,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導致爆炸發生。
(4)如果有較多的遇濕易燃物品與其他物品混存,則應先查明是哪類物品著火,遇濕易燃物品的包裝是否損壞。可先用開關水槍向著火點吊射少量的水進行試探,如未見火勢明顯增大,證明遇濕物品尚未著火,包裝也未損壞,應立即用大量水或泡沫撲救,撲滅火勢后立即組織力量將淋過水或仍在潮濕區域的遇濕易燃物品疏散到安全地帶分散開來。如射水試探后火勢明顯增大,則證明遇濕易燃物品已經著火或包裝已經損壞,應禁止用水、泡沫、酸堿滅火器撲救。若是液體應用干粉等滅火劑撲救;若是固體應用水泥、干沙等覆蓋;如遇鉀、鈉、鋁、鎂輕金屬發生火災,最好用石墨粉、氯化鈉及專用的輕金屬滅火劑撲救。
(5)如果其他物品火災威脅到相鄰的較多遇濕易燃物品,應先用油布或塑料膜等其他防水布將遇濕易燃物品遮蓋好,然后再在上面蓋上棉被并淋上水。如果遇濕易燃物品堆放處地勢不太高,可在其周圍用土筑一道防水堤。在用水或泡沫撲救火災時,對相鄰的遇濕易燃物品應留一定的力量監護。
由于遇濕易燃物品性能特殊,又不能用常用的水和泡沫滅火劑撲救,從事這類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的人員及消防人員平時應了解和熟悉其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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