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集錦6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合同 篇1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 ________條 第________款 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一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勞動合同 篇2編號: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注冊地址:____
經營地址:____
第二條乙方:____性別: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年月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續訂合同終止。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甲方(雇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月。本合同至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 篇4試用期工作目標KPI(6個月):
1、部門效率提升5%以上,分3個月和6個月兩個階段考評;
2、部門成本控制下降10%,包括人工、物料、庫存;
3、產品質量提升,客訴每月遞減
4、部門工作環境改善,精益生產、5s推動結果,改善前后對比。
勞動合同附加條款約定:
1、乙方實行崗位責任制,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不能達成目標的,其應自行安排時間完成 其月工資中已包含有自行工作時間應支付的工資;乙方承諾不會提出相關加班費支付的申訴。
2、下列文件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依法頒布的《雇員手冊》及其它規章制度。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聘用通知》、《培訓協議》、《保密協議》、《雇員商業行為廉潔聲明》、《薪金調整通知單》。
3、因乙方能力或工作績效不能達到甲方要求,或者因甲方經營方式變化、組織結果調整等原因,乙方需接受甲方提出的崗位變動。
以下空白---
雇員簽字:
日期:20xx/04/17
勞動合同 篇5供方:合同編號:
需方:簽訂地點:鄭州
按照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商品配送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商品類別、數量、單價、金額(詳細品種見附表)
商品類別
數量(箱)
單價
金額(元)
交貨時間
鞭炮
煙花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
二、雙方嚴格按照河南省和鄭州市及各區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規定執行,
三、需方有義務向消費者宣傳安全燃放方法,告知消費者嚴格按照產品包裝箱上的說明及警示要求正確燃放。
四、技術標準:執行GB10631-20xx國家標準,凡因質量問題發生事故由供方代表廠方先行賠付。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供方將需方訂購的配送到需方指定地點,配送運輸費用由供方負擔。
六、交貨地點及驗收:需方在鄭州市內的煙花爆竹銷售網點。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與回收:紙箱包裝,包裝回收。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現金結算,概不賒欠。
九、違約責任及解決方式:雙方嚴格履行合同,若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一方不滿意可申請仲裁或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本銷售季節過后,未銷完的包裝完整的整箱商品,可憑進貨單據到供方指定地點辦理商品代存手續。
十一、需方不得購進非法產品和假冒偽劣商品;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供方:
地址:
負責人:
電話:
需方:
地址:
負責人:
電話:
簽訂時間:20xx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一年 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20_年月 日 ,終止日期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服務工作需要,擔任司機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或服務要求,對乙方的工作職責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或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按照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月末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試用期工資不低于 元,試用期1—3個月,轉正后工資 元。
另:車公里補貼,每人每月按 0。2 元/每公里,另加每 300公里計 1 個誤餐,每個誤餐元誤餐補貼計算,由甲方按月度審核據實結算。
五、保險福利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的繳納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比例測算繳納,由公司統一購買。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委托組織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批評、警告或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甲方與服務委托組織合同,協議發生變更、終止,甲方應積極安排乙方到同類型崗位工作,乙方因客觀原因或主觀原因上不了崗,本合同終止解除。
第十七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解除。
第十八條、甲方委派乙方到甲方所屬機構同類崗位工作、任職的,一方主觀原因不能到任的,至命令下達之日起二日內未能到崗的,視其放棄履行合同,本合同立即終止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侵占甲方財產,破壞、損失甲方工具設備或生產資料的;
7、乙方主動辭職,未按正常離職程序的;
8、不能勝任本合同的工作內容,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
9、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本合同期內,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甲方按照第十九條9、10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生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乙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立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十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合同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都應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期限內提出可、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培訓,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一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協議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能解決的,由爭議的一方或雙方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九條、甲方的崗位工作制度,考勤考績制度,獎懲制度等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十一、其他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制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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